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劳动合同必知16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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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基础知识

1.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具体可分为时间范围、空间范围和适用劳动关系的范围。

(1)时间范围。《劳动合同法》适用的时间范围具体可见《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98条,体现为法不溯及既往。《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修正,在2008年1月1日前签订且存续的劳动合同及因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原有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因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对于贯穿2008年1月1日这一时点的三类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法》也作了明确规定:①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②《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一个月内订立;③2008年1月1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空间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根据该条规定,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无论劳动合同关系履行地在境内还是境外,均应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管辖。如我国公民某甲与我国境内某公司A在国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被派遣到某境外国家常驻工作,某甲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争议,应受我国《劳动合同法》管辖。同时,境外的用人单位在我国境内招用劳动者并在境内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管辖。如美国某企业B为在我国开展业务,在我国境内雇用了我国公民某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

(3)适用劳动关系的范围。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均适用《劳动合同法》。在日常适用中,我们需格外注意以下七种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①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②按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形成的关系;③未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在编人员之间形成的关系;④军队与现役军人之间形成的关系;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关系;⑥雇主与家庭保姆之间形成的雇佣关系;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