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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信息素质的特征与评价
信息素质是信息化社会对人们提出的要求。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各种形式的信息接踵而至。然而,身处信息海洋,人们却有被其淹没而不知所措的感觉。在搜索引擎中输入一个热门关键词,便可以搜索到几十万个网页链接,全部阅读它们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没有必要。究竟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信息,什么时候需要信息,如何高效获取信息,如何鉴别信息的价值等,因此信息素质已经成为继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之后,大学生基本素质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1.信息素质的定义
2003年9月2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信息素质专家会议发布了《布拉格宣言:走向具有信息素质的社会》,会议将信息素质定义为一种能力,它能够确定、查找、评估、组织和有效地生产、使用和交流信息,并解决面临的问题。
2.信息素质的特征
信息素质包括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两个方面。信息意识是指对新信息的敏锐,保持追求新知识的热情,对信息的性质、价值及功能具有清楚的认识;信息能力指人们获取、判断、组织和利用信息的能力。个人信息能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能力,使其在纷繁无序的信息中鉴别出自己所需的信息,并充分利用。
3.信息素质的评价标准
信息素质的评价标准至今并未统一,1998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和通信技术教育协会联合出版了《信息的力量:构建学习的伙伴》一书,从信息素质、独立学习、社会责任3个方面对学生提出了信息素质的9条标准:
①能够高效地获取信息;
②能够熟练地、批判性地评价信息;
③能够精确地、创造性地使用信息;
④能够探求与个人兴趣有关的信息;
⑤能够欣赏作品和其他对信息创造性表达的内容;
⑥能够力争在信息查询和知识创新中做得更好;
⑦能够认识信息对社会的重要性;
⑧能够履行与信息和信息技术相关的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⑨能够积极地参加活动来探求和创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