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的生存美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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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考古学探究的切入点:现代知识论述

(1)研究论述的多种取向

在福柯以前,存在主义者海德格尔已在《存在与时间》(Sein und Zeit. 1927)一书中,说明语言是生存之道,“语言是存在之家”。语言一旦被说出或被写出,也就是说,语言一旦变成“论述”,它就是一种“存在”,一种与这个世界上的其他一切“存在”具有同样性质的“存在”。作为一种“存在”,变成“论述”的语言,就具有生存的力量,具有自身的运作逻辑,具有某种自律。(Heidegger,M.1927)按照海德格尔的看法,语言论述作为一种存在,如同其他存在一样,是靠其自身的生命力而自我存在出来的。语言是自己说出自己的。

同样地,受存在主义和结构主义深刻影响的符号论者罗兰·巴特,在1977年1月就任法兰西学院院士时,一针见血地说:“语言既不是反革命的,也不是进步的;因为它原本是法西斯的(La langue n'est ni réactionnaire , ni progressiste: elle est tout simplement faciste)。”(Calvet, L.-J.1990: 261)当罗兰·巴特说语言是“法西斯”的,他是要强调,说出来和写出来的语言,具有客观而强大的实际力量,甚至具有“专制”的性质;它由不得说话者和听话者的主观意愿,总是如同暴力那样,强制性地迫使听话者接受并加以贯彻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语言论述可以成为不折不扣的“语言暴力”,只不过它是一种象征性暴力而已。不要小看象征性暴力的威力,它实际上可以发挥出类似法西斯的专制力量。但语言本身,并不内在地具有“反革命”或“进步”的倾向;语言就是语言,它并没有偏向或立场。语言只有在被使用的时候,当它在特定场合、在特定社会文化力量的控制下,变成语言论述时,才可以立即变成“法西斯”。变成“论述”的语言,还因为同说话或写字的那个“人”相联系,同“论述”在其中发生的社会历史环境相联系,而变得更加复杂,变成社会文化力量进行争斗的中介手段。

德国当代诠释学家伽达默尔也指出,论述本身就是一种“功效历史”(Wirkungsgeschichte),它包含着某种“功效历史意识”(wirkungsgeschichtliches Bewutsein),可以在历史特定场域中产生强大的实际功效。伽达默尔在其著作《真理与方法》(Wahrheit und Methode.Grundzüge einer philosophischen Hermeneutik, 1960)一书中,深刻地分析了在特定历史中的人与历史本身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在他看来,在特定历史中的人不可避免地“分享”着该历史的精神及其意识。在“话”中,已经蕴涵了产生“话”的该历史中所包含的一切因素。也就是说,“论述”浓缩着其相关的历史中的一切隐含的因素,它是其相关历史的象征和化身。所以,语言论述具有客观的历史功效。(Gadamer, H.J.1960)

同样地,法国思想家利科根据当代诠释学原理及研究成果,也深刻地指出:“论述”是某人,在某一环境(情况)下,就(或根据)某事,向某人,为某事而说(或写)出的“话”。作为“事件”,它是由非常复杂的因素组成的。(Ricoeur, P.1986: 111112)

由此可见,福柯关于论述的上述观点,也不过是总结和发展了从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的存在主义、诠释学、符号论、分析哲学和结构主义对于语言的研究成果。福柯的主要贡献,是把论述完全地同产生和推广论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同社会中的权力关系网络的运作相联系,并把它看做揭示当代社会文化和道德的重要领域。

从上述福柯的知识论述理论,也可以看出,福柯的整个语言论述理论虽然深受结构主义的影响,把语言当成某种结构;但是,他不同于结构主义者,并不把语言结构当成“死”的或固定不变的形式,而是将语言放在活生生的力量斗争的社会文化场域中加以分析。正是这一点,使他能够从结构主义出发而远远地超越结构主义。

显然,福柯并不完全类似于海德格尔、罗兰·巴特、伽达默尔和利科。海德格尔基本上是哲学家,他对于话语和论述的研究仅限于哲学的层面。所以,海德格尔主要批判传统形而上学对于话语和论述的忽略和歪曲,并从他的存在哲学和现象学方法出发,探讨个人的“此在”(Dasein)与话语的内在关系。罗兰·巴特的主要兴趣是以符号论的观点和方法,分析各种论述的社会文化意义。利科则是从英美分析语言哲学,特别是席尔勒(John Searle, 1932—)的“言语行动论”(Theory of Speech-Acts)出发,结合当代诠释学的研究成果,分析言说和论述的“事件”性质。伽达默尔也主要是诠释学家,更多地从诠释学角度分析言说和论述的历史事件意义。

(2)作为事件的论述

如果说,福柯的考古学和系谱学研究是以解析论述作为基本手段的话,那么,他所要探索的基本论述形式,首先就是现代知识论述。现代知识就是最典型的论述体系。在当代知识论述体系中,典型地体现了福柯所说的那种知识与权力、道德以及整个社会力量紧张网络的相互关系,也隐藏着揭示当代社会一切奥秘的关键,有利于彻底了解我们之所以成为我们现在这个样子的主要原因及社会历史基础。因此,当福柯最初使用考古学的方法的时候,他对于论述的解构就是从知识论述的解构开始。

什么是论述?正如我们一再指出的,论述尽管是由语句所构成,但它并不是一种单纯的语言现象,也不是语言表达形式结构的问题。论述之所以重要,首先就在于它是一种“事件”(événement; event)。作为一种事件,任何论述都是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发生、形成、发展、传播、演变和发生功效。论述的事件性,使它同整个社会和文化生活及其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也使论述成为影响着整个社会文化运作的重要因素。在最近五十多年的西方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史中,论述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学术界研究活动的注意中心。

福柯在就任法兰西学院院士终身教授职务时所发表的演说“论述的秩序”中,明确地指出:在任何社会中,任何说话和论述规则,实际上就是强加于社会的某种“禁令”。也就是说,通过语言表达形式所表现的各种说话和论述规则,实际上就是对于说话和做事的各种“限制”,即向人们发出某种“禁令”,在教导人们怎样说话的时候,实际上禁止人们说某些话和做某些事。在任何社会中,以普遍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普通语法形式所表现的说话规则,实际上已经隐含了该社会通行的某些普遍的禁令。(Foucault, M.1972)“我怀疑相当数量的哲学论题符合这种限制和排除的规则,甚至巩固它。如果它们符合这些规则,首先是通过提出某种理想的真理作为一种论述的法则,并提出某种内在的合理性作为他们的行为的规则。同样地,他们伴随着某些认知的伦理,承诺真理只是为了真理本身以及为了思考真理的那种强大力量。”(Foucault, M.1971: 227)因此,在福柯看来,任何时代都存在着为取得统治地位的思想家和哲学家所公认和核准的论述方式,同时这些论述方式又起着禁止和否定与之不同的论述方式的作用。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论述的普遍进行和知识的再生产,就自然地朝着符合这些论述方式,因而符合原本已经取得正当地位的思想的方向发展。福柯明确地说:“我认为,在每一种社会中,论述的生产是由一定数量的程序操作者所控制、选择、组织和再分配的。这些操作者的作用,是保护他们的权力并防止他们的危险,幸运地处理各种事件,避开其沉重的物质负担。在像我们这样的社会中,我们大家都知道排除的规则(règles d'exclusion; the rules of exclusion)。这些最明显和最熟悉的排除规则,都涉及那些被禁止的事物。我们大家都非常清楚,我们并不是可以自由地说任何事,而当我们在某时或某地高兴的时候,我们并不能够随便地直接说什么。总之,最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随便说什么事。我们存在三种类型的禁令,包括涵盖客观事物、符合周围环境的礼仪以及说某一个特殊的主题的特权。所有这些禁令相互关联和相互巩固,并相互补充,构成一个持续地可以不断修正的复杂的网络。”(Ibid: 216)所以,福柯又认为:“论述就是我们对于事物的一种暴力。或者,在所有的事件中,论述就是我们强加于这些事件上的一种实践。”(Ibid: 229)他甚至说,由于生活在充满语言暴力的社会中,人们几乎都染上了“语言恐惧症”(logothodia)。(Ibid)

因此,福柯明确地指出,“论述”是一种“事件”(le discours est un événement);论述并不是如语法书上所说的那样,只是遵循语法规则的普通的语句。他说:“必须将论述看做一系列的事件,看做政治事件。通过这些政治事件,它运载着政权,并由政权又反过来控制着论述本身。”(Foucault,1994:Ⅲ, 465)

(3)论述实践的社会性和历史性

作为事件的论述,实际上还包括论述实践(pratiques discursives)及其贯彻策略和程序(procédure)。而论述实践的贯彻策略和程序,就更远远地超出知识的理论体系本身的范围,因而也就更加牵涉社会文化的各种复杂因素和力量。

所谓论述实践,指的是以论述为基础而进行的各种社会活动,既包括论述本身的贯彻过程,也包括在论述贯彻过程中一切相关的社会文化力量的紧张关系,它表现出论述本身的强大社会文化力量,特别是论述本身所隐含的潜在性权力。任何论述从根本上说都具有实践性和权力性。在这方面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精神病治疗学的论述。精神病治疗学论述的这种性质,使福柯在法兰西学院的1973年至1974年的讲稿《精神病治疗学的权力》中,将精神病治疗学这门学科称为“权力知识”(pouvoir-savoir)。(Foucault,2003)在这个意义上说,精神病治疗学的诞生并非单纯关于精神病的知识的发展结果。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是近代社会惩治精神病人的规训制度完备化的直接产物。

福柯是从分析各个具体的知识领域中的论述实践形式出发,进一步探讨论述实践的复杂性质及表现形态。具体地说,福柯所探讨的论述实践包括:第一,各种医学知识的论述实践,例如,精神病诊疗学的诊疗实践,精神病诊疗所对于精神病人的隔离、强制性管制以及进行精神上的控制等活动;第二,监视技术的运用以及它在现代监狱中的实际使用,体现了现代各种权力集团控制和运用所谓“合理”的知识,来统治社会上一部分人的实际活动及其策略;第三,关于性的论述实践,主要体现在社会人口政策和对个人性生活的干预两大方面。

所以,福柯说:“论述实践,并不是纯粹地和简单地只包含论述的制作形式。论述实践的实际体现,表现在一系列技术和技巧(ensembles techniques)中,表现在各种机关制度及其运作中,也表现在行为举止的模式中、知识传播和扩散的各种类型中,同时也表现在强制性地维持它和推广它的教育制度中。”(Foucault, 1994: Ⅱ, 241)

(4)论述及其实践的匿名性

论述及其实践是客观地发生作用的社会事件和历史过程。但是,作为事件的论述,并不同于一般的历史事件,它的首要特征,就是它的匿名性(l'anonymat)。

“缺席就是论述的首要位置”(l'absence est le lieu premier du discours)。(Foucault, 1994: I, 790791)这就是说,任何论述实际上都没有留下其真正作者的姓名。论述的实践过程并不以任何知识的原发明者或作者的个人意愿而转移。正是在这里,显示出福柯所说的“作者已死”(la mort de l'auteur)和“论述的匿名性”(l'anonymat du discours)的重要意义。

任何论述,不论在其制作过程中,还是在其实际运用过程中,都远远地超出其原作者的个人智慧与力量,受到整个社会和文化的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决定。所以,福柯特别强调论述的匿名性以及“作者已死”的观点,认为对于任何论述及其实践过程来说,原作者实际上并不重要。任何时代的社会,在其决定选择、审查、传播和再生产知识论述的时候,从来不会首先听取论述作者的主观意见,也不会考虑原作者的个人意愿。

由此可见,福柯关于“作者已死”和“论述的匿名性”的论点,并不仅仅是谈论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而且也涉及论述实践的问题。我们将在第四章第四节讨论性论述(le discours sexuel)的时候,进一步深入分析论述及其实践的“匿名性”问题。

(5)论述实践的复杂性

对于论述实践的解析,是福柯的考古学和系谱学对知识论述进行批判和解构的重要方面。福柯指出:论述实践是由一系列复杂的相互关联的因素所构成的系统性(systèmaticité) ;但这种系统性既不是逻辑类型,也不是语言类型。(Foucault, 1994: Ⅱ, 240)论述实践所涉及的,是以下三大层面:第一,对于对象场域的切割过程;第二,认识主体的正当化程序;第三,确定论述概念及理论标准化的规范体系。这就是说,论述实践关系到论述对象的区分和分割,而这意味着论述实践包括对于其对象的区隔和等级划分。同时,论述实践还与主体的正当化密切相关,它本身就是对于主体自身身份的确认和正当化论证。最后,论述实践还包含制定一系列规范标准,即为论述自身的正当化程序提供进行自我证成所必要的准则。所有这三大方面,都还需要同时制定一系列进行必要的筛选和排除所要遵守的游戏规则。除此之外,论述实践往往还涉及比单一学科领域更为宽广的多学科复杂交错的场域,因为任何学科的论述实践,都从来不局限在其本身的学科范围内,而是要超出其单一学科的范围,在与其他各种相关学科的关系中,进一步同社会文化因素相关联。例如,精神病治疗学的论述实践,就要同一般医学、社会学、法学、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相交错,同时也要同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力量相结合。福柯强调指出,所有这些对于论述实践的解析,都需要采用考古学的方法。(Foucault,1994:Ⅱ,242)

论述实践在上述各个方面的表现,实际上可以概括地分为两大面向:第一面向是指论述实践中所必须贯彻的排除和禁止原则;第二面向是指论述实践过程中所规定的各种严格的限制原则。就第一面向而言,任何论述的形成和传播,都首先在其相关领域方面受到严格限制。例如性论述和政治论述,都被严格地限定在特定的领域。统治阶级对性论述和政治论述的涉及范围与领域,作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和审查。对于不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论述及其作者,进行严格的,甚至是残酷的排除措施,千方百计给予封杀和消除。就第二面向而言,任何论述的诠释都受到特定的诠释原则的限制,而其作者的地位也被严格确定。如此等等。

论述实践之所以是复杂的,归根结底,是由于它紧密地同权力运作机制及其系统联系在一起。任何论述,离开了权力装置(le dispositif de pouvoir)及其系统的支持,是无法发挥其实际功效的。(Foucault, 2003: 1415)

为了强调论述事件的复杂性,福柯特别指出,论述的事件性是很奇特的,这种奇特的事件完全不同于其他的一般历史事件,具有其特质:“首先,因为它一方面同某种写作姿态和讲话的各个程序相联系,但另一方面它又向其自身开辟一种新的存在,这一存在将它引向记忆的场域,或者引向草稿、书籍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记录形式。其次,它本身和其他事件一样是独一无二的,但它又为它本身的重复、变更和重生提供各种可能性。最后,它一方面同引起它发生的特定状态和环境相联系,同它所产生的后果相联系,另一方面,又以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模式,同时与它以前和它以后的各种言说相联系。”(Foucault, 1994: Ⅰ, 707)这是就论述作为事件的复杂性所做的概略分析,但它仍然未能完全描述论述事件的极端复杂性质。正因为这样,福柯不断反复在不同场合、从各个角度说明论述事件的复杂性质。

在法兰西学院1972年至1974年的讲演录中,福柯专门针对精神病治疗学论述实践的复杂性进行分析。他特别就论述与权力装置的密切关系,突出了论述实践的神秘性。(Foucault, 2003: 15)这就是说,论述实践具有同权力一样的神秘性质。

既然“论述”是在特定环境中,由社会中占据一定社会文化地位的一个或一群特定的人(说或写的主体),就一个或几个特定的问题,为特定的目的,采取特定的形式、手段和策略而向特定的对象,说出或写出的“话语”,论述就总是包含着形成、产生和扩散的历史过程,包含着相关的认知过程,包含着相关的社会关系,也包含着特定的思想形式,特别是包含着环绕着它的一系列社会力量及其相互争斗与勾结。换句话说,论述是在特定社会文化历史条件下,由某些人根据具体的社会目的,使用特别的手段和策略制造出来。它们被创造出来,是用来为特定的实践服务的。所以,论述从来都不是孤立的语言力量,而是关系到一系列社会文化网络中的各种力量,是活生生的力量竞争和紧张关系,是靠特定的策略和权术来实现的。当福柯将知识归结为论述时,他所分析的重点,就是知识在特定社会文化环境中的产生机制及蕴涵于其中的复杂社会斗争,特别是卷入这些斗争的一系列社会文化力量的较量过程及其策略计谋手段。

福柯对于知识论述的实践的解析,尽管没有穷尽现代社会中知识论述在其实践方面的状况,但毕竟可以典型地显示知识论述的实践的性质,并进一步揭示了知识论述的社会意义。福柯对于知识论述的实践的分析,从根本上揭示了论述同权力以及道德之间的内在纠结关系,呈现出论述本身的社会性、历史性及复杂性。

(6)论述实践的策略和程序

为了深入分析和揭露论述的实践的实施过程的复杂性、策略性及奸诈性,福柯更具体地反复分析论述实践过程的各种不同程序。知识论述的实践所体现的各种程序,更具体地展示了知识的意愿的复杂内容。

尽管论述实践的程序是多方面的和多种多样的,但总的说来,可以将论述实践的程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以向外排除的程序,另一类是用以在社会内部将人限定在被监视范围内的程序。将精神病人、罪犯及各种不符合社会“公认”标准和违反法制的“不正常分子”(les anormaux)强制性地排除在社会之外,就是属于第一类的程序。第二类的内部限定程序,又分为两种范畴,其中一种是针对违法分子和“不正常分子”,另一种是针对社会成员中的大部分“正常”人。对于违法分子和“不正常分子”,限定的方式是关押、管制和剥夺权利的强制手段,使用暴力,将他们限定在监狱、拘留所等;而针对社会成员中的大部分“正常”人,限定的方式是“和平的”和“文明的”,要求他们即使在“正常社会”内,也必须按规定的规范、模式和法规来说话、做事和行动。显然,所谓在社会内部采取限定性措施,是以不同的限定方式,分别对付两种不同类型的人:一种是将违法和不正常的人强制性地关押在特定范围内,不许他们越出特定范围,实行严格监视和惩罚措施。这是用以对付社会的“敌人”的暴力手段。第二种是对整个社会的各个成员实行全面的监视和规训。例如,将青少年管制在学校和教育机关之内,要求他们严格地遵守校内规则。由此看来,那些“不正常分子”实际上遭受了双重限制:他们既被强力排除出去,又在社会范围内被强制性地关押在监狱和精神病诊疗所等惩罚性的机构中,从而受到了论述实践的双重程序的限定。

知识论述的实践的贯彻程序表现的上述两大方面,可以进一步显示出真理游戏的排除性质,也更具体地揭示了知识的意愿的强制性和暴力性。

(7)集中解析论述的喷发涨溢过程

不同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利科和罗兰·巴特等人,在作为知识考古学基本概念的“论述事件”(l'événement discursif)中,福柯所注意的,是论述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复杂关系。他认为没有必要像传统知识史研究那样,试图去寻求知识产生的“根源”或“原因”,因为那些因素都是很“遥远”的事情,也说不清楚。寻求这些本来无法弄清楚的事情,无疑是试图以传统形而上学所杜撰出来的“本源”或“始基”之类的抽象谎言,来搪塞舆论和社会大众。因此,这也就等于使论述事件陷于模糊不清的状态,以掩盖其本来面目。他指出,必须集中抓住论述事件发生的那一时刻和那一个历史阶段,就像集中观察火山爆发时的状况一样;因为正是在这个历史的关键时刻,知识论述事件的最主要性质及产生机制都呈现无遗,并典型地表现出来,彻底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因此,考古学要揭示论述在其喷发涨溢(émergence)时所伴随发生的一切因素,集中观察和分析在论述喷发涨溢的那一刹那或瞬间,同样观察和分析它们在扩散时的时段,以便发现掺杂于其中的各种复杂因素及其活动状况,阐明发生于那段时间中的知识论述的结构及其重复、变化、转化等程序和策略,描述这些论述被加载于书本中的细微过程和整体性宏观面向。(Foucault, 1994: Ⅰ, 704705)

同时,福柯还细致地从各个方面说明论述事件的分析面向及综合面向。首先,福柯将知识论述事件当成“论述事实的纯描述”(description pure des faits du discours )对象。在这里,论述事件暂时地被当成分析对象,因此,它从它的整体社会结构中被切割出去。但是,这种暂时的切割也不同于论述的语言学分析方法,因为它所注重的,不是作为语言表达单位的论述结构和形式,而是论述的这种或那种方式究竟为什么在这个时刻,而不是另一时刻出现?为什么在这个时刻只出现这样的论述,而不是别的形式的论述?

其次,福柯还指出,他的考古学也不同于对思想的一般历史分析。论述的一般思想分析,同它的考古学分析相比,都是比喻或寓言式的,而论述的考古学方法,则重点在于揭示论述产生和它的历史言说之间的内在关系。

论述,不管是作为纯论述,还是作为论述事件,都是很复杂的。以上对于“论述事实的纯描述”,只是论述事件分析的一个很不重要的方面。对于福柯来说,更重要的是把论述当成历史事件,揭示它的奥秘。关于这一方面,福柯强调考古学所要做的事情是很多的。(Foucault, 1994: Ⅰ, 705708)

(8)论述的不同类型

福柯所批判的论述,无非是分为三大类型:第一,以知识形态所表现的论述体系。这些论述体系往往打着“真理”的旗号,标榜“中立”和“客观”,在整个社会领域中扩散和传播开来。第二,政治家或政治学家所说或写出的“话语”或“文本”,或者各种与政治相关的话语和文本。这些政治性话语或论述,往往以“社会正义”或“共识”的名义,设法骗取社会大众的信任,进而千方百计实现其制度化、法制化或规则化的程序,使之采取“正当化”的“合理”过程,成为社会秩序的维持依据,成为统治者赖以建立其统治的正当理由。因此,政治论述不仅包括政治家所说的话语,而且,更重要的是包括已经被正当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社会制度。换句话说,这些社会制度无非是“被制度化的论述”本身。第三,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各种话语。社会大众在日常生活中所通用的各种日常语言的应用,实际上也是论述的一种,因为它们不仅是为了人们表达日常生活的需要而流通,而且也是为了进行日常生活中的竞争和协调,自然蕴涵着论述所固有的那种复杂的力量紧张关系。上述这三大类的论述,尽管有所区别,但都具有同一基本性质;而且,它们的存在和功效,是在三者的相互结合和相互渗透过程中实现的。因此,不能将它们当中的任何一个孤立起来。

正如我们一再指出的,福柯对于现代知识的解构,并非单纯满足于对其形式结构及语言层面的批判,而是主要从它的论述模式、策略、实践方式及其与社会文化的各种因素的相互联系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解析和批判;而且,这种批判是在考古学与系谱学两种方法与策略紧密结合的情况下进行的。

(9)启蒙以来的知识论述的性质

从启蒙时代以来,由于启蒙思想家对于现代知识的推崇以及整个近现代社会对于知识的极端重视,在近代社会的建构和发展过程中,知识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社会力量而在社会生活中占据决定性的地位。正如本书第一章第一节所已经指出的,知识问题在西方思想史上的决定性地位,使各个最重要的思想家反复地探索了西方知识的基本特征及其社会历史作用。作为福柯的学术导师的冈格彦就是发扬了自胡塞尔以来的知识史研究传统,并试图结合尼采的方法,重新寻求西方知识的奥秘。所以,福柯认为,将近代社会同古代社会加以区分的主要界标,就是近代科学知识的建构及其在社会中的广泛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并非单纯是科学研究的成果,而是整个现代社会的社会文化条件及其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福柯曾经深刻地揭露现代“知识论”的实质。他说:“知识论是对一些论述的描述(la discription de ces discours)。这些论述是在一个特定时刻的社会中,一方面作为科学的论述(comme discours scientifiques)而发生作用,另一方面又同时被制度化(ont été institutionnalisés)。”(Foucault,1994:Ⅱ, 28)近代知识体系,不但在其建构和运用过程中受到整个社会,特别是社会的统治阶级的支持,而且还在该社会进行正当化和制度化的过程中,进一步被全面地加以贯彻执行,成为制度化和正当化的主要思想基础和精神力量。因此,揭示近代西方知识的建构和扩散过程,实际上就是分析西方近代社会运作的精神动力基础,同时也是揭示近现代社会运用这些知识论述进行制度化和正当化的过程和程序。这样一来,对于知识论述的解析,就不会停留在直接制造和生产知识的科学家的圈子里以及单纯的文化层面,而是把这些科学家和知识分子同整个社会力量网络联系起来。同时,还要进一步考虑到科学家们从事知识生产的社会动机及条件,使知识论述的形成及扩散过程,成为整个社会制度运作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显然,近代知识的重要性,对于福柯来说,并不是在于近代知识具有“真理性”、“正当性”及“功利性”,而是在于,近代知识作为西方社会建构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一方面,其建构过程表现和迎合了特定社会制度中掌握特权的阶层的特殊需要,表现了这些特权阶层努力造就一批生产知识的精英分子的过程;另一方面,也表现了被筛选和组织起来的近代知识分子阶层迎合社会中特定阶层利益的需要而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的历史过程。福柯认为,“在任何一种社会中,各种知识、各种哲学观念、各种日常生活的意见、各种制度、商业的和警察的实际活动,以及各种社会习俗和道德意识,都归属于这个社会的那种内含的知识。这样一种知识,从根本上是不同于人们在各种科学书籍中、在各种哲学理论中和在宗教的证成过程中所看到的科学知识。但是,这种知识却在某一特定时刻里,使得某种理论、某种观点和某种实际活动有可能出现”(Foucault,1994:Ⅰ, 498)。因此,所谓知识,并不是传统所说的那种“真理体系”,也不是思想的真正成果,而是玩弄各种“真理游戏”的社会力量的化身和集合体。这些真理游戏,决定和造成一系列建构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的思想活动。(Foucault,1994: Ⅳ,631632)

(10)知识论述与主体化过程

对于西方社会的各个不同时代来说,主体和客体的建构是紧密地同当时当地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也就是说,究竟要建构什么样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等等,所有这些实际上就是各种可能的知识的基本构成内容及基本任务。换句话说,任何知识都是根据社会的需要和具体条件,试图塑造和形构特定类型的“主体”以及与这个主体相适应的“客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知识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就是确定“主体化”的模式(le mode de subjectivation)。(Foucult,1994:Ⅳ,631632)

福柯充分意识到近现代知识的重要社会意义。他甚至认为,现代西方人之所以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之所以以现在这样的方式进行思考、行为、生活等等,实际上就是近现代知识扩散、运作和宰制的结果。所以,福柯还特别强调,他的知识考古学是专门探讨知识主体的历史形成过程。他说:“我使用‘知识’(le savoir)这个词以便同‘认识’(la connaissance)加以区别。对于知识,我的研究目标是认识主体遭受他自己所认知的知识改变的过程,或者,是在认知主体的认识活动中他所受到的改造过程。正是通过这种过程,才有可能同时改变主体和建构客体。所以,所谓认识,就是能够使可认知的对象多样化,使它们的理智性展示出来,能够理解它们的合理性,同时又能够使认识主体本身固定化。”“因此,使用‘考古学’这个概念,正是为了重新把握一种认知的建构,也就是在其历史的根源中,在使这种认知成为可能的知识运动过程中,重新把握一个固定的主体和一个对象领域之间的关系。”(Ibid:57)知识考古学就是为了揭示知识形构过程中,认识主体及其客体双方面的建构方式:任何知识的建构,并非单纯是创造这些知识的科学家的主观设计的结果,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各个个人的主体性及其客体性的建构及运作过程。

知识论述的建构过程,就是当时当地特定社会的各个个人的主体化和客体化双重过程共时进行的缩影。正如福柯所说,知识考古学要重现知识本身在其形成过程中的主客分化和对立的实际状况。正是在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建构过程中,隐含着极其激烈而复杂的力量斗争。知识论述作为一种历史事件,集中地显示着社会中各种力量之间的竞争过程及其结果。因此,它同时也是一种把整个社会加以统一,又加以分割和区隔的过程。这种伴随知识论述形成过程的区隔化,不仅是在知识的对象领域内发生,也就是说,并不仅是涉及对于认知对象的区隔,而且,也渗透到知识论述的制造者和接受者的行列之中,把知识论述制造者和接受者本身也加以区隔化,并由此实现其本身的主体化和客体化过程。所以,福柯认为,知识论述形成过程的特点,正是将知识论述的生产主体本身也加以改造,使他们自己也成为他们所制造和生产出来的知识论述的宰割对象。

由此可见,知识论述的形成和制造,是一种双重分割的过程,即同时地进行对于主体和对于客体的分割和确认,同时完成对于知识对象及其认识主体的身份的确认和正当化。福柯的知识考古学和权力系谱学,就是要揭示所有这些过程及其实质。

西方整个近现代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使每个人既成为知识的主体,又同时使主体本身变成知识的对象的过程。自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来,近现代知识一直是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现代社会实现合理化和正当化的精神支柱。在上述主体化的过程中,知识充当了最关键的角色。也就是说,现代知识保障并直接推动现代社会各个社会成员的主体化和客体化的过程,使各个社会成员不仅实现其自身的主体化,成为具有自由意识的公民主体,而且也依据社会在价值观、道德观和其他文化观方面的整合需要,使自身成为法制、知识体系以及各种规范的约束对象和客体。近现代知识的这种社会功能及其实现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构成知识结构体系的各种论述所内含的强大精神力量,也取决于论述中带有某种神秘性质的精神力量与论述语言结构方面及其运用的特殊逻辑的结合状况,同时也取决于论述建构和传播中与论述以外的社会文化力量的结合状况,特别是与社会文化领域中的权力和道德因素的结合方式及其程度。在这方面,福柯曾经多次地进行分析和重申,强调进行这种分析的复杂性和高难度。(Foucault, 1994:I,705707; Ⅲ,299)

如前所述,构成知识体系的各种话语论述,虽然表面看来都是由经验验证过并因而带有客观真理性的符号系统,但实际上却同时具备形塑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强大力量。组成知识的各种论述,从社会和文化的观点来看,实际上是知识产生过程中特定社会历史力量的相互关系的象征性表现,是一种社会和文化的复杂力量对比关系的曲折反射。从这个意义上说,构成近现代知识的各种论述方式及其散播过程中的策略,实际上是隐含在论述中的各种社会文化力量进行较量的产物和结果。同时,反过来,论述形构和散播过程所采取的基本结构及策略,又深刻地影响到与知识形构共时存在的各种社会文化力量,影响到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对于现实的社会文化力量实现着一种区隔化的社会功能。更严重的是,福柯进一步发现,由各种论述内部各种因素相互紧张关系所产生的论述力量及其策略表演,又在很大程度上,在其完成社会力量区隔化的同时,实现了这种区隔化本身的正当化程序(légitimation)。知识论述的上述特征,使近现代社会的各种统治力量,都竞相争夺在知识形构、生产、再生产和散播过程中的宰制权和垄断权。

(11)知识论述与现代社会制度的内在关系

近代知识在西方社会建构中的特殊地位,使福柯从一开始从事社会文化研究,就以其独创的批判态度和方法,集中地研究了近代知识同社会制度相互关联的历史。因此,对于福柯来说,在分析现代知识的形成和发展历史时,主要不是去分析和说明它们的“真理性”及其价值,而是把它们当做一种特殊的论述体系,强调它们在形成、建构和扩散的过程中同整个社会的实际运作的关系。这就是他在60年代初期所说的知识考古学及其后的系谱学方法。

以福柯的考古学基本观点和方法来看,现代知识的根本问题,不是像传统知识论和知识史研究所做的那样,只是探讨它的纯科学体系及其概念的相互关系,也不是这些科学知识的理论与人们实际经验的相互关系及其逻辑归纳问题,同样也不是采用传统的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方法所能解决的。福柯认为,在他以前,对于西方现代知识的历史及其性质,已经有很多哲学家和思想家撰写出大量的著作。但所有这些思想家及其著作,都回避或掩饰了问题的要害。他所要做的,是把西方现代知识同整个西方现代社会的运作及其基本实践方式联系在一起,同现代社会的各种法规、法制和规范的形成、运作及贯彻实施过程联系起来,同政治权力将整个社会划分为“正常”与“异常”两大社会集团的策略及实践结合起来,同当代社会中赋予法制正当化功能的社会机构、组织、制度及其运作策略联系起来,揭示其中号称“合理”、“正当”或“标准化”的主要知识论述的生产和散播过程及其程序,揭露它们所玩弄的“真理游戏”的策略和诡计及其实践的真相。

其实,福柯的考古学批判方式,并不打算在揭露了传统知识论述的真理游戏之后,为其自身提出新的真理体系来做替代品。福柯同尼采一样,根本否认现代社会中的真理的存在。他和尼采一样,认为一切号称“真理”的论述,都是欺骗性和虚伪性的结合体,不值得我们去效法和追求。而考古学和系谱学,无非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崭新的批判活动。它所要建构的,是为我们自己关怀自身的生存方式,寻求和开创新的广阔可能性。

(12)对于论述的考古学和系谱学研究

由此也可以看出,福柯不同于比他早些时候出现的萨特。他所批判的重点和目的,不是关于现代人的主体自由,而是现代论述,特别是知识论述和各种关于“性”的论述对于人的自由的扭曲问题。他认为,这是西方社会和文化,特别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各种社会制度、法制、道德规范以及知识体系,之所以能够有效地维持和操作现存社会秩序并为当代社会统治阶级服务的关键问题。由于萨特处于不同于福柯的时代,更多地受到传统的主体意识哲学的影响,他首先关心的是个人的自由问题,而且是从较为抽象的意识层面进行探讨。福柯则是从不满现代人的现状出发,集中思考现实的当代社会文化生活中有关各种知识论述与实际的人的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譬如:第一,当代社会利用知识论述,将整个社会的人群划分为“正常”和“异常”的基本原因及社会文化条件;第二,知识如何成为整个社会运作的关键力量,成为法制建构、权力运作以及道德实践的精神支柱;第三,社会文化制度和组织中的权力分配与再分配的机制及其与知识、道德论述的关系;第四,现代社会究竟采用什么样的策略,使得“性”的论述成为如此泛滥的社会文化力量,控制着人们的衣食住行的所有领域,使“性”一方面成为统治者驾驭社会大众的宰制力量,另一方面又成为知识、权力和道德塑造人的“主体性”的有效中介因素;第五,现代社会究竟靠什么方法和策略,使得整个社会变成全方位敞开的监视和规训系统,各种论述是如何转化为统治和宰制的实践;第六,现代社会的人从什么时候开始,通过什么样的社会文化机制,一方面心甘情愿地进行自我规训,另一方面又遭受整个社会统治力量的强制性规训和宰制,如此等等。这一切,在福柯看来,最关键的是现代社会中的知识论述的制作、贯彻及其实践的策略。总之,福柯把现存一切社会文化问题的症结,全部地归结为“语言论述”(le discours linguistique)以及各种论述实践。

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来,知识固然是现代社会得以建立,并由此获得发展的重要动力,但现代知识之所以具有如此巨大的威力,能驱动成千上万的现代人按照现代知识的模式进行思考和行动,就是因为现代知识具备独一无二的论述结构。凭借着这些论述结构和模式,它将知识的学习、传授和扩散过程,同社会成员个人的主体化过程相结合,同个人的思想、行动和生活的方式相结合,同个人的自身自律化相结合,同整个社会的制度化及正当化相结合,以至现代社会的每个社会成员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卷入现代知识论述的形成和扩散的旋涡,并在这股受到统治者严密宰制和控制的强大权力和道德力量的社会文化旋涡中,产生一种身不由己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训的动力,自以为自身在追求知识的过程中完成了自身的主体化,实现了个人自由,但到头来却使自身沦为被统治者耍弄的“顺民”。福柯认为,要彻底揭示现代知识的奥秘,就必须解析它的论述模式和结构及其产生的社会机制,揭露其论述的性质和诡计多端的策略手段,以及它们的实践的具体策略和技巧。

所以,正如我们在前面所一再指出的,福柯从一开始就着手研究和探讨现代社会中的最典型的知识领域,即精神病治疗学论述体系的建构及其实践的历史。然后,他进一步全面研究知识论述和社会文化的其他论述的相互关系及其社会实践,探讨它们同整个现代社会制度的建构及运作的相互关系,并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又更具体地研究监狱制度及其运作策略,探讨现代知识论述和监狱制度的密切关系。最后,他又研究有关“性”的论述的历史及其社会实践的过程。

由此可见,福柯的考古学和系谱学,始终都抓住“论述”的问题,并将论述放在具体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加以分析,将论述当成一种活生生的历史事件直接地展现出来,揭露现代论述成为贯穿整个社会生命运作的关键力量的奥秘。当然,福柯也承认,即使论述成为他揭穿一切传统思想和社会制度运作机制的奥秘的钥匙,它本身也并不神秘:“论述,尽管它存在,但在一切语言之外,它是沉默的;而在一切存在之外,它是虚无的。”(au-delà de tout langage, silence, au-delà de tout être, néant)(Foucault,1994: Ⅰ, 521)换句话说,论述之所以有力量,之所以成为强大的社会实力,就是因为它与语言的实际运用以及社会存在的复杂关系。只要运用考古学和系谱学的批判方法和策略,论述的一切复杂性质就暴露无遗。

所以,很明显,福柯探讨的论述既不是语言学和语法学所谈及的抽象语句或一般性话语,也不是单纯停留在抽象和一般层面的理论体系,而是具体地同现代社会的社会文化制度以及现代人的实际思想和生活方式紧密联系的那些论述体系及其实践。他要通过对于这些论述的解构,对整个西方社会,特别是近现代西方社会进行彻底的解剖,洞察其维持和运作的奥秘,揭示其历史起因及其现实宰制力量的基础,同时分析生活于其中的西方人,为什么能够在这些论述的监视和宰制下,一代又一代地,一方面进行自我主体化,另一方面又遭受其全面的控制。

通过对于知识论述的解析,福柯全面地批判了当代西方社会的社会制度及其与知识论述、权力和道德运作过程的联系,试图由此揭示导致“我们自身”目前处于不自由状态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揭露当代西方社会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