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与雇员知识技能冲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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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客体: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扩张引起冲突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呈现出日益扩张的趋势,主要表现为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范围较以前有了进一步扩展。例如,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体育训练方法,属于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范围;含有高科技含量的情节构思、广告宣传上的精彩创意,亦可认定为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又如,能带来经营上利益的某些创意,则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中的经营信息崔汪卫,2014.论体育训练方法的商业秘密法保护[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10):30-33.

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认为,技术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诸如数据、图纸、工艺、设计、配方等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客户名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与经营者的投资、销售、财务、金融、采购、分配有关的信息,但也不仅限于上述信息。在日本司法实践中,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外,电话信号和大学入学试卷等也被视为商业秘密电话信号和大学入学试卷等被视为商业秘密,这些信息虽然是商业秘密范围扩张的结果,但是,它们仍然可以归为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范畴。参见:张玉瑞,1999.商业秘密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74-76.。因此,商业秘密范围的扩张是不争的事实。商业秘密和雇员知识技能都属于有用信息,从总体上而言,倘若有用信息的总量保持不变,雇主商业秘密范围的扩张,必然导致雇员知识技能范围逐渐变小,冲突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