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历史和逻辑的统一”的方法
“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也经常被称为是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方法。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出版以后,恩格斯写过书评,说马克思的方法是“历史和逻辑的统一”。在当代的许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都照抄了这种说法。但是,这并不是马克思的原意。在我们前面提到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对于逻辑与历史的关系,马克思说了这样一段话:“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安排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看来是它们的合乎自然的次序或者同符合历史发展次序的东西恰好相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按照马克思的意见,在一定限度内,在历史上曾作为独立现象、先于当前所要描述的发展了的复杂具体而存在的简单范畴,可以作为理论思维的起点。比如商品,它在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之前就早已存在,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它又发展为社会财富的一般形式或最简单的要素,所以,要对资本加以理论阐释,必须以商品为起点。在这种场合,理论阐述的逻辑顺序与历史发展的顺序是一致的。但是,在其他情况下,要保证理论推演的科学性,使理论演绎与各种经济现象之间现实的因果关系相一致,逻辑又必须摆脱历史顺序的制约。比如地租这个范畴,它在资本主义之前的封建时代就存在,但资本主义地租与封建地租的来源是不同的。封建地租来源于通过人身依附和土地依附关系而对农民劳动的直接支配(劳役地租)或对劳动果实的强制占有(实物或货币地租)。资本主义地租的来源,则是通过表现为自由契约的雇佣劳动关系取得的剩余价值。要说明资本主义的地租,必须先说明作为其来源的剩余价值。所以,马克思首先在《资本论》第1卷中分析剩余价值是如何生产出来的,而到第3卷再考察剩余价值的分割问题,再说明资本主义地租。显然,在这种场合,逻辑与历史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相反的。可见,决定理论阐述中各种范畴出现顺序的,是这些范畴所反映的各种经济现象之间现实存在的因果关系。这可以说是保证理论阐述的科学性的一条原则。无论理论阐述中的逻辑是否与历史顺序相符,只要它遵循了这条原则,它就是科学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就是按这个原则来处理逻辑和历史的关系的。因此,逻辑和历史的统一,并不是在任何场合都适用的方法论原则。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一书的书评中说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是马克思的方法论原则,可能是因为他当时没有看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因为这是一篇未完成的手稿,马克思生前没有发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