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所谓抽象法
“马克思的方法是抽象法”是一种很常见的说法。还常常有人将辩证唯物主义和抽象法捏在一起,说马克思的方法是唯物辩证的抽象法。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它产生于对《资本论》序言中的一句话的误解。这句话是:“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44卷,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人们根据这句话断定,马克思的方法就是抽象法。这是一种误解。
我们知道,在《资本论》出版之前,马克思出版过一本《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这本书是《资本论》的前身,其内容同《资本论》第1卷第一篇“商品和货币”相同。当时有些人觉得这些内容太抽象、太难懂,不明白为什么对资本的分析要从商品开始,而对商品的分析又是从价值和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等抽象概念开始。他们问道:为什么不从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的现象开始?为什么不直接从雇佣劳动、资本开始?为什么不从利息、利润或股票开始?马克思关于抽象力的说法是针对这种疑问说的,意思不过是说,对于较为复杂的具体现象,不能不用较为简单因而较为抽象的概念来加以说明。马克思的这个意思,看看上下文就清楚了。紧接着刚才引用的那句话,马克思写道:“而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在浅薄的人看来,分析这种形式好像是斤斤于一些琐事,这的确是琐事,但这是显微解剖学所要做的那种琐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44卷,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我们还应当看到,不仅经济学这样的社会科学,即便在有实验室和显微镜可用的自然科学研究中,也不能不运用抽象力。例如,理论物理学的许多理论,比如关于物质结构的理论,比如相对论,都首先是通过合理的抽象提出的,然后才由实验加以证实。想想爱因斯坦相对论的著名方程式:E=mc2,是不是抽象到了极致?可见,运用抽象力是属于人类一般认识规律范畴的东西,并不是马克思经济学所特有的方法。
还有人根据《〈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论述,来证明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方法是抽象法。这也是一种误解。人类的完整认识过程应该是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在认识过程的开端,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即“具体”。通过对作为认识对象或研究对象的这个“具体”的分析,我们抽象出作为其规定性的各种概念,然后再将这些抽象的概念综合起来,从整体上来把握和描述复杂的具体认识对象或研究对象。比如说,我们面前立着一匹黑马,在我们的头脑中发生的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中,形成了黑色和马这样两个概念。这时,有人问:这是什么?我们回答说,这是一匹黑马。这个回答就是从抽象到具体,即用黑色和马这两个概念来描述面前存在的具体认识对象。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这里所谓“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对理论或学术研究而言,就是用研究中得到的关于具体研究对象的各种规定性的概念(抽象),对研究对象(具体)的性质和运动规律加以说明,这种说明构成一种理论的阐述。因此,可以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进行理论阐述的方法。这只是整个认识或研究过程的第二段,而不是全部。如果断章取义,说马克思的方法就是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那马克思的理论岂不是成了黑格尔那种从抽象的绝对精神概念演绎出具体存在的唯心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