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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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意见

最高院的《理解与适用》在本条“条文主旨”中指出,本条是关于出借和借用资质的单位应对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在本条“要点提示”部分,《理解与适用》提示,因法律法规否定了借用资质行为的合法性,在挂靠情形下,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造成的损失,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理解与适用》还从“借用资质挂靠情形的诉讼主体”“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内部责任划分”“损失与借用资质具有因果关系”“发包人‘明知’挂靠借用资质的责任”等四个方面对本条进行了阐释。

在“审判实务”部分,《理解与适用》着重说明了在实践中适用本条规定时应注意挂靠人对外买卖、租赁等商事行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