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大都市及其概况
1.1.1 大都市的概念
城市是人类居住、生产、管理等活动的集聚中心。克里斯泰勒认为,“城市在空间上的结构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投影”。城市的形成和演化是城市行为者——居民、企业、政府追求规模经济行为在地域空间上的体现。
大都市和大都市区是西方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国家首先使用的两个概念。大都市是一个大的城市人口核心,以及与其有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具有一体化倾向的邻接地域的组合。它是国际上进行城市统计和研究的基本地域单元,是城镇化发展到较高阶段时产生的城市空间组织形式。美国百万人口以上的大都市有60个,都市人口占美国总人口的50%以上。大都市区是城市化发展到更高级阶段的产物。“大都市区”是“由或多或少连续的城市发展融合而形成的,具有相当大的面积的城市区域”(梁鹤年,2003)。美国、欧洲、亚洲等地城市化发展中都出现了大都市区形成和发展现象。欧洲国家分布着大伦敦地区、大巴黎地区等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大都市区。日本的人口和制造业高度集中于东京、大阪、名古屋、福冈四个大都市区。
相对于城市和大都市区较为统一和规范的内涵,大都市的概念则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一般常以城市人口规模对大都市进行界定。然而,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对城市规模等级的分类标准具有较大差异。联合国通常将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界定为特大城市。1989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这部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规定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常住人口数量在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1 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1 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大部分研究者提出把人口规模作为界定大都市的标准,如美国将人口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称为大都市。另有学者强调从城市功能的角度来界定大都市,并据此划分了世界城市、全球城市和国际大都市三个类型。其中,纽约、伦敦、东京能够对世界大多数国家产生全球性经济、政治和文化影响,可称为全球城市或世界城市。而较之次一级的城市,主要是在某一区域内具有某些国际性功能,称为国际性大都市。
实际上,大都市的概念涵盖了地理空间、行政区划和功能区域三个层次,分别对应人口规模、行政关系和城市功能三个标准(易承志,2014)。地理空间包括城市的中心城区及其周边郊区,与此相对应的人口规模则包括中心城人口和周边郊区人口。行政区域上包括城市及与其存在隶属关系的层级政府,包括市、区(县)、镇、村。城市功能则包括对内功能和对外功能,对内功能指大都市在辖区范围内相对统一地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功能;对外功能指大都市在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所具备的影响力和发挥的作用。据此,可以将大都市定义为:城市中心城及其监控地域具有一定人口规模(100万人),具有清晰的行政隶属关系,对特定区域产生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影响的,人类居住、生产、管理等活动的集聚中心和相应的地域空间。
1.1.2 中国大都市概况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城市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2010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49.67%,已进入城市化中期阶段。2010年,全国共有287个地级建制以上的城市和370个县级市,共657个设市城市(杨艳昭等,2013)。2011年,中国城市人口首次超过乡村人口。
从城市数量来看,中国城市数量与城市规模成反比,由特大城市到小城市,城市数量依次增多,呈金字塔型分布。从所占人口比例来看,特大城市人口占比最高,为50%;其次为中等城市,约为20%;大城市和小城市所占人口比例随着城市规模的提升有所变化。从所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来看,特大城市所占比例最高且增加幅度最大,达到20%;中等城市和大城市所占比例基本保持稳定;小城市所占比例的下降幅度最大,达到18%。从人均用地面积来说,人均用地面积与城市规模呈反比,即城市规模越大,人均用地面积越少(杨艳昭等,2013)。
按照2014年《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的标准,全国范围内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至1 000万的特大城市有10个,包括武汉、成都、南京、东莞、西安、沈阳、杭州、哈尔滨、香港、佛山。城区常住人口在1 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
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设五大国家中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的规划和定位。国家中心城市侧重于对国内的影响,是《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位于中国城镇体系中最高位置的城市。其对外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及推动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类城市有可能发展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的金融、贸易、文化、管理的中心城市;而对内则在全国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这种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截至2018年,明确定位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8座城市。
《第一财经周刊》旗下的数据新闻项目“新一线城市研究所”按照商业资源集聚度、城市枢纽性、城市人活跃度、生活多样性和未来可塑性五个维度计算城市等级,得到的结果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一线城市,另外有15个“新一线”城市,依次是:成都、杭州、武汉、天津、南京、重庆、西安、长沙、青岛、沈阳、大连、厦门、苏州、宁波、无锡。
由此可见,我国的大都市至少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8座国家中心城市,应当包括城市建成区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其他大都市以及“新一线”城市,也可以包括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对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