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伯利和米恩斯的企业理论
阿道夫·A·伯利、加德纳·C·米恩斯是美国经济学家。他们在1932年合著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是他们的企业理论的代表作。伯利关于企业理论的著作,还有《20世纪的资本主义革命》(1954)、《没有财产的权力》(1959)等。伯利和米恩斯对200多家大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就是这项研究的成果。
伯利和米恩斯的企业理论的主要论点是:(1)大股份公司的发展使股份高度分散化;(2)股份公司的股东是所有者,有所有权,但对公司没有支配权;(3)公司的管理者几乎没有股份,但取得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4)因此,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完全分离。伯利和米恩斯的结论是:现代大企业的管理权不可避免地从私人资产所有者手中转到了有管理技术的管理者手中。
伯利和米恩斯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是一本较有价值的关于公司企业的著作,在西方经济学著作中首次比较系统地研究了股份公司中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事实。但是,这本书的立论也不乏失之偏颇之处,主要是片面强调管理的重要性,竟认为管理权超过了所有权,不承认所有权对管理权的控制。在《没有财产的权力》中,伯利不仅不承认财产权对管理权的控制,而且断言,由于财产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现在领导美国大公司的是没有财产的专业经理,而不是金融寡头。这个结论是违背事实的。
对伯利和米恩斯既有合理因素又有错误成分的企业理论应如何借鉴?正确的态度当然是吸取其中的合理因素,摈弃其中的错误成分。可是,有人采取的是相反的态度。他们过分推崇伯利和米恩斯,不加分析地把“开创性”、“经典性”和“非常重要的科学发现”等桂冠加在伯利和米恩斯的头上,欣赏他们关于管理权的重要性超过所有权的说法,并进而得出所有权越来越不重要的结论。这种人似乎不知道,西方经济学家从来都是维护资本主义私人所有权的,他们深知所有权的重要性。在财产权所包括的各项权利中,所有权是一项起决定作用的权利。这种人看来也不知道,西方经济学家1983年纪念伯利和米恩斯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出版50周年时都承认,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不仅没有削弱,反而还加强了私有财产权对管理权的控制。
伯利和米恩斯的企业理论中有价值的东西是关于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学说。熟悉经济思想史的人都知道,马克思早在19世纪就研究过股份公司中管理职能同资本所有权的分离,指出股份公司的资本所有者已经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已经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资本的管理者。所有者享有所有权,但不享有经营管理权;管理者有经营管理权,但没有所有权。因此,“开创意义”、“经典性”、“非常重要的发现”等桂冠不应属于伯利和米恩斯,而应属于马克思。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肯定伯利和米恩斯的著作的积极意义,因为这部著作详细地描述了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的事实,对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实行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分离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