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调查引致的贸易壁垒:形成机理、效应及预警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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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涉案产业分析

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m, HS)分类编码体系将商品分为22大类产品。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分类编码体系,商品分类如下:1类为活动物、动物产品;2类为植物制品;3类为动植物油和脂,4类为食品、饮料、烟草;5类为矿产品;6类为化工产品;7类为塑料和橡胶制品;8类为皮革、箱包制品;9类为木材及木制品;10类为木浆及纸制品;11类为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12类为鞋、帽、靴、伞等轻工制品;13类为水泥、陶瓷及玻璃制品;14类为贵金属及其制品;15类为贱金属及其制品;16类为机电产品;17类为运输设备;18类为光学、钟表和医疗设备;19类为武器弹药;20类为杂项制品;21类为艺术品及古玩;22类为其它未分类产品。表2-6为按照HS编码体系进行分类统计的涉案产业统计结果。

表2-6 涉案产业类型汇总表

注:(1)有些案件涉及的产业种类达到2类甚至更多。例如,编号为337-TA-874的案件,涉及的产业种类达5项之多,分别为第4类、第6类、第10类、第16类和第20类。因此,将表6中的涉案产业加总将超过337案件的总调查数量。(2)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不公平进口调查信息系统库整理而得。

从涉案的产业覆盖度来看,除第3类动植物油和脂和第21类艺术品及古玩外,其他大类都有涉及,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产业覆盖度高达90.9%。这样来看,知识产权调查的打击面就非常广,不管是知识产权敏感型产业还是知识产权非敏感型产业,都有可能成为涉案标的。

从涉案产业集中度来看,第l6类——机电产品无疑是重灾区。1972~2014年,知识产权调查针对机电产品就达到602起,占比63.7%;其次是第20类——杂项制品,涉案次数达到92起,占比9.74%。另外,第6类——化工产品、第18类——光学、钟表和医疗设备、第7类——塑料和橡胶制品相对涉案较多。同时,利用2009~2014年的数据发现,这一时期知识产权调查更进一步集中在机电产品和杂项制品上。表2-6的统计结果显示,2009~2014年,机电产品涉案201起,占比达到72.56%;杂项制品涉案28起,占比10.11%,都超过1972~2014年的世界平均值。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这一期间美国反倾销的重点行业则是贱金属及制品根据Global Antidumping Database中美国起诉数据整理而得。

从针对中国大陆的案件看,和世界样本一样,机电产品和杂项制品是主要的涉案产品;而美国对华反倾销则主要集中在贱金属和化工行业,两者合计比重达到60%以上。根据Global Antidumping Database中美国数据整理而得。表2-6数据显示,2009~2014年,针对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调查案件中,机电产品涉案54起,占比63.53%,低于同期世界样本的机电产品涉案72.56%的比重;杂项制品涉案9起,占比10.59%,略低于同期世界样本的杂项制品涉案10.11%的比重。总体上看,针对中国大陆调查的行业与世界没有出现实质性的差异,但具有贸易竞争力优势的塑料、橡胶制品和皮革、箱包制品的涉案比重却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