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研究(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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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意义

民法的调整对象就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有助于正确地划分法律部门,区分民法与其他部门法,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合理的民事法律体系。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正是因为调整对象不同才形成了特定的法域,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整个法律体系。尽管各国的法律体系各具特点,但整体上大都以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为标准划分各个法律部门,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也不例外。民法之所以能够成为我国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首先是因为它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而特定的调整对象决定了特定的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就决定了其主要通过任意法规范赋予当事人以私法自治的权利(主要是通过法律行为),并以此种方式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有助于使法院明确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有利于针对不同的调整对象适用不同的程序,以及在司法系统内部进行科学的分工。例如,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属于其他性质的案件,不同的案件应由法院内部不同的法庭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