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币资金概述
一、货币资金的概念和内容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根据存放地点以及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资产,是可以立即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企业可以随时用货币资金购买所需的物资、支付各项费用、偿还债务或进行投资等。任何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拥有货币资金,持有货币资金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货币资金的拥有量通常也是分析和判断企业支付能力与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
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由于货币收支频繁,容易发生货币资金的差错和意外损失,货币资金容易成为不法人员贪污、挪用和盗窃的重要目标,具有很高的控制风险。因此,企业加强货币资金的控制与核算,对于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按照企业内部分工负责的原则而建立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组织规则、业务处理程序以及其他调节方法和措施的总称。
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应当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建立相应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建立的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其具体内容因企业规模的大小和货币收支量的多少而有所不同,但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 实行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和审批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 加强对现金、银行存款的控制
企业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企业,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
3. 强化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企业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企业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4. 实施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相关案例
【案例 1】 某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某为了归还巨额赌债,在两年时间里,利用手中所握的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权,以及公司资金进出全凭自己“一支笔”的职务便利,以虚构公司业务资金、截留公司外借款等方式挪用公款1 639.5万元。
【案例2】 儋州××财政所所长吴某,对本所惠农资金疏于管理,长期将该所的公章和出纳个人私章交给市财政局委派该所的会计吴×英一人保管使用,致使吴×英在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自己填写现金支票,加盖由其保管的财政所公章和出纳私章的方法,挪用各类专项农业补助款1 588 340.9元人民币、贪污公款人民币153 000元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和其他营利活动并潜逃。因大量农户粮食种植补贴款无法及时发放到位,引发数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根据相关新闻报道整理)
上述两则案例中的相关涉案人后来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究其案发原因,都是由于相关单位缺乏有效的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印鉴的管理存在漏洞,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