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1.主要内容
第一,关于“一国两制”的开放性逻辑:历史动力、发展过程和基本内容。
从历史动力来看,“一国两制”产生于改革开放初期,是实事求是、思想解放的直接产物,并与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相伴随,与中国的整体发展相呼应。从发展过程来看,“一国两制”具有与时俱进的开放性逻辑。它不仅引发了海内外关于国家统一模式的讨论热潮,推动了对国家统一问题的活跃思考,而且其自身也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呈现出与时俱进的特征。从基本内容来看,它是具有历史高度和战略高度的创造性产物,是采取增量改革而放弃存量改革思路的创新典型,而这恰恰是使其成为国家统一可行模式的合理根据。就此而言,“一国两制”绝非台湾某些人所说的是大陆对台政策僵化保守的标志,它为解决台湾问题开辟了实际可能。
第二,关于构建“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思想源泉和理论资源。
构建台湾模式有着丰富的思想源泉和理论资源。在30余年解决台湾问题的实践中,“叶九条”“邓六点”“江八点”“胡六点”等有关“一国两制”的论述提供了构建台湾模式的思想基础,而习近平总书记的对台政策论述更为台湾模式确立了坚实的理论和政策依据。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时专门就“一国两制”提出论述,指出“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特别是,他强调“我们所追求的国家统一不仅是形式上的统一,更重要的是两岸同胞的心灵契合”。这些进一步充实了“一国两制”的内涵,并为构建“一国两制”台湾模式指明了方向。
此外,港澳模式的先例和各种“非一国两制”模式的比较,也为台湾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参照系,其中的合理性成分也应有力吸收。
“一国两制”本身具有丰富的理论含义和实践含义,在理论和实践上产生了三个不同的模式,即香港模式、澳门模式和台湾模式。但是,“一国两制”全部内涵的揭示需要通过具体实践:一方面,“一国两制”并未停留于港澳模式,其开放性逻辑为构建“一国两制”台湾模式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构建台湾模式恰恰是“一国两制”本身具有开放性的最新表现。另一方面,构建台湾模式可以进一步充分揭示“一国两制”所具有的理论含义和实践含义,可以回答和应对我们所面临的各种质疑和挑战,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
第三,关于台湾模式的动态模式。
台湾模式分为静态模式与动态模式两种,动态模式又分为统一模式与实践模式两种。需要指出的,现有的“一国两制”模式之探讨,多是一种静态层面的研究,即把“一国两制”模式仅仅看作一种事前的既定制度安排,从中概括“一国两制”的静态模式,如“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高度自治、长期不变”等等。这种研究的不足在于忽略了这一模式的动态发展过程。我们认为,关于台湾模式的探讨,除了需要从作为模式构建之基础的静态层面来概括其基本内涵外,还应有一个动态的分析架构。按“一国两制”的内在逻辑,港澳模式可分为“回归模式”和“实践模式”,未来的台湾模式在动态层面可分为“统一(进程)模式”和“实践模式”。“统一模式”是统一过程中的方式、方法、步骤及组织形式,是统一前的动态安排,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点。“实践模式”则是两岸统一后“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实施方式、状态和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有些可以在此前的制度设计中做原则性规定,但更主要的是作为统一后的安排,它并非一方强加于另一方,而是两岸共同协商的结果。
由于台湾模式现在还属于“理念型”范畴,需要通过实践进行构建,因此其包容性和可塑性应当更强,应根据两岸关系的实践进程逐步增大理论容量和系统性。新的实践必将赋予台湾模式更多、更丰富的内容,其构建会是一个极富创造性的过程。在现阶段,两岸首先面临的任务就是共同构建两岸和平发展的制度化架构,为两岸人民谋福祉。大陆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五位一体的建设,为统一创造充分条件。如此,“一国两制”对台湾民众的吸引力才会增强,台湾模式才有可能从大陆的传导性政策变成台湾的内生性政策。
第四,关于台湾模式与港澳模式的比较。
台湾模式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在与港澳模式的比较中加以揭示。首先,港澳模式和台湾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已经是现实确定的存在,既有建立在《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框架上的制度设计,也是被导入实践过程中并接受检验的模式;而台湾问题由于至今尚未进入解决的实践层面,故所谓台湾模式还只是一种“理念型”或理论建构型模式,目前更多的是在与港澳模式的比较中去探讨和论证,或者说其特征还处于被揭示的过程。其次,港澳模式已经形成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十二字方针为核心的一整套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并有各种具体措施加以配套。而在台湾问题解决过程中,虽然大陆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对台政策,但在构建台湾模式方面仍缺乏完整的政策和法律体系的配套。因此,对港澳模式与台湾模式进行比较,说明台湾模式的构建需要有更完备的政策法律体系及配套措施。第三,“一国两制”尽管成功解决了港澳问题,但在台湾问题上却遇到了困难。如果台湾模式仅仅是港澳模式的简单放大,即赋予台湾较之港澳更多的如保有军队等权力,也并不见得为台湾所接受。因此,我们必须以新思维面对台湾问题,构建不同于港澳模式的台湾模式。而台湾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统一模式选择的难度,也决定了台湾模式的理论容量大于港澳模式。
第五,关于与“非一国两制”模式的比较。
对“一国两制”的理论论述和政策说明,主要来自大陆方面,即大陆方面是祖国和平统一模式的提出者和论证者。但是,台湾学者和海外华人学者就国家统一也提出过一些值得注意并具有一定价值的设想或模式,它们大都属于“非一国两制”类型。据统计,所谓“非一国两制”模式有100余种,有台湾学者、政要提出的,也有海外华人学者或国外学者提出的,还有大陆学者近年来提出的。这些模式或方案,并非没有意义或价值,而是在建构台湾模式时值得加以借鉴、吸纳和再造。“非一国两制”模式既有理论上的设计,也有实践中存在的或已经成为现实的模式,如“德国模式”“坦桑模式”“朝鲜模式”及“欧盟模式”等。研究“一国两制”台湾模式自然要借鉴这些模式中的营养成分,但也要剔除其不合理性。研究“非一国两制”模式是合理构建台湾模式的一个重要参照系,而如何消化和扬弃它们同样需要“一国两制”进一步扩大其理论容量。
第六,关于台湾模式的理论容量。
如前所述,台湾模式在理论容量上比港澳模式更大,同时它也应吸纳“非一国两制”模式的合理性来扩张其自身的理论容量,这是“一国两制”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些理论容量既有其自身发生理论扩张的所需,又有兼顾和扬弃“非一国两制”模式的所需。同时,还要从现实角度处理理论容量和政策容量的关系。
台湾模式扩大理论容量的方向或要点是,较之于港澳模式,它在主权与治权、国家结构形式、宪政规范及国家认同等方面都要进行全新的认识和研究。但这种扩大绝非将港澳模式的相关政策简单地进行放大,再生搬硬套在台湾之上,而是必须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台湾的“现状”,并结合实际情况,设身处地为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考虑,寻求能够得到广泛认同、理论足以容纳实践内容的台湾模式。
从主权与治权的角度来看,通过调整国家结构形式实现国家统一,实际上是通过治权的调整维护了主权的完整。在这方面,应该着重解决台湾定位问题,可以“区间定位”作为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区间定位”即是以“82宪法”第31条所规定的“特别行政区”为下限,以主权国家作为上限,划定出两岸政治协商的区间,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双方接受的定位。同时,必须加大争取台湾民心工作的力度,在和平发展阶段解决台湾同胞的国家认同问题,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使一个中国框架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成为两岸间的新共识和强共识。这样,国家结构形式、主权与治权、宪政规范、国家认同理论就被结合到了对国家统一模式的构建之中,台湾模式的理论容量也因而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张。
第七,关于台湾模式的政治设计。
台湾模式的构建应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有关“一国两制”和对台政策的论述为基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与和平统一的方向;特别是,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一个中国框架、“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和“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的新论述及其中所展现的更大包容性,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
应该遵循的原则:首先,应符合“和平统一、共同发展”的最高要求。“共同发展”是台湾模式的基本任务,“和平统一”是台湾模式的最高目标。台湾模式必须是“和平统一”与“共同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次,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一个中国框架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同时应该站到“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的历史高度,并在这样的高度上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向。再次,辩证处理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关系,和平发展是和平统一必然经历的一个过程,和平统一是和平发展的终极目标。
应该采取的合理路径:首先,采取增量改革而非存量改革的路径,即在保证存量不动,也就是维持现状的前提下,先在两岸关系中增加和发展新体制、新成分和新因素,为构建台湾模式创造基本条件。其次,妥善处理主权与治权的关系,对两岸关系进行合理的定位,包括解决台湾方面的政治定位问题。再次,具体而言,应该以1993年《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提出的十六字方针作为基本点,将其具体化,并由此形成构建台湾模式的政策法律体系及其配套措施。
共同构建的方式及要求:台湾模式需要双方共同构建,而不是单方面构建。而共同构建对双方均有所要求。对大陆方面的要求是:首先,进行宪法架构的调整和具体条款的“修宪”,包括增加或补充类似“82宪法”第31条的条款。其次,增加法理性论述,实现与台湾相关法律的对接。再次,争取台湾民意支持是成功的关键,应加大做台湾民众工作的力度。对台湾方面的要求是:首先,坚持“九二共识”、恪守“一个中国”是真正落实台湾模式的关键。其次,两制并存、高度自治是台湾模式的基本内容。再次,“高度自治”不能与“一个中国”相冲突。
演进阶段及主要议题:台湾模式的演进过程,也是推进统一的三个阶段,即统一准备阶段、统一协商阶段和统一实施阶段。构建台湾模式是两岸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双方经过政治协商的产物。在这一过程中,和平谈判是最佳途径和最好方式,主要涉及四大议题: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台湾“国际空间”问题,以及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
2.重要观点
观点1:“一国两制”是实事求是、思想解放的直接产物,具有与时俱进的开放性逻辑。某些台湾政治人物把它说成是大陆对台政策保守僵化的标志,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观点2:按照开放性逻辑,“一国两制”在理论和实践上产生了三个不同的模式,即香港模式、澳门模式和台湾模式;构建台湾模式恰恰是“一国两制”本身具有开放性的最新表现,其构建拥有相当大的空间。
观点3:构建台湾模式有着丰富的思想源泉和理论资源。《告台湾同胞书》以及“叶九条”“邓六点”“江八点”“胡六点”有关“一国两制”的论述提供了构建台湾模式的思想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的对台政策论述更为台湾模式确立了坚实的理论和政策依据。
观点4:“一国两制”港澳模式有着以十二字方针为核心的一整套政策和法律体系加以配套。而在台湾问题解决过程中,虽然大陆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对台政策,但仍缺乏完整的政策和法律体系的配套。
观点5:台湾模式还只是一种“理念型”模式,其特征还处于被揭示的过程。由于台湾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台湾模式需要在港澳模式之外单独构建;由于台湾模式的包容性和可塑性更强,其理论容量将更大,新的实践必将赋予其更多、更丰富的内容,其构建是一个富有创造性的过程。
观点6:台湾模式分为静态模式与动态模式两种。就动态模式而言,台湾模式分为“统一(进程)模式”和“实践模式”两种。
观点7:从根本上说,台湾模式是对统一后“两制”的具体安排,这种安排并非一方强加于另一方,而是两岸共同协商的结果。
观点8:大陆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五位一体的建设,可以增强“一国两制”对台湾民众的吸引力,使台湾模式从大陆的传导性政策变成台湾的内生性政策。
观点9:通过与港澳模式及各种“非一国两制”模式的比较,台湾模式在理论容量上应该得到扩张,扩张的方向和重点是主权与治权关系、国家结构形式、宪政规范及国家认同等。
观点10:台湾模式的构建应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有关“一国两制”和对台政策的论述为基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和平统一的方向;特别是,要以习近平关于一个中国框架、“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和“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的新论述及其中所展现的更大的包容性,解决两岸关系中的实质问题。
观点11:台湾模式的政治设计应遵循如下原则:首先,应符合“和平统一、共同发展”的最高要求。其次,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一个中国框架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同时应该站到“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的历史高度,并在这样的高度上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向。再次,辩证处理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的关系。
观点12:构建台湾模式应采取增量改革的路径,而弃用存量改革的路径。按照该路径,需要妥善处理主权与治权的关系,对两岸关系进行合理的定位,包括解决台湾方面的政治定位问题。
观点13:解决台湾定位问题,可以“区间定位”作为基本方法,即以“82宪法”第31条所规定的“特别行政区”为下限,以主权国家作为上限,划定两岸政治协商的区间,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双方接受的定位。
观点14:为合理构建台湾模式,大陆方面应该进行宪法架构的调整和具体条款的“修宪”,包括增加或补充类似“82宪法第31条”的条款;增加法理性论述,实现与台湾法律的有效对接。同时,应以1993年《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提出的十六字方针作为基本点,将其具体化,并由此形成构建台湾模式的政策法律体系及其配套措施。
观点15:必须加大争取台湾民心工作的力度,在和平发展阶段解决台湾同胞的国家认同问题,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使一个中国框架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成为两岸间的新共识和强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