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治理:看得见的五年规划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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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理成本最小的路径参见附录Ⅰ.Ⅰ的数理推导。

新自由主义者对目标统制的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适应性不足的批判无疑是正确的,同时也被世界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实了。与此同时,对有目标的治理的过度抨击、全盘否定,却又使得新自由主义的理论陷入了空想与偏执的泥潭。

到20世纪90年代,西蒙已经感叹:如果说在20世纪40年代对有目的性的价值的估计过度了,那么今天的情况就恰好相反。Simon, “Organizations and Market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1991,5(2).许多新制度经济学者主张对等地来看待这两种治理方式。诺斯明确反对哈耶克自发秩序的观点,指出:“整个政治/经济体系的结构都是人类创造的,它们都不是自发地或者 ‘自然地’发挥作用的”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146页,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同时,科斯、威廉姆森、阿尔钦等制度经济学家主张要对等地探究自发治理与有目的的治理,对企业、市场、混合模式等治理机制进行静态比较,并尝试在各种治理模式之间构建沟通的桥梁。

当然,他们对有目的的治理的探究都局限于组织内部,他们试图沟通“市场的神奇力量”(哈耶克)与企业“内部组织的神奇力量”(巴纳德)。正如罗伯逊比喻的那样,企业成为“在自发协调的大海中的自觉力量的小岛,它们如同凝结在一桶黄油牛奶中的一块块黄油”。

然而,正如同大海不但需要岛屿也需要海岸一样,牛奶不但凝结有黄油,也需要木桶来装它。我们不但要讨论“自发协调的大海”中的自觉力量,也要考察它的边界的自觉力量。我们需要通过比较不同治理模式的效率来沟通神奇的市场力量和神奇的国家力量。

如何衡量不同治理模式的治理成本?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不同的治理形式可以看成不同的契约机制。我们以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来衡量治理成本,交易费用越低的模式治理成本也越低,同时效率也越高。对于不同的治理模式来说,知识的属性是影响治理成本的关键因素。

诺斯对交易费用有一个简明的概括。他将交易成本分为两类:一类是信息成本(衡量成本),即对包含在物品、劳务以及代理人的不同表现中的各种有价值的物质进行衡量的成本;另一类是实施成本,即监管(policing)和实施契约的成本。这些衡量和实施的成本是社会、政治与经济制度的来源。参见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37、40页,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

整体知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古典经济学假设企业是分散的原子,而整体知识可以看成这些分散原子组成的物质的知识,我们可以假定存在知识整体性的序列,如果物质的原子数增加,知识的整体性就上升。整体性最低的知识就是分散知识,其次是介于分散知识和整体知识之间的混合知识,整体性最高的就是整体知识。

对于自发治理来说,随着知识整体性的上升,治理成本也上升。这是由于整体知识的运用是需要集体共识和集体行动,这通过分散决策和分散主体的协调是很难达到的。随着知识的整体性的上升,合约所涉及的交易方相互依赖性增强,由于预期不一致性,要获取协调的反应是困难的(March and Simon,1958),合约的执行和监督的成本也相应增加。对于这一点休谟很早就谈道:


两个邻居也许会同意排尽他们共同占有的一块草坪上的水,因为他们都容易知道彼此的想法,而且双方都必定会意识到,未完成他那部分的工作,直接的后果就是全盘计划的放弃。但是,如果要一千个人都同意任何那样的行为,那就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要他们一致同意如此复杂的计划就相当地困难,而要他们去执行这样的计划就更为困难,因为每一个人都在寻求使自己免于麻烦和花销的借口,而将全部责任都推到别人身上。大卫·休谟:《人性论》,375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与此相反,随着知识整体性上升,目标治理成本下降。对于目标治理而言,由于是自上而下的协调,随着知识整体性的提高,中央决策者的信息不对称性下降,同时,在合约履行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者和委托者的目标函数总体激励相容,同时,对于激励不相容的部分,委托方可以进行强制实施,因此大大降低了履行合约的成本,同时委托方相对代理方占有信息优势,监督合约执行的成本下降。

我们将混合模式作为介于目标治理和自发治理之间的中间治理模式。静态比较来看,如图3—1所示,当治理对象所需的信息为分散性知识时,自发治理的治理成本最低,目标治理的治理成本最高,混合治理的治理成本介于两者中间;当知识的整体性处于中等程度之时,混合治理的治理成本最低;当知识整体性进一步上升,目标治理的治理成本最低,自发治理的成本最高,混合治理的成本居中。

因此,治理成本最小的方式是,当治理对象相关知识为分散性知识时,采用自发治理;当知识的整体性处于中等程度之时,采用混合治理治理;当治理对象相关知识为整体性知识时,采用目标治理形式,从而在三种不同的情形下都采用最适宜的治理模式。

附录Ⅰ.Ⅰ对三种模式的静态比较效率进行了数学推导,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在给定条件下,自发性治理的治理成本为7.2,混合治理的治理成本为9.36,目标治理的治理成本为11.28,比较而言,三个单一模式,自发治理称得上最不差的制度选择。治理成本最小的路径是随着知识整体性上升,分别采取自发治理、混合治理、目标治理,它的治理成本为2.64,大大小于其他单一静态模式的治理成本,而这才是最适宜的也是最好的制度选择

我们可以通过几个例子说明这一点。对于一个烤面包店今天应该生产多少面包,以便能够恰好供应,这种决策可以说是纯粹依赖该面包店才清楚的分散知识,只有自发治理才是治理成本最小的,如果我们每天都在面包店快打烊的时候去的话,会看到这种奇妙的均衡,每天卖完最后一个面包的时间正负误差都是非常小的。根据店员介绍,清华大学东门的一家面包店每天晚上9点半到10点之间打烊,而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在这个时间段之内售出最后一个面包,它主要是根据近期的顾客流量以及节日期间顾客波动的经验来估计当天所生产的面包数量的。如果通过中央计划者下达指令的方式对生产进行安排的话,那么就会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要么许多顾客买不到面包,要么面包过剩而坏掉,通常来说,为了避免浪费,计划者会选择供给不足,这就是面包生产的短缺经济。

图3—1 不同治理模式的治理成本比较

对于一个跨国的电子企业是否到某个国家投资的决策,这总体上是依靠企业自身对于能否盈利的分散知识做出的决策,同时也依赖一个国家未来的市场规模、经济增长、宏观经济政策等整体知识。换言之,这一决策依赖的知识的整体性比前一决策上升了,仅仅依靠自发治理,治理成本会上升,企业将面对外部巨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会停止投资;而采取混合治理的方式,即在企业自主决策的同时,通过国家规划对企业进行信息引导,就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所面临的长期的外部不确定性,从而可以降低治理成本。缺乏长期规划会给企业带来巨大不确定性,这正是美国公司面临的一个问题。纽约大学教授李淯说:


这种长期的迷茫状态导致了无穷无尽的混乱,也浪费了公司高管的时间。他们不希望把时间花在不断满足新标准上,而希望参与到长期规划中去。李淯:《美国能向中国学什么?》,85页,北京,红旗出版社,2012。


第三个例子是关于一个国家发展风电行业的决策。风电既具有私人产品的特征,又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这一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提高清洁能源的比例、减缓能源危机、应对气候变化。因此风电发展的决策除了依靠企业对市场信息的判断之外,更大程度上依赖于整体信息。这比前面一个例子中知识的整体性有进一步的上升,目标治理比例更高的混合治理才能达到治理成本最小化,中央计划者除了进行信息引导之外,还要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促进风电产业发展。

第四个例子是关于给国家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决策。这是一个完全依赖整体知识的纯公共物品提供的决策。目标治理是治理成本最小的方式,国家根据国民的贫困状况、政府的财政能力、社会减贫的条件等整体知识做出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种类和数量的决策,并推动目标的实现。与自发治理、混合治理相比,目标治理的信息成本和实施成本都是最小的。

因此,不论是自发治理、目标治理,还是混合治理,没有任何一种治理模式是普遍适用的最好的模式,而是随着情境不同(信息、产品、适应性特征的不同),各有优劣,互有长短,应尝试根据不同情境,采用最适宜的模式,从而不断地趋于治理成本最小的模式。

由于整体知识对于经济社会的运行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需要和它相匹配的治理模式——目标治理。这就是国家计划何以必要以及国家计划计划什么这两个问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