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典政治经济学和重商主义之争
重商主义是代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本利益和要求的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是资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初的理论考察。这种学说和政策体系经历了从1500年到1800年大约300年的漫长历史。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早期阶段,原始积累的各种方法都是广泛地利用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方法。正如马克思所说:“但所有这些方法都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缩短过渡时间。”重商主义者是早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家,他们深切地感到,处在幼年时期的新的生产方式还难以独立行走,它在学步时还必须依靠国家之手的搀扶。在重商主义者看来,国家之手这“一只看得见的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所不可缺少的,经济生活需要“这只有形的手”来直接干预。
重商主义者强调国家的作用,把中央集权国家干预经济看做国家致富的主要保证。他们混同了货币和财富,认为只有金银即货币才是唯一的真实财富。他们要求国家采取政策措施增加本国的金银货币。早期重商主义者要求禁止金银出口,增加金银进口,以积累本国的金银货币。他们“就像守财奴一样,双手抱住他心爱的钱袋,用妒嫉和猜疑的目光打量着自己的邻居”。晚期重商主义者则要求国家不要禁止金银出口,而是让金银货币投入贸易,保持贸易顺差,以吸引更多的金银货币流入本国。英国晚期重商主义者托马斯·孟说:“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国家应当允许货币出口,但是必须遵守贸易顺差原则,即,“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晚期重商主义者要求国家实施保护关税政策,鼓励出口,限制进口。
重商主义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对西欧国家的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起过促进作用。但是,重商主义者的注意力局限在流通领域,他们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考察停留在经济现象层次上,错误地认为利润只在流通过程中产生,只有对外贸易才是财富的真正源泉。重商主义的学说和政策后来成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而受到古典学派的全面的批判。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优秀代表亚当·斯密是重商主义的批判者。他对重商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他于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的第四篇“论政治经济学体系”之中。
“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思想,是斯密用来反对重商主义关于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政策主张的主要武器。斯密生活在英国工业革命的前夕。这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从幼年进入青年时代。它感到自己强壮了,无须国家之手搀扶,相反,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成了它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作为这一历史时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家,亚当·斯密强烈要求让“一只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让资本主义经济自行调节,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向前发展。
斯密发展了前人的自然规律的观念。他认为,有两种对立的制度:一种是“特惠或限制”制度,另一种是“自然自由”制度。废除前一制度是后一制度得以确立的前提。他说:“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树立起来。”斯密只把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向前发展的制度看做自然自由的制度。他尖锐地抨击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政策主张,认为这种主张是维护特惠或限制制度的,是违反自然趋势的,只会阻碍而不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年产品的价值。
按照自己的自然自由制度的观念,斯密要求国家或君主“解除”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他认为,君主或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做到正确无误。斯密说,在确立了自然自由制度之后,“君主们就被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要履行这种义务,君主们极易陷于错误;要行之得当,恐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做到的”。不仅如此,斯密还进而认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是十分危险的。他说:“如果政治家企图指导私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那不仅是自寻烦恼地去注意最不需要注意的问题,而且是僭取一种不能放心地委托给任何个人,也不能放心地委之于任何委员会或参议院的权力。把这种权力交给一个大言不惭地、荒唐地自认为有资格行使的人,是再危险不过的了。”
斯密的自然自由制度是配第的自然法、洛克的自然权利、诺思的自由贸易、重农学派的自由放任和自然秩序等经济自由观念的总结和进一步发展。斯密的出发点是人性论,这种人性论不仅是斯密的前辈的人性论的继续,而且也是他的同时代人例如休谟的人性论的应用。斯密认为,人都有“利己心”,都是利己主义者,人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卖肉的、酿酒的和烤面包的向大家供应每天生活必需的食物和饮料,这并非出于什么利他的动机,而是出于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当然,自然也赋予动物以才能,但是动物不能把各自的才能结合成一种共同的资源,不能用其来增进它们的共同幸福。和动物不同,人不仅有自然赋予的才能,而且人类本性使人们之间极不相同的才能交相为用,结合成共同的资源,增进人类的共同幸福。利他是利己的产物,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结果。“把资本用来支持产业的人”,都“以牟取利润为唯一目的”。他们谁都想利己,而没有想到利他,谁都追求个人利益,而没有追求社会利益。但是,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利己却最终成为完全不是出于本意的利他,追求个人利益却最终达到了更大的社会利益。斯密写道:“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它管理产业的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个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从“利己心”理论得出的政策主张是经济自由,而不是国家干预。斯密明确地主张一切听其自然,取消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允许资本家自由地进行经济活动:自由经营、自由竞争、自由贸易。斯密说:“关于可以把资本用在什么种类的国内产业上面,其生产物能有最大价值这一问题,每一个人处在他当地的地位,显然能判断得比政治家或立法家好得多。”在他看来,国家干预经济的结果,使劳动从比较有利的用途转到不利的用途,年产品的价值不仅没有“顺随立法者的意志”增加,相反还会减少。社会的进步会受到阻碍。只有经济自由,才能促使年产品价值增长,加速社会发展。
斯密的主观利己客观利他的说法,在歪曲的形式上反映出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下的人们的社会联系:单个的商品生产者,卖肉的、酿酒的和烤面包的,相互之间存在全面的依赖和联系,这种互相依赖和联系表现在交换价值上。斯密只看到他们之间的互相依赖和联系的方面,而看不到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斯密把私人利益说成是社会利益赖以决定的前提,而不知道私人利益本身是由社会决定的,私人利益的内容及其实现都取决于社会条件。马克思在评论斯密的观点时说:“经济学家是这样来表述这一点的:每个人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且仅仅是自己的私人利益;这样,也就不知不觉地为一切人的私人利益服务,为普遍利益服务。关键并不在于,当每个人追求自己私人利益的时候,也就达到私人利益的总体即普遍利益。从这种抽象的说法反而可以得出结论:每个人都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关键倒是在于: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这是私人利益;但它的内容以及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则是由不以任何人为转移的社会条件决定的。”
斯密所说的人性,不过是资产者的阶级本性。他所说的利己心和利己主义,不过是资产者的利己心和利己主义。斯密的错误显然在于把属于特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人看做具有不变本性的一般的人,把特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本性看做一般人的不变本性。然而,斯密建立在人性论上的自然自由制度的思想,在当时是有其历史进步意义的。这一思想反映了年轻的资产阶级对自己的力量充满信心,不像重商主义者那样认为年幼的资产阶级必须依靠国家的支持,也不像配第那样认为正在从幼年成长为青年的资产阶级在感到自身力量的同时又感到还要有外部力量的支持,而是认为封建君主制国家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斯密从理论上表达了年轻的资产阶级的这样一种信念:没有封建君主制国家的干预,自己可以更好地管好自己的事务。支持这一信念的,就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就是相信市场机制可以自行调节资本主义经济。也就是说,斯密相信,资本主义经济受客观的经济规律支配,而不以君主或国家的经济政策为转移。斯密的自然自由制度的实质,是要求人们公开地承认社会应服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规律,服从管理这种生产的人的统治,也就是要求使资产阶级取得不受限制和干涉的统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