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内研究现状
可以说,工伤认定的司法审查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研究中一个较为特殊的课题,与国外相比,共性的东西不多。例如,有的国家工伤认定根本就不是由行政机关完成,也就不可能存在对工伤认定的司法审查。因此,本书不对国外工伤认定的司法审查研究状况进行梳理,而只综述国内同行既有研究的基本状况。
一、主要论题
近些年,国内学者对工伤认定行政纠纷的司法审查问题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关注。学界研究所涉及的论题可以概括为:
(1)工伤认定中法律适用的司法审查。例如,章志远研究了“工伤认定行政法规范解释的司法审查”问题;杨科雄探索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问题。
(2)工伤认定司法审查中的举证责任。例如,訾莉娜探讨了工伤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梳理了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王东伟就工伤认定司法审查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法则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观点。
(3)工伤认定司法审查的综合性研究。例如,杨临萍从社会法理念角度研究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问题;高陈、江朝丽都以“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司法审查”作为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王东伟、张静的研究也聚焦于工伤认定的司法审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富有见地的讨论;杨曙光较为系统地归纳了工伤认定司法审查中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工伤认定案件的司法审查程度(即如何理解“主要证据不足”)、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标准(适用工伤认定劳动者的具体范围)、如何适用工伤法律条款等;王森等则探讨了经过行政复议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若干问题;另外,刘文华、臧骞提供了年度省域内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大数据报告。
(4)工伤认定的有关研究。虽然工伤认定与工伤认定司法审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二者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因此,一些研究工伤认定的文献也可为工伤认定司法审查研究提供有益启示。例如,江涛、赵振探讨了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转移问题;蒋蓓、蔡鹏讨论了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举证责任分配;周湖勇的研究也试图为陷入困境的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寻找出路;陈国林探索了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相关问题。
(5)工伤认定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例如,王建军提出了消除工伤认定中行政与司法冲突的可能路径。
二、总体评价
第一,虽然既有研究对工伤认定的司法审查有了一些探讨,但系统性、深入性仍留有空间,从而有继续探讨的必要。
第二,既有研究较为集中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司法审查,而对工伤认定事实查明的司法审查关注不够。其实,就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两者比较而言,似乎事实查明及其司法审查的难度更高。
第三,既有研究主要是立法论的,与工伤认定司法审查实践的结合度不高。例如,多数研究总是从“用人单位—受伤职工”二元对立角度出发,认为用人单位倾向于反对为受伤职工认定为工伤。事实上,根据笔者的观察,已经参保的用人单位都是希望为受伤职工认定为工伤,前提是不过分影响该用人单位下年度工伤保险缴纳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