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地教育视导应特别注意事项教育部通令1941年4月
一、边地教育视导人员,除应遵照本部督学处规程办事细则、边远区域教育督导员暂行规则及劝学暂行办法外,尤应注意下列各点。
(一)当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是否注重边教。
(二)当地行政长官对于治理边地之政策是否符合中央规定之方针。
(三)调查当地边胞之社会生活及风俗。
(四)搜集当地教材及有关边教之文物。
(五)建议适合当地边胞之教育设施及教学方法。
(六)研究当地边胞之固有教育及其改进办法。
二、应特别注意事项分下列各点。
甲、关于一般边教行政者。
(一)宣传边教政策其要点如下。
1.边教设施乃在不同文化现象中求其相同。
2.边教应努力融合各地民族。
3.边教应推行国语教育。
4.边教应配合国民训练与生产训练。
(二)各省教育厅对于边教之计划及其实施成绩。
(三)边教之基本在于国民教育,故边教经费不能恃边教费为挹注应有受同等教育之权利,而且,各省当局须同情边胞之文化落后,优予分配国民教育经费,本部所补助之边教费,仅能作为边教某一种特殊设施之用(如优待边教人员津贴、边校充实设备等)。
(四)各边省有无边教委员会、视导人员及科股等之设立(以上均由部通令在案)。
(五)听取各方对于边教之意见,并留意有关边疆研究现况。
(六)听驭边校教职员关于现用教材之意见。
(七)各边地师资供求待遇及进修情形。
(八)边校环境及与地方融洽之程度。
乙、关于国立各边校一般事项者
(一)各校校舍建筑情形及其实在需要添建情形(请将平面图带回)。
(二)各校教职员实在人数、资历等按册谈话(眷属人员附带调查)。
(三)各校学生数按册点名。
(四)各校学生待遇及膳食情形。
(五)附设农场、工场、牧场、合作社、医院等,组织生产收支成绩状况及地方人士之观感。
(六)各校兼办社教情形及其困难原因。
丙、关于环境调查者
(一)本区边胞之分布情形(历史的考据,地理的分布与类别)。
(二)本区各地土著边胞之社会生活。
(三)本区各地土著边胞之经济概况。
(四)本区各地土著边胞之文化概况。
(五)本区各地土著边胞之宗教信仰。
(六)本区各地土著边胞之苦痛及其需要。
(七)王公、土司、头人、喇嘛等之访问及其印象。
丁、关于文物搜集者
(一)各种图书经典及其他文字、歌谣、故事之纪录。
(二)各种艺术品及乐器。
(三)各种生活用品。
(四)各种生活及社会环境之照片。
(五)各种武器、祭器。
(六)其他文献有关之实物及照片。
《边疆教育概况》,教育部蒙藏教育司编,
教育部蒙藏教育司,1943年版,第176-1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