一 标本兼治必须从严治标
治标重在“治”。为了严厉惩治腐败,我们必须做到如下几方面。一是要充分认识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依法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重要性。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这股反动势力包括“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对“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不对他们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认为,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惩治腐败是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是正义的事情。他说:“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二是要大力加强查办案件工作和坚持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要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大工作力度。特别要注意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对发案率高,大案要案比较多的领域,也要增加查办的力度。同时,对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如公款吃喝、公款娱乐;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私建小金库等腐败现象,也要坚决予以纠正。只有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和纠正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以此为突破口,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三是要从快从严从重惩治腐败分子。邓小平同志说:“盗窃国家财产,贪污受贿,这是现钱买卖,清清楚楚,不容易搞错。所以,现在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刹这股风,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惩处“一般地要严,不能松松垮垮,不能处理太轻了”。“1952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打击和震慑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才能真正表明党和政府彻底惩治腐败的决心,才能有效地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挽救一批犯错误的人,才能刹住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势头,把腐败现象遏制在最低的程度。四是要坚持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邓小平同志说:“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不许任何人犯了法或违反了党纪逍遥在法律和党纪的制裁之外,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更要严肃地执法和执纪。“越是名人,越是高级干部和高级干部子弟,越要抓紧查处他们的违法违纪案件,越要严肃执法执纪。因这些人名气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在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中,要进一步从严治标,对腐败的惩治既要坚持经常,又要打好专项治理的阶段性战役,积小胜为大胜,遏制住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