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国内外的软文营销现状
目前在国内从事软文营销相关业务的人群主要有以下几类:传统的广告公司、公关公司、网站、个人工作室、写手个人、记者个人以及一些威客平台的威客们。尽管国内软文营销还没有正式被客户和官方承认作为一个行业,实际上这部分业务开展的如火如荼。目前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行业鱼龙混杂
各种软文营销行业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由于软文撰写和发布的进入门槛低,因此行业从业者杂乱无章,鱼龙混杂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写手水平高,有些写手水平低,有些懂得传播策略,有些做发布的套餐,鼓励客户在发布上以量取胜。甚至有部分软文从业者缺乏市场的销售经验和法律意识,违背道德和违法的事情屡屡出现。
2.偶见欺骗消费者现象
许多软文营销网站为了发布业务而忽略了软文本身的真实性,审核也往往不够严格,一般只要符合企业的宣传目的,各种软文都被发布在网络中。因此,出现了许多为了谋利益而“虚张声势”“无中生有”的带有欺骗性的虚假软文,部分消费者因此而蒙受损失。值得欣慰的是,这种事情目前可以依靠新广告法来处理。
3.中小微企业软文营销开展的总体水平不高
软文营销目前还是大企业的天下,中小微企业对软文营销重视不够,表现出来的软文水平也不高。甚至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只是偶尔尝试一两篇软文,并没有上升到系统的营销层面上来。
相较于国内软文营销比较混乱的现状,国外的软文营销市场相对成熟规范。
早在2012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便出台指导方针,加强博客软文的监管力度。2012年10月5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表决通过修订《广告推荐与见证的使用指南》,并于12月1日起生效。美国率先为规划监管软文行业出台法规,让全球广告界对软文行业的监管力度又有了新的思考。
对于国内软文行业来说,“美国软文监管”事件背后所呈现的诸多问题,也应该引起中国同行的关注与思考。中国标准战略学家、中国宽带无线IP标准工作组战略顾问张庆松呼吁:中国的网络秩序亟待建立和维持,而类似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指南》,可以实现保护中国消费者权益的目标。
美国监管软文的规章中明确规定:若消费者因博客的不当产品评论而蒙受损失,博主或厂商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对于中国软文写手来说可能有“痛彻心扉”的触动,美国出台的政策对我国改善网络软文文化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笔者认为,软文营销在国内发展前景看好,但是较为混乱的软文营销局面需要整治。一个全面体现人权,保护消费者的软文规章是最迫切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