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法律解答书(婚姻家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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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场景

梁某24岁,初中辍学后便到某城市打工。2016年,梁某在某KTV做服务员期间认识了陆某。陆某是个将近40岁的生意人,经常带着朋友去梁某所在的KTV唱歌,对梁某很是照顾。自从二人相识后,陆某就开始主动追求年轻貌美的梁某,梁某一开始拒绝,但渐渐被陆某的成熟稳重所吸引,最终同意与其交往,并于2017年6月与陆某结婚。婚后,梁某渐渐发现陆某对其管得甚严,包括穿着打扮以及工作中的接触对象都要限制。有一次,梁某下班后,陆某以看到梁某与一名男顾客亲密交谈为由质问梁某,梁某不耐烦地表示没有什么,但陆某不相信,并对梁某拳打脚踢,将其打成重伤。之后,陆某多次以相似借口对梁某实施了殴打行为。

法律疑点

陆某对梁某的殴打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法律分析

陆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家庭暴力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二)家庭暴力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指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等;(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四)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不少家庭或多或少存在着家庭暴力现象,有的是殴打谩骂,有的是语言精神折磨,然而由于缺少立法保护,很多人都只能无声忍受。但是,国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

在本案中,丈夫陆某对妻子施以暴力,将妻子打成重伤,并且这种殴打行为是持续性的,属于家庭暴力,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人生启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会给受害者身体或精神带来摧残,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受中国传统家庭观念影响,很多人还抱着男尊女卑的思想,错误地认为丈夫打老婆都是家务事,不违法,甚至受害者也觉得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因此选择默默忍受。殊不知,这样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最终受害的还是本人。因此,家暴受害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人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