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市股权固化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股权固化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2002年4月,中山市开始试点推行股份合作制,采用股权固化的方案。至2006年,全市24个镇区的农村全部实行股份合作制,实行股份合作制度的集体经济组织都采用股权固化的方案。中山市是全省率先开始并且全部行政区域农村均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地级市。随后,东莞市2003年开始在其行政区域内推行,并于2006年完成改革。
股权固化是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一种具体操作方案。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府〔2002〕54号)规定,个人股实行股权固化,股权固化后,新生和迁入的人口不再配置个人股份。本课题将这种农村股份合作制中采取的“生不增、死不减”的方案称为股权固化制度。
就全省而言,目前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先行先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阶段,大部分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尚未大规模铺开。关于股权固化制度的文件均是各市出具指导文件,并无全省或全国的统一性文件规定,更无统一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
(二)中山市各镇区股权固化的情况
2002年,中山市召开全市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现场会。会议提出,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将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改革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增创农村经济发展优势,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2]。整个改革工作将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清产核资,股东资格界定,股权设置及管理,进行股份收益分配,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等步骤进行。至2006年年底,全市24个镇区基本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中山市股份合作制改革最大的突破就是股权固化。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了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将某一固定的时间作为股权固化的时间。从此以后,股份生不增、死不减,允许个人股份在本合作组织内继承和赠与。根据课题组实地走访镇区了解的情况,经济发达的“中国灯饰之都”——古镇是我市股权固化时间较早的镇区,其固化时间定为2001年,其余大部分镇街股权固化的时间定为2004年、2005年、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