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法治化与法律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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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对于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如若一味回避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在流转中的权利冲突问题,固守禁止让与的理论惯性,不能真正地起到维护农民利益的作用。探索宅基地入市流转目的在于赋予农民更多实际的财产权益,探索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流转制度,既不触动土地公有制的强制性规范和宅基地使用权身份属性的特征,同时也为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开辟市场化流转的合法渠道,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为农民提供机会,公平分享市场经济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


[1].陈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2].王伟:《关于城市化进程中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载《法学论坛》2013年。

[3].杨俊:《深化改革背景下农村房屋买卖路径探析》,载《中国土地科学》2015年第6期。

[4].孙宪忠:《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9期。

[5].陈华:《物权登记不能对抗实际不动产物权人》,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3月26日,第6版。

[6].孟勤国:《物权法开禁农村宅基地交易之辩》,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4期。

[7].王伟:《关于城市化进程中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载《法学论坛》2014年。

[8].王卫国、朱庆育:《宅基地如何进入市场——以画家村房屋买卖案为切入点》,载《政法论坛》2014年5月第32卷第3期。

[9].韩世远:《宅基地的立法问题——兼析物权法草案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