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婚前一方父母为夫妻购置的婚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所有?
家庭场景
时某和蒋某大学时就在一起了,大学毕业后二人共同留在上学的城市打拼。由于时某和蒋某刚毕业参加工作,还没有积蓄,暂时住在租的房子里。2017年底,在双方家人的催促下,二人商议于2018年5月结婚。时某的父母对未来的儿媳蒋某非常满意,为了祝贺二人结婚,2018年2月,时某父母特意在二人工作的城市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作为时某与蒋某的结婚用房。婚后,时某与蒋某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二人的分歧越来越大,彼此都觉得生活得很疲惫。于是二人协议离婚,涉及财产分割部分时,蒋某表示所住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而时某表示房屋为其父母购买,应视为自己的个人财产,蒋某无权分割。
法律疑点
婚前时某父母为双方购置的婚房属于时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该房屋是否属于时某和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时某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他们二人,那么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这套房屋就应当认定为时某父母对其儿子的个人赠与,是时某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该条法律规定明确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产权归属的认定问题,将一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权属按照一般情况和特殊约定的情况,分别归属个人、夫妻,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利益,保护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稳定。
在本案中,时某的父母为时某结婚出资购买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应依法被认定为对时某的个人赠与,属于时某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时某的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屋是对时某与蒋某的共同赠与,则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人生启示
现代生活中,新结婚的年轻人由于经济实力有限,大多是由父母购房供其结婚居住,此时该房屋产权归属的认定至关重要。作为婚姻当事人,不管是该房屋为赠与婚姻关系中的一人所有,还是赠与夫妻双方,都应当收集、保存好证据,这样可以更好地应对日后的财产纠纷,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