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应收票据核算
任务调研:请了解企业应收票据业务是如何产生的,相关的业务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应收票据概述
1.应收票据的确认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尚未兑现的票据。在我国,应收票据是指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不包括支票、本票和银行汇票。应收票据按是否载明利率,分为不带息应收票据和带息应收票据。
2.应收票据的初始计量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利息金额相对来说不大,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入账不但计算麻烦,而且其折价还要逐期摊销,过于烦琐。所以我们根据重要性信息质量要求简化了核算。对于应收票据一般按其面值予以计量,但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按面值和利率计算利息,计入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这里主要介绍不带息应收票据业务的核算。
提示
要计算票据的期限,首先必须确定到期日,然后从出票日至到期日即为票据的期限。应收票据到期日应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
方法一:约定按日计算,则应以足日为准,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按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例如,3月20日出票,为期120天,其到期日为120-(31-20)-30-31-30=18,即到期日为7月18日。
方法二:约定按月计算,即票据到期日以签发日数月后的对日计算,而不论各月是大月还是小月。例如,3月20日出票,为期4个月,其到期日为7月20日。如果票据签发日为某月的最后一天,则到期日为若干月后某月的最后一天。例如,1月31日签发、1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月28日或29日;若为两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3月31日;若是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4月30日,依此类推。
3.应收票据业务核算的科目设置
企业为核算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应收票据”是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取得商业汇票的面值,贷方反映到期收回的商业汇票或到期前向银行贴现的商业汇票以及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的面值,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通过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记录所收商业汇票的基本信息。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中,应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码、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贴现净额等信息。当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款后,应在备查簿中予以注销。
二、应收票据业务的核算
1.应收票据的取得
企业取得应收票据的原因不同,其账务处理亦有所区别。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例3-1】 丙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销售一批商品给M公司,商品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 000元。M公司开出期限为120天、面值为116 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1张,用于支付丙公司货款。
丙公司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M公司) 11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 000
即问即答
若丙公司收到F公司寄来的1张3个月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200 000元,抵付产品货款,请问丙公司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应收票据到期
企业应收票据到期的原因不同,其账务处理也有所区别。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存入银行时,应按票据面值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票据到期时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等证明时,应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例3-2】 承接【例3-1】,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M公司如期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后,款项如数收回。
丙公司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6 000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M公司) 116 000
即问即答
若M公司无款支付,丙公司未能按期收到款项,则丙公司根据银行退回的相关单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3.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用于购买所需要的商品物资。
提示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人对背书转让的票据承担责任。票据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期限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还应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或应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3-3】 丙公司2018年6月11日收到客户B公司开出的30日后付款、面值100 000元、带息3%的商业承兑汇票1张。因采购原材料将其背书转让给N公司,原材料价值11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6%,差额以银行存款支付。
丙公司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600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B公司) 100 000
银行存款 27 600
4.应收票据贴现
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如在未到期前急需资金,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后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
提示
贴现,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按票据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融资行为,是企业与贴现银行之间就票据权利所做的一种转让。
应收票据贴现所得的计算可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1)不带追索权票据业务的核算。由于银行不享有对票据的追索权,申请贴现的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提示
所谓追索权,是指企业转让应收票据后,接受方在应收票据遭到拒付或逾期支付时,向应收票据转让方索取应收金额的权利。不带追索权贴现时,票据一经贴现,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企业贴现所得收入与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3-4】 丙公司将于5月10日开具面值50 000元、为期90天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于6月9日交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银行不享有追索权。
计算贴现净额如下。
到期日:90-(31-10)-30-31=8,即为8月8日。
贴现天数=22+31+8-1=60(天)。
贴现息=50 000×12%×60÷360=1 000(元)。
贴现所得=50 000-1 000=49 000(元)。
丙公司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9 000
财务费用 1 000
贷: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50 000
(2)带追索权票据业务的核算。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时,由于银行享有对票据的追索权,就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还款的责任,也就是说,贴负企业因背书而在法律上负有连带偿债责任。尽管这种责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部分发生,也可能全部发生,但是,这种可能性的存在,说明企业将票据贴现后,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从某种角度上说,此类票据贴现业务类似于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的借款,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上述业务发生时,应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例3-5】 承接【例3-4】,若对于丙公司申请贴现的这张应收票据,银行享有追索权。丙公司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9 000
财务费用 1 000
贷:短期借款 50 000
如上述已贴现的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承兑,则丙公司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短期借款 50 000
贷:应收票据 50 000
即问即答
若上述已贴现的票据到期,承兑人未能按期承兑,则丙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对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则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