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研究(第三版)(上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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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物权和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独立存在的物权。[5]例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从物权是指从属于主权利的物权。例如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等。主物权与从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主物权独立存在,其变更、转让不受其他物权的影响;而从物权只能依附于主物权而存在,具有从属性,包括成立的从属性、消灭的从属性以及处分的从属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