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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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法禁

〔解题〕本节系全篇录用《管子·法禁》。《法禁》是《管子》的重要篇章,充分体现了古代法家的重要思想。文章开篇即提出:法制、刑杀、爵禄这三者就是政府所掌握的法,法得到推行以后就会成为习俗,此时,即使其他方面不强,国家也能得到治理。这是强调法在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文章接着指出法不容私,私理立而国乱。而要杜绝私理,君主必须一则明制,明确法禁,使臣民“知所禁忌而不犯刑法”(明·邱濬《大学衍义补辑要》卷一〇二)。禁民为非,是中国古代立法的出发点。《管子·任法》一篇非常明确地指出:“尧之治,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而《管子·正世》中则说:“法禁不立,则奸邪繁。”文章由此提出十八条法禁,对臣民尤其是官员的各种行为加以限制。其中包括禁止以公权谋私利、禁止拉帮结伙、禁止沽名钓誉等行为,对官员的财产、消费、交际等都提出了限制。这些限制细致而具体,对今天该如何限制官员权力、预防官员职务犯罪有积极的借鉴参考意义。

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1]。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2]。爵禄毋假[3],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其余不强而治矣[4]。

君壹置则仪[5],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6],则下皆会其度矣[7]。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8]。是以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故下与官列法[9],而上与君分威[10]。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昔者圣王之治其民也不然[11],废上之法制者,必负以耻[12]。财厚博惠,以私亲于民者,正经而自正矣[13]。乱国之道,易国之常[14],赐赏恣于己者[15],圣王之禁也。圣王既殁,受之者衰[16],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为国本,则大臣之赘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17],君不能审立其法,以为下制。则百姓之立私理而径于利者必众矣[18]。

昔者圣王之治人也,不贵其人博学也,欲其人之和同以听令也[19]。《泰誓》曰[20],纣有臣亿万人,亦有亿万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纣以亿万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国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国威,齐士义,通上之治,以为下法,则虽有广地众民,犹不能以为安也。君失其道,则大臣比权重[21],以相举于国[22],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23]。故举国之士,以为亡党[24],行公道以为私惠。进则相推于君,退则相誉于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广其居,聚徒威群。上以蔽君,下以索民[25]。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故国之危也。

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擅国权以深索于民者,圣王之禁也。其身毋任于上者[26],圣王之禁也。

进则受禄于君,退则藏禄于室,毋事治职[27],但力事属,私王官[28],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29],圣王之禁也。

修行则不以亲为本,治事则不以官为主,举毋能、进毋功者,圣王之禁也。

交人则以为己赐,举人则以为己劳,仕人则与分其禄者[30],圣王之禁也。

交于利通而获于贫穷[31],轻取于其民而重致于其君[32],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于民者,圣王之禁也。

用不称其人[33],家富于其列[34],其禄甚寡而资财甚多者,圣王之禁也。

拂世以为行[35],非上以为名[36],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于国者[37],圣王之禁也。

饰于贫穷[38],而发于勤劳[39],权于贫贱[40],身无职事,家无常姓[41],列上下之间,议言为民者,圣王之禁也。

壶士以为亡资[42],修田以为亡本[43],则生之养私不死[44],然后失矫以深[45],与上为市者[46]。圣王之禁也。

审饰小节以示民[47],时言大事以动上[48],远交以逾群[49],假爵以临朝者[50],圣王之禁也。

卑身杂处[51],隐行辟倚[52],侧入迎远[53],遁上而遁民者[54],圣王之禁也。

诡俗异礼,大言法行[55],难其所为[56],而高自错者[57],圣王之禁也。

守委闲居[58],博分以致众[59]。勤身遂行[60],说人以货财[61],济人以买誉,其身甚静,而使人求者,圣王之禁也。

行辟而坚[62],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63],圣王之禁也。

以朋党为友,以蔽恶为仁,以数变为智[64],以重敛为忠,以遂忿为勇者,圣王之禁也。

固国之本[65],其身务往于上[66],深附于诸侯者,圣王之禁也。

圣王之身,治世之时,德行必有所是[67],道义必有所明;故士莫敢诡俗异礼,以自见于国[68],莫敢布惠缓行,修上下之交,以和亲于民[69]。故莫敢超等逾官[70],渔利苏功[71],以取顺其君。圣王之治民也,进则使无由得其所利,退则使无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乐其群,务其职,荣其名,而后止矣。故逾其官而离其群者,必使有害。不能其事而失其职者,必使有耻;是故圣王之教民也,以仁错之[72],以耻使之[73],修其能,致其所成而止。故曰:“绝而定[74],静而治,安而尊,举错而不变者[75],圣王之道也。”

——《管子·法禁》

注释

[1]议:私议。私:营私。

[2]偷:轻薄,薄情。

[3]假:借。

[4]藏:掌握。施:推行。强:费力。

[5]壹:通“一”。则:法度。仪:标准。

[6]陈:宣示,公布。

[7]会:理解,懂得。

[8]倍:通“背”,背叛。

[9]下:此处指民众、百姓。

[10]上:此处指大臣。

[11]然:这样。

[12]负:加。

[13]经:公法。

[14]易:改变。常:典章,法典。

[15]恣:肆意,放纵。

[16]受:后继者。

[17]赘:会,聚合。射:追求,谋取。

[18]径:直,直接。

[19]和同:和睦同心。

[20]《泰誓》:《尚书·周书》中的一篇,也作《太誓》,是武王伐纣大会诸侯于孟津时向诸侯所作的出师誓词。

[21]比(bì必):勾结。

[22]举:举荐,推举。

[23]循:顺着,沿着。就:接近,趋向。

[24]亡党:叛亡之党。

[25]索:求取,索取。

[26]任:担任,任职。

[27]事:从事。治职:治理政务。

[28]力:努力从事于。属:属官,下属。私:以……为私用。

[29]“去非”句:意为私下行事,除去不该除去的人。去,除去。

[30]仕人:用人做官。

[31]交:交际,交往。利通:显达(的人)。

[32]致:获得,得到。

[33]用:所享用或使用之物。称:与……相称,符合。

[34]列:朝廷上的位次、地位。

[35]拂:违,逆。行:好品行。

[36]非:非议。名:名声,名誉。

[37]成群:聚成团伙。

[38]饰:装饰,粉饰。

[39]发:表现。《管子校正》:“内富而外饰于贫穷,内逸而外发于勤劳。”

[40]权:暂且,暂时。

[41]姓:生,生计。

[42]壶:盛饮食的器具,此处用作动词,指供养门客。亡资:叛亡的资本。

[43]亡本:叛亡的资本。

[44]“生之”句:意为私下豢养不法门客和敢死之徒。

[45]失矫:对(君主的)过失加以矫正。

[46]市:交易。此处意为与君主讨价还价。

[47]审:详密,慎重。

[48]时:时常。动:打动,扰动。

[49]逾:越过。

[50]假:凭借,借助于。临朝:君主到朝廷处理政务。临,监督,统治。

[51]卑身:屈身,伏身。

[52]辟:通“避”,避开。倚:依靠,依赖。

[53]侧入:侧身进入(别国),指悄悄进入别国。迎远:迎接远来(的人),指与别国人勾结。

[54]遁:隐匿,隐瞒。

[55]大言:夸张的言辞。法行:值得效法的行为。

[56]难:以……为难。

[57]高:抬高。错:通“措”,安排,处置。

[58]委:积蓄,储备。

[59]致:招致,招来。

[60]遂:顺遂,成就。

[61]说:通“悦”,使高兴。

[62]辟:通“僻”,邪僻。坚:坚持,坚定。

[63]泽:滋润,光润。

[64]数(shuò硕):屡次,数次。

[65]固:闭塞。

[66]务:致力于,力求。往:往归。

[67]是:正确的标准。

[68]见(xiàn线):同“现”,显现。

[69]和:和顺,温和。亲:亲近。

[70]超等逾官:指超越自己等级的僭越行为。超、逾,越过。

[71]渔:(用不正当的手段)掠夺。苏:取。

[72]错:琢玉用的粗磨石,引申为琢磨。王符《潜夫论·赞学》:“不琢不错。”

[73]耻:惩罚。使:役使,驱使。

[74]绝:断绝,隔绝。此处指绝邪僻。

[75]错:通“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