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悖论中的六度思维
相必每一位朋友都有自己驾车或者乘坐他人汽车行驶于公共道路之上的经历。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当一位驾驶者驾驶一辆豪车行驶于一条宽敞又平坦的高速公路之时,如果道路十分平直、路上的车辆也不多,他总会情不自禁地踩下油门,畅听发动机的轰鸣,让风驰电掣的速度调动起自己的激情。特别是当驾驶者的驾驶技术极为高超时,他更愿意通过一次次的超车让自己体验到超过其他人的优越感。
如果飙车者在体验飙车的时候,能够像影视作品中一些公路竞技赛一样,提前派人封锁这条高速公路,保证不会有其他车辆过来打扰,即在这条宽广的高速公路上只存在飙车者一辆车,他根本不用担心会有其他扰局者驶入,给自己带来驾驶的风险,也就是最大限度地消除了飙车者遭遇车祸的后顾之忧,那么把油门踩到底、充分发挥车辆的性能优势、让自己体会到速度的刺激,显然就成为飙车者自然的选择了。
然而,如果没有政府主管部门的特别批准,这种私下的封路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也不是所有人都有这个能力或者说权力去封闭整条公路的。但是,如果在飙车之前不提前封路,那么无法避免的结果就是马路上必然会跑着众多的其他车辆,这将给飙车者的高速驾驶带来更大的驾驶风险。
当然,如果其他的驾驶者都是非常循规蹈矩的老实驾驶者,他们不会随意变更车道、胡乱超车,更不会因为别人驾驶一辆豪车在公路上超过自己而去开斗气车,希望反超回来,给自己挽回一点面子。那么,超车者的飙车行为将会顺畅很多,也不会遇到太大的驾驶困难。
但是,如果马路上的其他驾驶者中有几个愣头青,他们认为别人超了自己的车,那我岂非太没面子了。因此,当看到有人高速驾车驶近之时,他们往往选择通过连续变道封死飙车者的超车路线,或者在飙车者超车后马上加大油门,企图对他进行反超车。在以较高速度驾驶的时候,飙车者的驾驶反应速度可能根本跟不上路况的变化,那么一旦发生上述道路状况,显然会给驾驶者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在这样的驾驶环境中,驾驶者应保持适当的速度,避免经常性的超车所带来的纠纷与麻烦,这样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事实上,飙车者与他所希望超越的车辆就好像在六度分隔中直接产生联系的相邻两个层次的行为主体一样,每一个行为人的决策行为都会对与之产生直接联系的其他行为人产生强烈的影响,最终影响到每一个行为人的决策结果。作用对象的不同,会让决策行为人产生完全不同的最优决策选择。
在马路上,并非只存在驾驶者与他正准备超越的车辆,如果存在其他与驾驶者没有产生直接影响的车辆,比如并不在同一或者相邻的行车道驾驶的车辆,它们也会对驾驶者产生明显的影响。比如在驾驶者前方另一条行车道发生了一起小的剐蹭事故,尽管与驾车者并非发生在同一车道,甚至都不在相邻的行车道,而且也不会直接对其他驾驶人员的车辆产生影响。然而,如果事故双方没有及时把车辆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进行友好协商,而选择维持事故现场的原状等待警察处理,势必会影响到其他车辆的通行。哪怕你的汽车性能再好、你的驾驶技术再高,当其他车辆都在减速慢行、谨慎通过事故现场时,就算你拥有再优秀的驾驶技术,也只能选择与他人一样放慢速度、小心驾驶。
当某一位飙车者在高速公路上一路狂飙时,如果在同一路段出现了另一位疯狂超车的飙车族,他在不停地变换行车道和超越其他车辆,甚至逼迫其他车辆减速让行,那么即使这位扰局的飙车者在远离我们主人公的车道行驶,并不会对该驾驶者施加直接的影响,同样会因为破坏了整条道路的原有交通秩序,而迫使其他驾驶者出于安全的考虑,放弃超车的想法。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同一条道路上,如果所有的车辆都能严格遵守交通规范、谨慎驾驶,而某一辆汽车选择不遵守游戏规则、疯狂上演超车大戏的时候,他的确可以享受比其他驾驶者更快的行驶速度,更早地到达目的地。当所有的车辆都选择一切可能的机会超车、变道,那么道路的行车秩序将变得一团糟,所有的车辆可能都被横七竖八的其他车辆卡得动弹不得,大家都将欲速而不达,这就是为什么交警会选择通过公共交通信号和交通法规来约束所有行人和驾驶员的交通行为、保证公共交通畅通的原因所在了。
其实,上述道理就是经济学中著名的“众合悖论”,也许对于某一个市场行为主体而言,某一种策略选择是他的最优选择,能够保证他的利益最大化,而当所有人都采取同样的选择后,反而会导致所有决策者的利益受到伤害。也就是说,对个体而言是理性的选择,对于市场整体而言,却不一定同样有效。
在经济学中,关于博弈论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叫作“囚徒困境”。假如警察在街头巡逻时,抓到两个正在进行盗窃活动的小偷。警察发现这两个小偷的作案手法与以前的很多盗窃案件非常相似,于是决定分开审讯这两名犯罪嫌疑人。警察告诉这两个小偷,你们涉及这么多的盗窃案件,案值相当巨大,属于要案;因此,如果一方不承认,而另一方却能坦白交代所有犯罪事实的话,不老实交代的犯罪嫌疑人将被从重处罚,需要坐牢10年,而坦白交代者因为有立功表现,因此只需坐牢2年。如果双方都不承认除被抓时所犯案件之外的犯罪事实,那么只能根据这一件犯罪事实,判处两人各5年的刑期。然而,如果双方都老实交代所有犯罪事实,由于案件过于严重,双方都将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如果您是这两名犯罪分子之一,您会做何选择?
首先,如果我是这两名犯罪分子之一,我会在心中进行盘算:假如我的伙伴坦白了,而我不交代,我将坐牢10年,而我如果选择坦白则只需坐牢8年。显然,坦白比不坦白更合适。其次,假如我的伙伴没有交代,而我交代了,那么我只需坐牢2年,而不坦白则需要坐牢5年。显然,坦白也比不坦白合适。因此,无论我的伙伴是否坦白,对于任何一名犯罪嫌疑人而言,坦白总是一个最为合适的选择。也就是说,坦白交代对于任何一个决策者而言都是一个最优的选择。
然而,我们会发现,对于这两名犯罪嫌疑人而言,大家一起坦白,将同时被判8年刑;而大家都不交代,则只需坐牢5年。显然,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最优决策的坦白,并不是一个最合适的选择。
其实,“囚徒困境”就是“众合悖论”,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拥有众多社会成员的社会系统之中,我们每一个人的决策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其他人决策选择的影响,因此我们的决策必须考虑在同一个社会系统中其他决策者的决策行为。也许对于每一个人都是最优的选择,比如一个人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显然有助于他及早到达行程的终点,但如果公路上的所有人都选择违反交通规则、随意超速行驶,那么整个交易秩序将变得一团糟,反而出现欲速则不达,大家的行程都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也许在一个整体的市场中,不同的行为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商业联系,比如不存在直接的商业竞争关系,他们就成为本书所说的六度分隔中并不相邻的两个行为主体。尽管他们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联系,但能通过其他社会主体的传导对彼此施加影响。
同理,科威特、利比亚和厄瓜多尔分别是地处三大洲的三个世界知名的石油生产国,因为从地理位置来看,它们都相隔着远山重洋,不存在疆域上的邻接。另外,尽管它们都盛产石油,但在全球的石油生产体系中,它们又是小小的一环,彼此的主要销售市场各不相同。因此,它们也构成了全球石油供应市场中不相邻接、相互分隔的主体。
可以设想一下,按照我们所熟悉的、经济学中最为基础的供求原理——薄利多销,当科威特政府宣布将出口的原油价格下调10%时,如果其他产油国都不会因此而改变自己的石油出口价格,此时,对于众多的石油进口国而言,它们就会发现,通过购买更便宜的科威特石油来替代自己以往从利比亚或厄瓜多尔购买的石油,就显得更加合算。因此,某石油进口国(比如美国)就会自然而然地削减原本从其他石油生产国采购的石油,而转向科威特采购石油。
当越来越多的国家选择以科威特石油替代自己原本从其他产油国购买的石油时,正是通过这些石油进口国,科威特与其他石油生产国之间进行了间接的联系,进而向其他石油生产国施加了巨大的影响,以至于形成了一个典型的三度分隔的市场系统。在其他石油生产国不调整石油价格的情况下,科威特显然可以实现石油出口迅速增长的战略目标,而其他石油生产国则惨遭石油出口急剧下滑的厄运。
为了消除石油出口下滑对于本国经济的拖累,某一个产油国(比如科威特)的降价促销行为必然引发其他石油生产国的连锁降价效应,也就是其他石油生产国都会选择与之类似的降价策略。
当所有的石油生产国都选择把自己的出口石油价格降低10%时,固然会导致全世界的石油产销量有所增长,但当价格竞争成为市场竞争的主格调时,所有市场主体的利润率都会有所降低,进而导致市场出现群体性的利润下滑。石油出口的少量增加,不仅不能增加这些石油出口国的利润,甚至会给它们带来巨大的亏损。
也就是说,对于单个市场主体而言,降价促销可能是一种明智的竞争策略,但当整个市场都以其为主要的竞争手段时,反而会造成全行业的利润下滑,即降价促销成为一种共输的策略选择。造成这一结果的,恰恰是通过市场供求价值链而连接起来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影响力。
在中国的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从网络购物到团购商业模式,再到打车软件的普及,中国网民已经习惯了众多互联网巨头彼此之间对掐、大打价格战的商业模式,互联网烧钱已成为全球消费者对于互联网经济模式的共同认识。
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已开始认识到,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大把大把地烧去投资人资金的做法也是一种与上述科威特降低油价类似的竞争策略。当其他竞争对手不改变竞争策略时,降价促销的确是一项提升自身销售业绩的有效办法。可是,在通常情况下,在某一个市场中,当一个市场主体选择价格竞争、希望通过降价策略扩大自己的市场销售时,竞争对手的正常反应就是迅速跟进,同样选择降价促销。
当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选择降价促销时,降价反而成为一种自杀性竞争策略,它将不断挤压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利润空间,甚至给它们带来巨额的亏损。当这些互联网企业来自投资者的资金被烧光后,在很多情况下,它们自身的命运也将走向终结。从某种意义上说,也许正是因为过于依赖烧钱而非技术更新,才是导致我们所看到的互联网企业大多会在几年之内寿归正寝、走向终结的最大原因。
顺便提一下,正是因为对于众多石油生产国而言,降价更多地意味着向其他竞争对手发起挑衅、挑起价格竞争,而非扩大自身出口的最优政策,因此早在50多年前,众多石油生产国就选择联合起来,共同协商确定彼此的石油产量与出口价格,力争通过共同控制全球石油供应量,从而将石油价格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上。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石油输出国组织,也就是欧佩克,而前面所提到的科威特、利比亚和厄瓜多尔都是欧佩克的成员国。
通过建立像欧佩克这样的一个圈子,帮助原来根本没有直接联系、只能通过石油进口国产生间接联系的三个石油生产国产生了直接的联系,使它们从身处三个层次的分隔空间进入了直接相邻的两度空间,也就强化了彼此之间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