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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将承担什么责任?
情景再现
某甲是A公司的一名员工。2018年6月,某甲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希望按照原劳动合同条件与某甲续签劳动合同,某甲对此表示同意。但是,2018年8月,劳动合同已经超出期限2个月,某甲也仍然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但公司却一直没有和他正式续签合同。某甲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并未对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作出规定。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那么,续签劳动合同实质上等于在原劳动合同终止后再次签署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续签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上述案例中,A公司超过一个月不和某甲续订劳动合同,在超过一个月后应当向某甲支付双倍工资,并及时补签劳动合同。如果某甲一直在工作,而A公司超过一年不续签劳动合同,则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视为自满一年的当日起已经与某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