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人类学的伦理转向
近二十年来,人类学家开始有意识地进行道德研究,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理论欠缺对道德维度的关注,从而限于某种“工具主义”的窠臼。道德被权力、品味、声望、竞争等内容所遮蔽,具有丰富道德内涵的实践沦为了某种工具主义。正如Michael Lambek指出的,由于缺乏对道德的系统研究,导致“社会理论几乎只是从权力、规范、利益、欲望等因素来讨论推动行动发生的力量或动机”,社会行动“在这种解释里变得要么是过于机械、要么是工于心计,要么是太过自觉、要么是纯粹功利,但从来不是严肃的、复杂的、明智审慎的、热情激昂的,甚至是没有矛盾的”(Lambek,2010b:40,转引自李荣荣,2017)。不同于将道德宽泛地视为“社会认可的习俗的方便称谓”(Benedict,1934),亦不满足依循涂尔干传统将道德讨论局限于社会性或集体性的规范与义务(涂尔干,2002),新近研究从社会行动出发对道德进行研究和讨论,将关注点投向日常伦理以及道德主体的反思与判断,即道德人类学的“伦理转向”(李荣荣,2017)。
道德人类学的伦理转向受到福柯的深远影响。福柯将广义的道德领域分为道德准则与伦理体系。前者是指施加于人们身上并决定行为是被允许还是被禁止、是被赋予积极价值还是消极价值的道德准则或法规,而伦理则指向“你与你自身应该有的那种关系”,“决定了个人应该如何把自己构建成为自身行动的道德主体”(Foucault,2000:263)。福柯认为,在道德准则给定的情况下,对于一种确定的行为类型而言还存在着不同的为人行事的方式,这与伦理所涵盖的四个主要方面相关,即:自我或自我行为的哪个方面与道德行为相关?引导人们承认其道德义务的方式是什么?人们改变塑造自我的各种“道德努力”是什么?成为道德主体的目的是什么?(福柯,2002:140~145)。福柯指出,对伦理的认识必须考虑到它是“有意识的自由实践”或“自由采取的深思熟虑的形式”(Foucault,2000:284)。单纯遵循规范并不能保证个体成为道德主体,而将自身对象化的思考是至关重要的。思考是“接受或拒绝规则的基础,它确立了与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并将人类塑造为知情主体、裁决主体以及伦理主体”(Foucault,2000:200)。
哲学家Bernard Williams对道德和伦理的区分也对道德人类学产生了重要影响。他指出,相对于围绕着义务而展开的道德体系,伦理蕴含更丰富的内容,关乎“某种生活方式”而非“现在或接下来我应该做什么”的具体问题;伦理回答的是前者难以回答的“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的苏格拉底问题(Williams,1986)[7]。Webb Keane进一步阐释,指出虽然道德与伦理都涉及个人对他人的义务,以及个人应该如何对待他人,但二者在如何描述社会关系上存在差异。道德义务是某种可以自己一个人沉思的事物,与之相反,伦理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他人一起度过的;这是一种在长时段内随情景变化而展开的生活,而不仅仅是某个转瞬即逝的事件。总之,道德围绕着义务而展开,而伦理则关乎整体生活,二者的区分凸显了伦理的社会性(Keane,2016)。
从研究路径和方法而言,伦理转向体现为研究焦点从集体转向个体、从社会转向经验(Fassin,2014)。道德不再单纯作为社会强加于个体身上的规范与义务,而是包含着作为道德主体的个体有意识的思考、选择或判断。研究侧重于通过对日常行动的理解来跳出规范或义务的解释框架,关注在具体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情境中个体的行动和实践,承认伦理的冲突性与复杂性、互动性与整体生活关照(Laidlaw,1995,Lambek,2010a)。比如,Michael Lambek对日常伦理研究进行了深入的阐释。Lambek强调亚里士多德以行动为中心的伦理学,以判断为起点,在实践领域讨论日常伦理,承认并揭示人的行动与意图的复杂性甚至不连贯性。他指出,首先,伦理——简单而言即人们对是非善恶的判断和思考——是人的境况的一部分,内在于人的言行之中;其次,“日常”意味着伦理相对说来是心照不宣的,植根于默契而非规则、实践而非知识,人们践行伦理,但往往不会刻意关注它;最后,强调人的有限性,关注日常生活中那些不确定的、不一致的甚至痛苦的、难以言说的、难以原谅的种种经验。[8]总之,日常伦理研究不是去发现或客体化某种特定美德,而是观察行进中的实践及其地方性解释(Lambek,2010a,转引自李荣荣,2017: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