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争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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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分论的思考方法

刑法一般由总则和分则组成。总则主要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犯罪成立的一般法律条件、刑罚裁量和执行的原则与方法。分则主要规定犯罪的具体内涵、责任要素和处罚效果,提供尽可能精准、清晰的“罪刑关系”,以落实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实现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全面保护法益。“分则通过解释、适用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和其法律效果之刑事制裁,系统规定各种犯罪类型,依此来探究刑法规范所追求的法律秩序之意义。分则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分析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明确刑法规范的保护目的。”(注:〔韩〕金日秀、徐辅鹤:《刑法各论》,6版,博英社,2004,第3页。)刑法总则和分则共同构成规范体系,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刑法分则好似一片方圆数万公顷的森林,其中长满各种不同类型的树木,再加上茂密的矮灌木,假如没有刑法总则的帮助,经由刑法总则理论的概念化和系统化的导引,则无论是学习刑法的人还是适用刑法的司法者,往往不是会发生见树不见林的谬误,就是在茂密的森林中迷失方向,而不知要走向何方或走上错误之路。(注:参见林山田:《刑法各罪论》(上册),修订5版,作者发行,2005,第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