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夫妻一方能否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家庭场景
2015年3月,金某与田某结婚,二人之前都有过一次婚姻。金某与前妻未生育孩子,而田某与前夫育有一子,离婚后孩子被法院判给田某前夫抚养。金某与田某结婚后,为了不让田某奔波,能安心照顾家庭,二人商议由金某负责挣钱养家,田某在家照顾老人以及负责掌管钱财,日常开销田某说了算。起初,金某觉得田某特别勤俭持家,将家里各项事务处理得井井有条,可后来渐渐发现在田某的掌管下,家里的花销越来越大,每月基本入不敷出。经过调查,金某才知道田某每月将二人共同财产中的很大一部分都存了起来,打算留给自己的儿子。金某对田某这种做法十分不满,两人因此吵架。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想离婚。
法律疑点
金某能否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金某可以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一般情况下,夫妻分割共同财产,要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如果不离婚,是不能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法律明确在出现上述两种例外情况时,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夫妻可在不离婚情况下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婚姻财产方面的重大突破。它确立了婚内分割财产制度,更好地保护了夫妻双方中弱势一方。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弱势方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可以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
在本案中,金某与田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田某未经丈夫金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自己的儿子,严重损害了金某的利益,此时金某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向法院请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条文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人生启示
一般来说,夫妻关系是天然的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同的财产,只有在夫妻关系终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自的份额。但是,法律还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就可以保护夫妻间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尤其是长年担任家庭主妇的女性,使她们面临被动离婚的困境时,有了很好的救济渠道。婚姻关系中,当事人一旦发现存在上述的特殊情况,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