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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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组织形式及其财务特征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与企业的组织形式者有密切关系。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有3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

1.2.1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在我国独资企业设立条件之一是: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管理方式是投资人自行管理,也可以是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

(3)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法人企业。由于企业和个人融为一体,企业的责任就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因此不是法人,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个人独资企业财务上的优势

(1)容易设立。由于企业主个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对这类企业的管理相对比较松,设立企业的条件也不高,程序简单、方便。

(2)所有权在有人承接的情况下能够自由转让,不受其他人的限制。

(3)所有者与经营者是一个人,组织结构简单,经营方式灵活,财务决策迅速。

(4)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由企业主个人交个人所得税。

3.个人独资企业财务上的劣势

(1)企业规模小。企业主个人由于财力有限,对债权人缺少吸引力,筹资较困难,企业规模难以扩大。

(2)企业存续期短。一旦企业主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不愿意继续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只能中止。

(3)由于受到业主数量、人员素质和资金规模的影响,个人独资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

个人独资企业这种形式最适合于规模较小,并且可由个人经营和管理的企业。

1.2.2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指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同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

1.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由各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以合法协议为法律基础。合伙协议(书面形式)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

(3)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2.合伙企业财务上的优势

(1)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由于每个合伙人既是合伙企业的所有者,又是合伙企业的经营者,因此可以发挥每个合伙人的专长,提高合伙企业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2)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企业规模扩大。由于可以由众多的人共同筹措资金,因此提高了筹资能力,扩大了企业规模。同时,也由于各合伙人共同负责偿还债务,因此降低了向合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的风险。

(3)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而有助于增强合伙人的责任心,提高合伙企业的信誉。

(4)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由企业各合伙人个人交个人所得税。

3.合伙企业财务上的劣势

(1)合伙企业财务不稳定性较大。由于合伙企业以相互信任为基础,合伙企业中任何一个合伙人发生变化,都将改变原合伙关系。因而,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是很不稳定的。

(2)合伙企业投资风险大。由于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人承担的经营风险极大,使合伙企业难以发展壮大。

(3)由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在重大财务决策问题上必须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才能行动,导致其财务管理机制难以适应快速多变的社会要求。

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会计和房地产投资等专业性的服务机构。

1.2.3 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按股东责任角度划分,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公司制企业特征

(1)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设立。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3)以公司股东的投资行为为基础。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所有,公司的决策权最终由股东共同控制,但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

(4)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法人,最重要的是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具体包含3点: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可以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2.公司制企业财务上的优势

(1)由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以风险较小。

(2)股权转让容易,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

(3)企业规模比较大,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广泛吸收社会资本,迅速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3.公司制企业财务上的劣势

(1)存在代理难题。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容易产生代理难题。

(2)股东税赋较重。由于公司制企业作为法人单位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股东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存在着所得税上的重复纳税现象。各国在处理重复纳税问题上采取了不同的措施,要么减少个人股利所得税税率,要么是在分配股利后,返还企业所得税。

3种企业组织形式的详细比较见表1.2。

表1.2 企业组织结构的类型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