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开通准备与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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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基本要求

1.联调联试期间的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联调联试区段内由临时调度所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由车站值班员组织车站有关行车工作。

2.临时调度所应具备通过GSM-R网络向列车司机发送调度命令、行车凭证和调车作业通知单等功能。如因特殊原因不具备上述功能时,有关命令、指示通过车站按规定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或书面向司机下达、转达。

3.调度集中区段内行车的行车备品的配备按照《行细》的规定执行,临时调度所按规定配置有关台账、簿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