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两个为什么
(一)为什么要强调妇女土地权利保护
1.是贯彻法律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平等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则是深深植根于所有法律中的最古老和最根本的原则……即使这一原则在不同国家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它的有效性也几乎得到西方世界所有国家的一致承认。”[3]正是因为平等原则蕴含的人类的普遍价值追求及所体现的社会进步意义,所以也自然得到我国包括宪法在内的各部法律的认可。《宪法》第33条第2款、第48条第1款就在确立平等原则的同时还加以具体化,专门规定性别平等原则。平等原则的贯彻要求女性与男性之间的地位平等。地位的平等必然要求利益享有上的平等与利益救济保障的平等,即其财产不被侵吞和剥夺。一是保证妇女享有各种实体权利和原权利,尤其是妇女作为农民集体成员对农村土地权利的平等享有,以及在集体经济生活中平等享有集体经济资源和发展成果,在集体经济资源和集体收益分配中得到公平对待;二是保证妇女享有各种程序权利和救济性权利,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通畅的救济渠道。同时,鉴于妇女在农民这一弱势群体中更加弱势的地位,我们还应坚持体现弱者保护等理念以及倾斜性保护原则,以确保妇女获得实质性的地位平等。
2.是保障妇女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有调研表明,土地是农村妇女维持生存,实现发展的基础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4]承包地和宅基地以及用于公共事业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满足了妇女基本的吃住需求,同时也是其生存、就业和最低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否则,“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5]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又是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农民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性权利。而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进程中,落实妇女所享有之权利既是改革的应然之义,也是保障妇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欲保障妇女的生存权、发展权,就必须保障其享有并行使上述各种土地权利。
3.是新形势、新情况提出的新要求。随着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原来主要依赖体力的农业生产劳动及其强度逐渐减少和降低,这使得身体上处于弱势的妇女也能轻松地从事各种耕作活动。随着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的日渐发展,对劳动量较小、工作强度较低,而对精细化经营要求日益提高的农业劳动逐渐增多,更加契合了妇女的特点和优势。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农村劳动力的城镇化流动越来越频繁,其中进城务工的主要是农村男性青壮年,留守农村从事耕作的人员主要是妇女。她们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对农村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故加强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减少对其权利的侵害及剥夺,必将进一步调动妇女参与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稳定发展农业、农村。[6]从经济和法律层面,农业生产经营者与土地权利主体的分离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名实分离现象,有待改变。这一越发凸显和强烈的社会问题需求亟待有效的制度供给。
(二)为什么要采取家户视角
如前所述,对妇女土地权利保护这一主题,学界作了大量研究,权利类型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对其他类型的土地权利关注较少;在研究主体类型上主要集中在婚嫁妇女的权利侵害和剥夺上,对未进入婚姻状态的妇女权利保护讨论较少;从研究视角来看,社会性别视角的运用逐渐增多,有呈普遍化之势,但贯彻不够彻底;从研究方法来看,规范分析较多,实证研究相对较少但呈增多之势。进言之,上述研究特点呈现出复合共生的状态。有鉴于此,本文在总结已有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另外一种观察视角——家户视角。虽然已有研究涉猎,[7]但目前这些研究存在自觉意识不够、体系性不强、贯彻不彻底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专门论述。
在回答家户视角是什么之前首先要明确家户的含义。家一般是指家庭或家族这两种指向范围大小不同的含义。前者主要表现为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且共同生活的社会组织单元;后者“又称宗族……是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若干世代相聚在一起,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8]而户的词源学上的含义是指单扇门,后引申为家,“由共同生活在同一住所的成员所组成”[9],并在古代律例中加以明确和固化,也因此“家与户常并用,称作‘家户’”[10]。因此,家户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以强大的习俗为支撑构成的完整家庭制度;二是以强大的国家行政为支撑构成的完整户籍制度,[11]体现的是一种团体性的、整体论思想。
简言之,家户视角就是以家户为基点,从家户这一角度进行观察审视,即从家户的基本构造及其特征出发,分析审视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家户视角又可以细分为两个视角:一是内部视角,二是外部视角。具体而言,家户的内部视角,侧重于通过分析妇女在家户内部与其他家户成员的关系发现其权利享有与行使状况;家户的外部视角,则侧重于分析家户作为一个整体(主体)时对内部女性成员的权利享有及保护状况。虽然家户体现了团体性、整体论思想,但家户视角却有助于凸显家户对家户成员个体的遮蔽和压制,有助于对传统的宗族/家庭/团体传统的反思和纠偏,进而在实际效果上反向彰显个体主义。
不仅如此,家户视角的适用范围相比社会性别视角的适用范围更为宽广。除对妇女的权利保护富有解释力外,还对子女乃至男性的权利及发展都有一定的价值。[12]对此,我们可以立足现实,运用家户视角逐一进行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对策,实现对妇女土地权利保护的法律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