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教育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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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征集边地教育史料办法蒙字二二一〇三号训令1941年5月

一、教育部为征集有关边地教育之史料,以供推进边地教育之参考,特制定本办法。

二、边地教育史料之范围,暂分下列六项:

(一)关于边地教育政策之演变——如中央及各边地地方主管机关对边教实施之原则,计划,办法等项。

(二)关于边地教育设施之史实——如历代对边地各种教育文化机关学术团体之设置、变更与改进等事项。

(三)关于边地政教活动有关教育部分者——如各边地政治制度宗教势力影响于边教者。

(四)关于边地教育行政概况——如各边地历年来行政机构之兴革政进兴工作概况等项。

(五)关于兴办边地教育著有功绩者之个人或团体——如各边地热心教育事业之个人或团体,详述其沿革,功绩或传记小史等项。

(六)关于边地之固有教育——如各边地种种固有教育之方法、特色及其影响等。

三、各边省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及各级学校,应将有关前条序列之史料,详写搜集编制,呈送本部。

四、由本部径向其他有关边教各机关团体或私人征集前列各项史料:

(一)蒙藏委员会。

(二)中央组织部。

(三)中央党史编纂委员会。

(四)缓境蒙政会。

(五)各学术文化团体及个人。

五、史料之编制,应以编年体裁按照年月日顺序分项记载,并按照顺序制一纲要纲目,于每项下注明附件或参考来源。

《边疆教育概况》,教育部蒙藏教育司编,

教育部蒙藏教育司,1943年版,第220-2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