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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儿媳与公公、继母与儿子等直系姻亲之间可以结婚吗?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的也视为无效婚姻。儿媳与公公、继母与儿子等直系姻亲之间并不存在血亲关系,不是被婚姻法列为明文禁止结婚的情形。
关于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公公与儿媳、继母与儿子、叔母与侄、子与父妾、女婿与岳母、养子与养母、养女与养父等可否结婚,《婚姻法》虽无禁止结婚的明文规定,但是,基于伦理的要求,也应予以限制为宜。按照我国的传统习惯,直系姻亲间,即丧偶的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继母与继子之间,不宜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