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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商业秘密与雇员知识技能冲突的表现形式
荀子言:“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权利边界不是具体的、物理性边界,而是一个抽象边界,是通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构造的制度产物。随着人权理论、人权观念的发展和现代人们日益增长的自觉意识、法治意识的增强,权利冲突成为一个越来越普遍化的社会现象而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权利冲突也就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在雇佣关系中,雇员既是秘密信息的接受者,也是秘密信息的产出者。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雇员既可能学会并掌握赖以生存的知识技能,又可能接触或者获知雇主的商业秘密,有时两者交融在一起很难区分,就会出现雇主基于商业秘密保护,对雇员知识技能的运用进行必要的限制,抑或雇员离职后,借自由运用知识技能之名,肆意使用或者披露原雇主的商业秘密,这些都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商业秘密与雇员知识技能的冲突。商业秘密与雇员知识技能的冲突表现,本书将其归纳为主体、客体、制度和内容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