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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
张联瑜 窦玉敏 邓卫兵[1]
标本兼治是深入进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又指出:“反腐败工作要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教育、法制、改革、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所谓标本兼治,就是指在反腐败斗争中,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治标”,就是通过惩治腐败,遏制其发展蔓延的势头。“治本”,就是从源头上抓起,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根源。治标和治本是反腐败的两种基本方法,治标重在“治”,治本重在“防”。但防与治不是绝对割裂开来的,而是治中有防,防中有治,互相渗透,互相促进,互补互融,两者是辩证对立的统一体。一方面,在腐败现象蔓延的情况下,如果不从严治标,腐败就会愈演愈烈,就谈不上着力治本。只有严厉惩治腐败,遏制住蔓延的势头,才能为治本创造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如果只治标不治本,腐败现象就会像“割韭菜”那样,割了一茬又一茬,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又会产生新的一批甚至更多的腐败分子。只有着力治本,从源头抓起,减少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