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造系统的方法论原则
卡尔纳普说,《世界的逻辑构造》旨在“提出一个关于对象或概念的认识论的逻辑的系统,提出一个‘构造系统’”。哲学家们曾经提出种种的概念系统,主要是把概念加以分类并研究它们的区别和关系;概念的构造系统与此不同,“是要把一切概念都从某些基本概念中逐步地引导出来,‘构造’出来,从而产生一个概念的系谱”。
建立这样一种概念的构造系统,必须应用由弗雷格和罗素肇始的“逻辑斯蒂”即现代数理逻辑的逻辑分析方法。弗雷格和罗素首先将这种方法用之于数学的分析,指出纯数学的一切概念都可以根据一个基本的逻辑概念(在他们看来就是类的概念)通过逐步的定义而引导出来;罗素和怀特海在《数学原理》中就建立了一个宏大的数学概念的构造系统。如卡尔纳普所说,罗素和怀特海曾经设想将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非逻辑对象”,即逻辑和数学领域之外的对象,亦即经验科学和日常生活所涉及的所谓外间世界的对象。罗素在《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等著作中就已着手外间世界构造的工作。罗素通过对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的逻辑分析,指出外间世界的知识问题归根结底是世界的究极成分的感觉材料与物质、空间、时间等等的关系问题,即一方面把物质、空间、时间等等外间世界的概念分析为(也就是还原到)感觉材料;另一方面又从感觉材料把它们构造出来,一切外间世界的对象都是感觉材料的“逻辑构造”,罗素也称之为“逻辑虚构”。罗素说这种逻辑构造的方法是一把有力的“奥康剃刀”,可以把一切不是由感觉材料构造出来而仅仅是被设定、被推论出来的东西统统剃掉。因此,他说:“科学的哲学研究的最高准则是:凡是可能的地方,就要用逻辑构造代替推论出的存在物。”(5)
卡尔纳普说,他在《世界的逻辑构造》一书所遵循的就是罗素提出的这个“方法论原则”。不过,卡尔纳普认为,这个原则在罗素那里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贯彻。例如,罗素在《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中只是致力于对日常感官世界和物理学世界的分析,在感觉材料的基础上构造属于这些世界的存在物,对于他人心理的对象和社会人文领域的对象则不曾涉及,而且他甚至认为,关于他人的心,“不可能没有某种推论的成分而被认识”,它们是他所“容许”的一类“推论出的存在物”(6)。这显然与他的逻辑构造原则是矛盾的,卡尔纳普批评他对这个原则“尚未在逻辑上予以贯彻”,是很对的。
与罗素不同,卡尔纳普则力图将罗素构造理论的方法论原则贯彻到底,他说:“我们将比罗素更为彻底地应用这个原则。”所谓彻底,就是要毫无例外地把一切知识领域的对象或概念(卡尔纳普说他是在同一含义上使用对象和概念的)都从某种基本对象或基本概念中构造出来。
卡尔纳普把这样一个构造系统也称为一种“理性的重构”,因为一切知识领域中旧有的概念或对象都是通过分析被还原到作为系统之基础的基本概念或基本对象再构造出来的。更确切地说,这种还原是把关于一切旧有概念或对象的命题都还原或转换为关于基本概念或基本对象的命题。卡尔纳普说,这也就是给这些概念以新的定义,所以,“所谓理性重构”就是“指给旧的概念找出新的定义”,于是形成“一个系统的概念结构”。既然这整个的概念或对象系统是在同一基础上建立或构造出来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把一切知识领域的概念或对象看做实际上属于一个统一的领域,甚至可以说“只有一个对象领域,因而也只有一种科学”。这也就是维也纳学派后来大力加以阐发和宣传的“科学统一”或“统一科学”的思想。当然,这不是要抹煞各门科学及其对象的种类差别,卡尔纳普把不同种类的对象也称之为不同领域的对象,并且认为“领域混淆”是哲学上错误的一个重要根源。但是我们不能把这些不同种类的对象视为“互不相关的领域”,而是要按不同的层次或等级把它们安排在由同一基础建立起来的统一的系统中。建立一个构造系统,就是“建立一个按等级顺序排列起来的对象(或概念)系统”。这样的系统就仿佛是一个概念或对象的“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