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教育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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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地教育视导应特别注意事项教育部通令1941年4月

一、边地教育视导人员,除应遵照本部督学处规程办事细则、边远区域教育督导员暂行规则及劝学暂行办法外,尤应注意下列各点。

(一)当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是否注重边教。

(二)当地行政长官对于治理边地之政策是否符合中央规定之方针。

(三)调查当地边胞之社会生活及风俗。

(四)搜集当地教材及有关边教之文物。

(五)建议适合当地边胞之教育设施及教学方法。

(六)研究当地边胞之固有教育及其改进办法。

二、应特别注意事项分下列各点。

甲、关于一般边教行政者。

(一)宣传边教政策其要点如下。

1.边教设施乃在不同文化现象中求其相同。

2.边教应努力融合各地民族。

3.边教应推行国语教育。

4.边教应配合国民训练与生产训练。

(二)各省教育厅对于边教之计划及其实施成绩。

(三)边教之基本在于国民教育,故边教经费不能恃边教费为挹注应有受同等教育之权利,而且,各省当局须同情边胞之文化落后,优予分配国民教育经费,本部所补助之边教费,仅能作为边教某一种特殊设施之用(如优待边教人员津贴、边校充实设备等)。

(四)各边省有无边教委员会、视导人员及科股等之设立(以上均由部通令在案)。

(五)听取各方对于边教之意见,并留意有关边疆研究现况。

(六)听驭边校教职员关于现用教材之意见。

(七)各边地师资供求待遇及进修情形。

(八)边校环境及与地方融洽之程度。

乙、关于国立各边校一般事项者

(一)各校校舍建筑情形及其实在需要添建情形(请将平面图带回)。

(二)各校教职员实在人数、资历等按册谈话(眷属人员附带调查)。

(三)各校学生数按册点名。

(四)各校学生待遇及膳食情形。

(五)附设农场、工场、牧场、合作社、医院等,组织生产收支成绩状况及地方人士之观感。

(六)各校兼办社教情形及其困难原因。

丙、关于环境调查者

(一)本区边胞之分布情形(历史的考据,地理的分布与类别)。

(二)本区各地土著边胞之社会生活。

(三)本区各地土著边胞之经济概况。

(四)本区各地土著边胞之文化概况。

(五)本区各地土著边胞之宗教信仰。

(六)本区各地土著边胞之苦痛及其需要。

(七)王公、土司、头人、喇嘛等之访问及其印象。

丁、关于文物搜集者

(一)各种图书经典及其他文字、歌谣、故事之纪录。

(二)各种艺术品及乐器。

(三)各种生活用品。

(四)各种生活及社会环境之照片。

(五)各种武器、祭器。

(六)其他文献有关之实物及照片。

《边疆教育概况》,教育部蒙藏教育司编,

教育部蒙藏教育司,1943年版,第176-1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