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诗外传》(五则)
李离之忠
本文选自《韩诗外传》卷二。本篇题目为编者所加。本文记述了晋国大理李离因误判案件而杀人后,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救赎失职过错而自己请罪自杀的事迹,重点突出了李离勇于承担责任、忠于职守的精神。在李离的壮举面前,那些见功劳则争上,遇错误则文过饰非、推诿搪塞的人,显得何等的卑微渺小。
晋文侯使李离为大理注378,过听注379杀人,自拘于廷,请死于君。君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罪,非子之罪也。”李离对曰:“臣居官为长,不与下吏让位;受爵为多,不与下吏分利。今过听杀人,而下吏蒙其死,非所闻也。不受命。”君曰:“自以为罪,则寡人亦有罪矣。”李离曰:“法失则刑,刑失则死。君以臣为能听微决疑,故使臣为理。今过听杀人之罪,罪当死。”君曰:“弃位委官注380,伏法亡国,非所望也。趣注381去,无忧寡人之心。”李离对曰:“政乱国危,君之忧也;军败卒乱,将之忧也。夫无能以事君,暗行以临官,是无功不食禄也。臣不能以虚自诬。”遂伏剑而死。君子闻之曰:“忠矣乎!”诗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李先生之谓也。
论 忠
选自《韩诗外传》卷四,本篇题目为编者所加。这篇短文区分了“忠”的不同层次,指出以正确的道义引导君主才是最高层次的忠。至于为了取悦君主、保持既得利益而无原则地顺从君主的行为,看似“忠”,实则是国贼。因为这些人今天能够为了私利而“偷合苟同”你,明天同样可以为了更诱人的利益而随时背叛出卖你。
有大忠者,有次忠者,有下忠者,有国贼者。以道覆君而化之,是谓大忠也;以德调君而辅之,是谓次忠也;以谏非君而怨之,是谓下忠也;不恤乎公道之达义,偷合苟同,以持注382禄养者,是谓国贼也。若周公之于成王,可谓大忠也;管仲之于桓公,可谓次忠也;子胥之于夫差,可谓下忠也;曹触龙之于纣,可谓国贼也。皆人臣之所为也,吉凶贤不肖之效也。诗曰:“匪其止共,惟王之邛。”
论孝(二则)
均选自《韩诗外传》卷四,本篇题目为编者所加。在儒家的伦理道德中,往往君父并举,忠孝有着相似的要求。但现实中往往忠孝不能两全,如何取舍?田过认为父重于君,这与孔子弟子有若将“孝”看做是“仁之本”有着内在的一致性。而曾子“椎牛而祭墓,不如鸡豚逮存亲”意在提醒人们:所谓“子欲养而亲不待”,乃是人生的至痛!因此,趁父母健在,及时尽孝,以免抱憾终生。
齐宣王谓田过曰:“吾闻:儒者亲丧三年。君与父孰重?”过对曰:“殆注383不如父重。”王忿然曰:“曷注384为士去亲而事君?”对曰:“非君之土地,无以处吾亲;非君之禄,无以养吾亲;非君之爵,无以尊显吾亲;受之于君,致之于亲,凡事君以为亲也。”宣王悒然注385,无以应之。诗曰:“王事靡盬,不遑将父。”
曾子曰:“往而不可还者,亲也;至而不可加者,年也。是故孝子欲养而亲不待也,木欲直而时不待也。是故椎牛而祭墓,不如鸡豚逮存亲也。故吾尝仕齐为吏,禄不过钟釜,尚犹欣欣而喜者,非以为多也,乐其逮亲也;既没之后,吾尝南游于楚,得尊官焉,堂高九仞,榱题三围,转毂百乘,犹北乡而泣涕者,非为贱也,悲不逮吾亲也。故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若夫信注386其志、约其亲者,非孝也。”诗曰:“有母之尸雍。”
晏子不弃故妻
选自《韩诗外传》卷九,本篇题目为编者所加。中国的传统道德,在夫妻关系上,“节”往往是对女子的要求。晏子的事例表明也不尽然,男子也要有自己所守的“节”,那就是不能“弃老取少”、“贵而忘贱”、“见色而说”,否则就是“逆、乱、瞽之道”。因此,“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遂成为人们所推崇的懿德美行。
晏子之妻使人布衣纻表。田无宇讥之曰:“出于室,何为者也?”晏子曰:“家臣注387也。”田无宇曰:“位为中卿,食田七十万,何用是人为畜之?”晏子曰:“弃老取少,谓之瞽;贵而忘贱,谓之乱;见色而说注388,谓之逆。吾岂以逆、乱、瞽之道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