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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威尔逊的学术创作光谱来看,《国会政体》是他最重要的美国宪制研究作品,但不是他在这一领域的处女作,也不是收官之作。要理解威尔逊写作《国会政体》的历史背景,我们需要简单回顾一下他的成长经历以及与《国会政体》密切关联的《美国内阁制政府》(以下简称《内阁制政府》)的写作。
威尔逊于1856年12月出生于弗吉尼亚州,此时距美国内战(1861—1865)的爆发不到五年,由此可见,威尔逊的童年是在美国历史上最血腥的内战年代中度过的。他的青少年时代则是与内战之后的重建时期(1863—1877)相伴。在这期间,他和全家跟随作为牧师和神学教授的父亲辗转于南部各州,见证了重建政治在南部州的演绎。也许是因为这个特殊的经历,威尔逊从很早就开始关注政治。1873年,十七岁的威尔逊进入位于北卡罗来纳州的戴维森学院,一年之后北上,转入同为长老会教派体系、位于新泽西州的普林斯顿大学就读。在完成四年大学学业之际,威尔逊写作了题为《内阁制政府》的本科毕业论文,并将论文投给《国际评论》(International Review)期刊。1879年8月,《内阁制政府》论文得以发表,成为威尔逊学术生涯中发表的第一篇论文。
《内阁制政府》篇幅不长,本身并不是一篇内容扎实的实证研究,更像是一篇火药味十足的政治评论,但其对美国国会众议院立法程序的描述和批判却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内阁制政府》的内容可大致总结如下:威尔逊开篇便提醒国人,美国政治遭遇了信任危机,因为伟大政治家的缺乏和国会的“轻率与愚蠢”,导致美国人不仅失去了对掌权者的信任,也失去了对政府原则的信任;在威尔逊看来,激进重建(Radical Reconstruction)赋予南部黑人以选举权的做法是极为错误的,酿成了当时美国政治中的一个“弱点”,但真正对美国政体形成威胁的却是因国会的集权而产生的体制“暴政”,即国会同时掌握了联邦政府的立法权和行政权;与此同时,国会的立法过程显得混乱无序,没有统一的目标和意志,立法权被分散到众议院的数十个常设委员会手中,而常设委员会的立法讨论又是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的,这些委员会既不对公众负责,也不对联邦行政部门负责,联邦政府因此变成了一种既不负责,也不问责的政府;相比之下,英国议会的内阁制则呈现出另外一种政体模式:政府的部门首长都是由议会下院多数党的领袖人物担任,因为他们同时也是下院议员,所以他们能够参与立法,并用专门知识对立法提供引导和咨询,内阁制因此也成为一种负责任的政府模式。在对英美体制进行比较之后,威尔逊对美国政体的弱点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国会议员各自抱有私利,包括总统在内的行政部门首长被排除在立法程序之外,国会无法形成统一的立法目标,也无法从全国利益的高度来协调各自为政的地方和群体利益,在缺乏公开辩论、公众监督的情况下,国会常设委员会所垄断的立法活动就变成了一种纯粹的议员之间的利益交换活动。在威尔逊看来,美国体制面临的“万恶之首”(capital evil)是立法部门对行政部门的权力的侵占,为此他呼吁,美国人需要做出一个决断,要在一个负责任的内阁制政府与一个不负责任的“委员会政府”(committee government)之间做出选择,如果不对现有政体进行改造或错过改革的时间,“我们的危险将会吞噬我们,我们政治的疾病将会变成不治之症”。
二十二岁的威尔逊为何会选择国会政治作为本科论文的题目?大部分的传记作者没有探讨这个问题。根据我的阅读,我认为有两个直接的原因:一是重建政治的影响,二是英国学者白芝浩(Walter Bagehot)的写作的影响。如前所述,威尔逊的青少年是在重建的大背景下度过的,虽然在他写作本科毕业论文的时候,重建已经结束两年,但由内战和重建带来的南北之间的政治创伤远未愈合,激进重建对于南部白人来说仍然是一种挥之不去的阴影。重建是内战之后美国社会的不同力量——包括前南部邦联势力、执掌联邦政府的共和党(和党内各派)、民主党、从内战中获得解放的非裔美国人、在内战中被剥夺了奴隶财产的前奴隶主、国会、总统、联邦最高法院、州政府,甚至联邦军队等--围绕如何在战后建立一个新的宪制秩序、经济秩序和种族关系秩序而进行的一场长达十四年之久的政治交锋;整个过程跌宕起伏,波折不断,使得重建从最初的由林肯和温和派共和党人预想的一场有限的宪制秩序调整转化为一场由激进派和温和派共和党人联手领导、前奴隶积极参与的“伟大的宪制革命”,其结果是改变了战前以二元联邦制为特征的宪制秩序,建立了联邦政府在保护公民权方面的崇高权威,并将战前由白人独享的政治参与权通过黑人选举权的强制实施变成一种跨种族民主的实践。简言之,重建——尤其是1867—1876年间的激进重建——是美国政治史的一场革命,正好发生在少年威尔逊心智成长的年代,所以令他记忆深刻。作为南部白人,威尔逊无疑分享了南部白人社会对重建政治的反感以及对黑人选举权的坚决反对,但令他感到最不能接受的是国会权力在激进重建时期的无限增大以及国会对总统权力的蔑视。1868年,共和党国会曾对民主党人总统安德鲁·约翰逊以违反国会法为罪名进行弹劾并在参议院进行审判,虽然最终约翰逊以一票之差逃过了被解职的惩罚,但在威尔逊眼中,对约翰逊的弹劾与审判给总统职位的尊严和权威都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约翰逊之后的总统基本上都听命于国会,无法展示出林肯时代的总统权威。在威尔逊看来,这种“强国会”“弱总统”的政体模式是美国宪制发生了异化的表现,也是美国政体相对于英国政体来说更为失败的体制原因。揭示美国政体的失败根源,便成为威尔逊自诩的使命。
如果没有英国学者白芝浩的著作《英国宪制》(The English Constitution)在1867年的发表并在19世纪70年代初被引入美国,我们可能也不会看到《内阁制政府》的写作。1865—1867年间,白芝浩在伦敦《双周评论》(Fortnightly Review)上发表系列文章,讨论英国宪制的结构与运作,题目包括内阁政府、王室、下议院、上议院、财政立法、英国宪制史等,并且还将英美宪法做了对比。这些系列文章在1867年结集出版,立刻成为了解英国宪制的畅销书,1870年代初被引入美国之后,也吸引了年轻的威尔逊。威尔逊不仅成了白芝浩的忠实读者,而且将他视为导师与偶像,甚至在文风上也刻意模仿白芝浩的笔调--直白,洗练,警句连连。重建后期,从共和党内分离出来的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自由派共和党人(Liberal Republicans)也曾就重建的宪制问题大发议论,但他们的批评多集中在对格兰特政府的执政和黑人选举权带来的问题之上,而威尔逊则从白芝浩的著作中获得灵感,选择从制度层面去探讨当时美国体制陷入乱象之中的原因,把矛头指向大权在握的国会。此刻的威尔逊在写作上还处于“照葫芦画瓢”的阶段,他借用白芝浩对英国体制进行剖析的思路与视角,来剖析和批评美国体制,虽然他开出的药方--将内阁制政府模式引入美国国会--显得过于简单和一厢情愿,但在当时提出这一点仍然是需要有勇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