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库存现金
现金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会计核算上的现金是狭义的概念,它仅指库存现金,即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货币。在西方会计中,现金通常采用广义的概念,即除了库存现金以外,还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符合现金定义的票证,如支票、本票、汇票等。
一、现金的管理
国家为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对现金的使用和管理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加强现金收支管理。
1. 现金的使用范围
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①职工工资、津贴;②个人劳务报酬;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起点(1 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开支;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2. 现金的库存限额
现金的库存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日常现金开支的多少、企业距离银行的远近以及交通是否便利等实际情况来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多保留,但不能超过企业15天零星开支所需。企业应严格遵守核定后的库存限额规定,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补足。
3. 现金的收支管理
企业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企业支付现金时,可以从本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也可从银行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付,但不能用经营业务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支付。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如实写明提取现金的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此外,企业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
二、现金的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总分类账户,由会计人员负责登记。该账户的借方记录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记录库存现金的减少,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
为了加强企业库存现金的管理,及时反映库存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的情况,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现金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月度终了,企业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当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三、现金的清查
企业应当对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现金的清查主要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清查时,出纳员必须在场。通过实地盘点确定现金实际库存数,并将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核对。现金清查的结果应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清查人员和出纳员共同签章方能生效。
对清查中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
属于现金短缺,应该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库存现金”;属于现金溢余,应该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待查明原因后,对发生现金短缺应做如下处理: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账户或“库存现金”账户;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账户;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账户。做上述处理的同时,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对发生现金溢余应做如下处理: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个人或单位”账户;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现金溢余,经过批准后,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账户。做上述处理的同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例2.1】 长江公司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短缺180元,经检查系出纳人员责任,应由其赔偿。发现短缺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查明原因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