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与践行
论核心价值的社会制度本质
陈先达
在价值系统中发挥主导地位的核心价值,从本质上说,是社会制度的本质和统治阶级或主体人群利益的价值体现。我们应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夯实文化和道德的基本价值。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思想道德的基本价值内涵才能为核心价值所规范;也只有夯实群众性的思想道德的基本价值基础,核心价值的教育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不致口号化和抽象化。
一、社会核心价值的制度性
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是在价值系统中处于主导地位、具有引领社会思潮和集中体现意识形态本质的价值规范。它的构成有两个条件:一是反映它的社会基本制度的本质和有利于维护该制度的巩固;二是反映在该社会处于统治地位阶级的核心利益。可以说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就是这个社会的社会制度本质和处于统治地位阶级的核心利益在社会主导价值中的凝结。它是核心价值,因为其支配和主导整个社会领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道德各个领域中人们行为的基本价值规范。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的本质和功能都是如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也不例外。
每个具体社会都有其各自的特点,但又具有不同社会形态的共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风貌各异,但都属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西方领主庄园制与中国地主土地所有制各具特点,但都可称为封建社会形态。从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中,我们不仅可以发现每个社会的具体社会特点和民族文化传统,而且可以发现它们拥有同一种社会形态赋予的共同特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总是强调它们具有相同的价值观,原因就在于它们属于同一社会形态。从社会形态高度,从不同社会形态阶级关系变化的高度,才能真正理解不同社会核心价值的本质。离开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往往容易陷入关于核心价值本质的抽象争论。
二、核心价值的阶级性和历史性
在阶级社会中,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历史性。它属于统治阶级,但统治者总是力图把它变成全社会的共有价值;它是历史的,但统治者总是企图把它变为超历史的永恒价值。
自由、民主、平等、人权,既非资本主义社会核心价值,也非具有普世性的价值。尽管它们的政治家们、理论家们这样宣传,试图占有道德制高点,其实不然。资本主义社会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它的根本原则是私有财产制度神圣不可侵犯,这一原则在核心价值上最集中的表现就是:私有神圣(私有财产制度神圣不可侵犯)、个人本位。资本主义私有制度既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器、资本主义宪法和法律必须维护的核心利益,也是资本主义价值观的核心。个人本位是贯穿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文化、道德等领域中的核心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凡属个人的东西,包括个人财产、个人权利、个人隐私,都是至高无上、不容侵犯的。
或许,有人会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什么是资本主义核心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权法不也是保护私有财产吗?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当然要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我们并不把私有财产制度视为永恒不变的,更不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视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本质最终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早已有明确论述。历史唯物主义是以科学的态度,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对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所有制形式,而不是以道德为尺度进行判断。我们不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提升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保护私有财产制度是一种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和解放生产力、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法律规定,而不是共产主义的最终核心价值目标。
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作为一种理想,早于资本主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核心价值的确立。最早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真诚地怀有普遍平等的愿望。在私有财产制度神圣不可侵犯还未载入资本主义宪法之前,它就作为资产阶级先驱者的理想而出现在他们的著作中。当时它可以说是映照在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教黑暗笼罩下的思想之光。当资产阶级社会取代封建社会,并以宪法和法律形式确立资本主义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后,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个人本位成为核心价值。自由、民主、平等、人权逐步失去了其先驱者们当时提出的那种理想性、普遍性和先进性,成为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和个人本位的基本政治价值。表面上,资本主义社会至高无上的普遍价值是自由、民主、平等、人权,实际上还有比它更高的价值,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制度和个人本位。马克思在讲到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人权时说过,资本主义制度没有自由就没有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工人,没有平等就没有等价交换,因为特权是阻碍市场主体等价交换的政治障碍;人权最核心的是财产私有权。正因为这样,马克思说,“交换价值制度,或者更确切地说,货币制度,事实上是自由和平等制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下,4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作为纯粹观念,自由和平等是交换价值过程的各种要素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自由和平等不过是另一次方上的再生产物而已”(注:同上书,447页。)。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政治和法律观念上的提升和保证。所谓自由民主制度最有利于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不少人总疑惑,如果不承认自由、民主、平等、人权具有普世性,社会主义为什么也赞成自由、民主、平等、人权呢?如果社会主义也主张保障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不就说明它是普世的吗?之所以产生这个疑惑,不仅是因为分不清不同社会属性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观念,而且是因为分不清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和基本价值。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而是它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它服从而且必须服从保护私有财产制度神圣不可侵犯和个人本位的核心价值,并为其所引导。如果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由、平等、民主和人权的诉求,不利于或侵犯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和个人本位的价值,就必然受到限制。2011年美国纽约的“占领华尔街”运动,蔓延多个城市,纽约警察对“占领”运动采用强制清场,逮捕200多人,其他城市如盐湖城、丹佛、路易斯和费城也同样以警力清场。美国如此,其他“民主”国家也采取同样方式。“占领”运动只是反映群众对金融资本贪婪的不满情绪,并没有也不可能根本撼动资本主义制度,尚且被如此对待,如果真的发生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运动,那么资本主义是否还会容忍,还会赋予反抗者自由、民主、平等和人权?它会立刻像马克思当年说的,变为步兵、骑兵、大炮。因此,虽然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具有普遍性的外表,但这种普遍性是抽象的,只有在维护和稳定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它才是“普遍”的。而当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利益和核心价值受到威胁时,就会撕下其普遍性外衣,变为镇压。美国号称自由世界,可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最近发表题为《美国不再是自由之地的十个理由》的长文,历数美国授权刺杀美国公民、无限期拘押、独断专行的司法、未经许可的搜查、秘密法庭以及持续监视公民等反人权行为。
西方的所谓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具有极大的虚伪性。当中国人民没有获得解放前,西方殖民主义者对毫无自由和人权的旧中国非常“热爱”。他们住在租界高级住宅中,享有治外法权,享受中国特色菜肴。他们是中国这块土地的主人,仿佛当时被压迫的中国人民不存在自由、民主和人权问题。这样的中国是毫无“威胁”的“可爱的中国”。可一旦当长期被奴役的中国人站起来了,不再仰人鼻息,或者对西方的做法稍微表示一点中国人的爱国主义尊严时,他们就要祭起西方价值观的法宝,大喊大叫要在中国推行他们在旧中国从来三缄其口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
我们不承认自由、民主、平等、人权是资本主义核心价值,也不承认它是在任何国家任何条件下包治百病的万灵药方。但我们并不否认它作为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规范,比起封建专制制度是巨大的历史进步。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它具有双重性,既是反对封建制度和专制主义的人类文明和文化的积极成果,又具有资本主义制度不可避免的阶级性和狭隘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它不能游离于资本主义核心价值,即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神圣不可侵犯和个人本位之外,更不能与它相悖。作为人类文明和文化进步成果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观念有可借鉴和可吸取的积极因素,因为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已经取得的成果基础上前进的,但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神圣不可侵犯和个人本位的核心价值必须摒弃,必须改变,否则就没有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由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是根本制度的变革,在价值观上最具标志性的是核心价值观念的变化,必须摒弃私有财产制度神圣不可侵犯和个人本位,而不是简单拒斥作为政治和法律价值与重大成果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观念。不能把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与维护和从属于这种核心价值的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观念不加分析地捆绑在一起。在当代世界国际舞台,如果对自由、民主、平等、人权问题,不承认具有某种价值共识,就会陷入既不能不否定它,又不能不运用它的理论困境。
同样,中国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这是维护封建的君权、父权和夫权制度所必需的价值规范。忠孝仁爱、仁义礼智信、礼义廉耻与封建社会的三纲三从不同,它们是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的基本价值。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三纲三从是不可继承的,随着封建制度的崩溃和灭亡,它会逐步消失。尽管我们某些地方可能还会有官贵民贱、夫权、男权、父权的思想残余,但它已经没有制度保证。如果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鼓吹三纲三从,则完全与时代、与社会制度相悖。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进步性正在于它反对旧的纲常名教。忠孝仁爱、仁义礼智信、礼义廉耻则不同,它们是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的基本价值,包含着可以继承和发扬的道德资源。如果分不清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与文化道德基本价值,把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变为反对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和礼义廉耻,把一切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统统称为旧文化旧道德,那只能是文化和道德上的虚无主义。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本质
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既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形态的根本属性,又不能离开中国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特色。它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核心利益,反映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核心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核心价值不同于以往阶级社会核心价值的特点。它的基本制度特性是社会主义制度;它的利益主体是全体人民。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以往社会的核心价值不存在继承,因为社会基本制度和利益主体不同。社会主义制度的变革同时也是以往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核心价值的变革,但可以批判地继承作为人类文化和道德积累的基本价值规范中的积极因素,改变其内容,构建社会主义中人的行为和道德规范。社会主义仍然需要自由、民主、平等、人权,需要讲忠讲孝、讲仁讲爱、讲信讲义,要知廉知耻,但不是简单地把它们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规范,因为核心价值的构建不是原有一般价值概念的移用,也不是简单的文化的吸收和继承,而是要凝练反映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和全体人民核心利益、具有特色的主导价值规范。
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时,我们会发现其中可能包含西方和中国传统社会某个既成的价值规范用语,但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中,已经被注入新的内容,而不是原有价值范畴的简单挪用。如果不注入新内容,而是把它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构成要件,就不能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人民地位的根本变化。因此,离开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和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的核心利益,单纯在概念和范畴组合上下功夫,很难真正凝练出符合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符合人民根本利益,能为人民所理解、所接受和实行的核心价值。
任何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的形成,都经历过一个或长或短的理论化和实践化的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正在构建和实践中。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规范,可能见仁见智,各有所说。笔者以为,能比较集中地反映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与人民地位变化和核心利益的价值规范,是否可以概括为“人民至上,集体优先,富裕公平,幸福和谐”。这些价值范畴作为相互关联、彼此依存的规范,不是单个的词语,这是以往任何社会所没有的,它只能产生和出现于社会主义社会,反映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人民地位的根本变化。
人民至上,反映的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它与“以人为本”是一致的。“人民至上”就是“以人为本”的本质。“以人为本”说到底就是以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它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民本主义,也不同于西方的“人本主义”。民本主义理念是统治者为民做主;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本主义”的人是“类”,它掩盖了西方制度下的阶级对立和两极分化的本质。其实西方的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是选举民主,当政者是统治阶级中的精英或政治代表,而不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至上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即人民自己当家作主。尽管人民民主也要通过人民的代表人物和政治人物加以实现,但被选出的领导必须真正代表人民利益,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该是他们的判断标准;而人民在整个国家中的地位是主人,应该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最终决定权。
集体主义也是社会主义特有的核心价值。它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本位,也不同于中国传统社会否定个人利益、个人独立性和个性的集权主义。中国封建社会的“集体”是虚幻的集体,是个人失去独立性依附于父权的家长制,依附于国君的君主制。君权和父权是集体的代表。这是专制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虽然它可能具有集体性的外表,但以牺牲个人独立性为前提,根本不同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集体优先是从如何对待个人与集体关系说的,集体主义并不否认个人的利益和个人独立性,不否认个人独立人格的培养,而是强调个人利益只有在真实的集体中才能得到发展和保证。集体利益应该包括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尖锐矛盾时,应该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而不是集体利益屈从个人利益。集体优先的核心价值取向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每个个人合理利益的实现,也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确立和保证。
“富裕公平”和“幸福和谐”,也应该是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内容。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应该是一个物质和精神都富裕的社会。尽管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也很富裕,但富裕而不公平。它是少数人占有绝大部分财富,贫富两极对立下的小部分人的富裕,导致的是极大的不公平。社会主义的富裕应该是与公平相结合的富裕,它应该使社会财富成为全体成员能共同享受的成果。没有公平的小部分人的富裕,是不公平的富裕;而没有富裕的所谓公平,即所谓“共苦”,也不是我们追求的公平。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是社会主义观念,而是小农的公平观念。因此“公平”与“富裕”如果彼此分离,任何一个单独的规范都会失去它的社会主义内涵,不能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富裕”与“公平”,应该是统一不可分的。“幸福”与“和谐”也是如此。尽管幸福是任何社会、任何个人都需要的,但“幸福”与“和谐”的结合是社会主义的特点。以往社会幸福都是注重个人的幸福,把幸福作为个人问题。少数人的幸福是建立在大多数人的不幸甚至痛苦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构成中,“幸福”与“和谐”相结合,幸福源自和谐,只有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人与自身和谐,才能使幸福成为社会幸福,成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感到和得到的幸福,而不是所谓主观的幸福感或个人的心理感受;也只有人们能从生活其中的社会中感到幸福,才能促进和谐。幸福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产生幸福。这种幸福与和谐的结合也是以往任何社会都没有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对其他基本价值或价值规范,可以说是普照之光。在它的指引下,人类发展中形成和凝结的政治、道德、文化以及各个领域中的基本价值规范可以得到合理的吸收。由于核心价值的转换,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普照之光的照耀下,西方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以及中国传统社会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等人们耳熟能详的价值规范,获得新的内容。社会主义制度当然需要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人身自由以及其他在人类进步中获得的自由权利,但它必须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引导成为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人民利益的自由,而不是相反。而且社会主义社会的自由超越了原有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自由界限,它的更高目标是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自由与共产主义最高理想是结合的;民主也是如此。资本主义社会民主中的积极因素,包括一些有效的民主实现方式,凡是进步的都应该吸取,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任何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都是好的,任何妨碍人民当家作主的所谓“民主”都应该摒弃。选举不应成为闹剧;竞选不应成为黑金政治和相互诋毁。如果在“民主”的旗帜下走向与大多数人的利益相对立、压制大多数人的民主,这就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导下的民主,而是在民主外表下的反民主。人权,不仅是要保护个人的财产权,而且是在“人民至上”原则下的广大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包括国家主权。社会主义国家主权就是人民权利的根本保证。没有国家主权,人权往往沦于空话。平等,不仅是法律面前的平等,而且是实际平等,即从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消除两极分化,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其他中国传统道德规范,如忠孝仁爱、礼义廉耻等等,都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导下获得反映新社会人际关系的内容。忠,不是忠于个人而是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孝,不是父权制下的绝对服从,而是对父母的感恩和物质赡养与精神孝敬。仁爱万物不是众生平等的宗教精神,而是社会人际和谐和人与自然和谐的科学与人道相结合的精神。应该清洗礼义廉耻规范中的封建杂质,使其贯穿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可见,同样的基本价值规范,在不同核心价值主导下会有不同的内涵。如果核心价值不发生根本转变,人类社会原有的价值规范的单纯移用,在理论和实践上极容易混淆不清,容易发生价值误导。
四、高扬核心价值,夯实基本价值
在当前,思想理论教育和宣传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高扬核心价值,夯实基本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而文化和道德的基本价值是核心价值得以落实的思想基础。基本价值的状况是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测量器,具有群众性和广泛性。如果道德失范和出现信仰危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建设往往收效甚微。因此,我们在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同时,要切切实实地重视思想道德的基本价值的教育,使两者相得益彰。
道德爬坡还是滑坡,已争论多年。从社会发展来看,从长远来说,当然是道德爬坡,任何时候都不能弹今不如昔、人心不古的调子。何况是在社会主义中国。从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很难说道德普遍滑坡。其实,普通人民之间有许多感人的道德事迹。我们各行各业都涌现了不少道德楷模。
我们不能否认有些干部、有些商业经营者见利忘义。这种人人数不一定很多,但他们干的事影响极坏,闹得整个社会人心不安、沸沸扬扬。这些人并不能代表整个社会,但能抹黑社会、毒化社会。仅从这些人的行为看,确实存在道德滑坡现象,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是改革开放前极为少见的。
突发灾害也会激发和提升一个民族的道德力,也是道德的考验。我们国家在灾难时期,各级干部和人民解放军表现出的道德觉悟是很高的。唐山地震、汶川地震救灾有许多感人的事迹。而且社会是个由各种阶层、群体、个人组成的,情况并非完全一样,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官员的道德指标在于在官场中奉行什么样的官场文化,公民道德要看各行各业的行业道德状况,普通百姓的道德指标在于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这些方面,我们的确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问题。小悦悦事件中,最终实施救助的人是一个拾荒的妇女,社会从这位普通劳动者身上看到希望,也得到启发。人是道德行为的主体,人需要加强道德教育,但在道德教育中媒体喜欢报道什么,热炒什么,负有很大的导向责任。事实表明,一个人际冷漠的社会,不是宜居的社会。何况我们现在真正富裕者还是小部分人。庄子说:“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对于社会来说,既不应单纯赞美穷困中的“相濡以沫”,也不要富裕时“相忘于江湖”。最理想的是能在有难时“相濡以沫”,又能在富裕中“不忘于江湖”,和谐相处。这就要取决于群众性的思想道德状况。
有些人把道德失范归罪于市场经济,这是不正确的。但市场经济背景下的道德建设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国有长达两千多年的农业社会,商业不发达,人际关系是熟人社会,重亲情、友情、仁义。解放后三十年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人们之间没有竞争,没有多大的贫富差别,没有发财的欲望。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急剧转变中,大多数人的心理缺乏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法律和道德又相对滞后。人人致富心切,可又不是人人致富有门。市场经济在解放思想、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同时,也释放出某些人的私欲和恶行。市场经济的积极和消极作用相互关联。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抑制和防范它的消极作用中,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建设和社会思想道德基本价值教育的强化,会起到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国家意识形态,而思想道德基本价值水平则是群众性的实际状况。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夯实思想道德的基本价值,有利于改革开放,也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原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