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钱德勒的企业理论
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是美国企业史学家,主要著作有《策略与结构:美国工业企业史中的组成部分》(1962)、《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1977)等。
钱德勒的《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通过对美国经济中许多重要行业和企业的大量史料的研究,描述了美国经济史上的一个历史事实,即企业管理在美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认为,在现代美国经济中,管理的协调比市场机制的协调更为有利,管理上的“看得见的手”比市场的“看不见的手”更为有效。钱德勒把经济人员控制的企业叫做经理式企业,把经理式企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叫做经理式资本主义。他认为,美国是经理式资本主义的策源地,这种经理式资本主义在西欧和日本得到了发展。在这种经济中,经理阶层担当起了资源配置的责任。钱德勒还认为,在经理式企业中,企业的管理权和所有权相分离,而在传统的资本主义企业中,所有者管理企业,管理者就是所有者。与传统的资本主义企业不同,经理式资本主义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员在做出管理决策时,不贪图眼前的最大利润,而是选择可以使企业长期稳定成长的策略。
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中研究的主要是股份制企业,根据这一研究,他给现代企业下了一个定义。他说:“现代工商企业的定义很好下。……它有两个特点:它包括许多不同的营业单位,且由各层级支薪的行政人员所管理。……因而,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即可适当地称之为现代企业。”
由上述可见,钱德勒的企业理论既有比较有意义的论点,又有失之偏颇的论点。钱德勒的一些论点,例如关于管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的论点,关于管理的协调和市场机制的协调两者的作用的论点,关于“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两者的作用的论点,关于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的论点,是有意义的,值得认真研究和借鉴。钱德勒的另一些论点,例如关于经理式资本主义的论点,同实际不符,不能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
我国有的学者对钱德勒有意义的论点并没有兴趣,他们的兴趣只在于钱德勒关于现代企业的定义。一位学者断言:“钱德勒对现代企业所下的定义,是国际经济学界普遍接受的定义。”这种断言并不符合事实,人们很难找到钱德勒的定义被国际经济学界普遍接受的证据。我们有些学者如此不顾事实地维护钱德勒的定义的权威性和无可争辩性,显然是为了把他们自己的主张说成是权威的、无可争辩的。他们的主张是,只有股份公司才是现代企业,只有股份公司制才是现代企业制度。
钱德勒用狭隘的眼光看待现代企业,把现代企业和现代公司,甚至和现代股份公司等同起来。他是美国经济学家,但他的现代企业定义在美国的适用性就很有限。现代美国的私人企业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形式。其中公司制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仅为19.6%(1986年统计数)。如果只有公司制的企业才是现代企业,那么,现代美国的80.4%的私人企业就都不是现代企业。
钱德勒的现代企业定义如果搬到欧洲和日本,适用性就更为有限。原因是,那里除了私人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国有企业和合作企业。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有非独立型国有企业、国有国营企业、国家主办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多种形式。如果只有股份制企业才是现代企业,那就会把其他形式的国有企业都排除在现代企业之外,更会把合作企业排除在现代企业之外。
我们不能用一个在西方国家适用性都很有限的现代企业定义来硬套我们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现代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不应当来自西方经济学家的概念分析和理想模式。我们不能把现代企业等同于公司制企业,不能把公司制企业等同于股份制企业,不能把股份公司等同于上市公司。我们绝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全部国有企业都改造为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只能是多种形式中的一种形式。我们不能从某个外国经济学家的定义出发,而应从实际出发,为不同类型和不同条件的国有企业找到不同的具体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