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妇女权利与妇女发展的关系
一、妇女发展权不同于妇女的各项权利
国际社会衡量妇女发展主要包括五个领域,即参政、就业、教育、健康和家庭地位,这五个领域组成了国际社会人权保护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也是妇女人权的具体表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历史条件、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人们的认知水平的不同,妇女对权利的认识和追求也有不同的侧重点。有学者认为,妇女权利的实质并不在于某项具体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而在于赋予妇女与男性同等的参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并享受成果的发展权利。以机会均等和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发展权,是妇女人权的最高形态和根本归宿,一切妇女权益保护的立法应该始终围绕这个根本点。
笔者认为,妇女发展权作为妇女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它与妇女其他各项权利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权利内容来看,妇女其他各项权利一般只涉及妇女人权问题的某一方面,只对特定领域的社会关系作出规定,因而都具有各自不同的含义。比如,妇女参与公共事务权指的是妇女拥有直接或间接参加或影响公共事务的权利;妇女健康权是指妇女享有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的权利。而发展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归宿,涵盖了妇女在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的各个方面,其所保护的利益与各项个人人权所保护的利益有所重合,其旨在实现个人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从而达到身体与心理,个体与社会,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协调及可持续的发展。
从权利的行使来看,妇女各项权利的行使仅限于保障和实现权利主体某一方面的利益,妇女发展权强调的是妇女对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进程各个方面的参与、促进和享受发展的统一,丧失了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妇女发展权都不是完整的。
可见,妇女发展权是妇女的一项综合性、动态性的人权,妇女不仅是发展的受益者,更是发展的能动者。妇女全面、自由和充分发展,才是真正达到妇女权利实现的目的,从而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地发展的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
二、妇女发展是获得与实现权利的过程
我们倡导妇女的权利,并非要压迫男性,而是要重新构建男女两性之间的平等和自主的关系,以彻底颠覆过去对男女的等级观念。作为人权体系的组成部分,妇女发展权与妇女其他各项权利又是不可分割、相互促进的,妇女发展权有其独特的价值和存在意义,通过妇女发展权的实现,妇女的主体能力和基本素质可以大大提高,也会促进妇女其他各项人权的行使和人权享有水平。
妇女发展权的实现也有赖于妇女对权利的积极、充分、有效地行使,妇女权利保护水平的上升也代表了妇女发展权实现水平的提升。因此,妇女各项具体人权的实现对于妇女发展权的实现也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我们应对妇女发展权和其他各项个人人权的实现给予同等的重视。
三、妇女发展与世界妇女大会
19世纪中期,第一次妇女运动在英国出现,后转移至法国,妇女运动推动了法国的妇女组织的发展,这些妇女组织开展妇女运动的奋斗目标是为女性争取与男性同等的政治法律权利。参政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成为第一次世界妇女运动争论的三个焦点。20世纪60—70年代,第二次妇女运动爆发,并很快波及西欧及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第二次妇女运动通过批判现有性别歧视意识形态的方式,重构女性的主体意识。两次妇女运动从第一次“建设性”的、力图“建构”女性同男性同等的政治法律地位,到第二次倾向于“颠覆性”地“解构”现实中的性别歧视运动。妇女运动蓬勃发展,推进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也成为联合国中心工作,妇女解放和发展与全球人类的进步和发展日益紧密地联结,妇女运动全球化的主要标志是1975年墨西哥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1980年哥本哈根世界妇女大会、1985年内罗毕世界妇女大会、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
联合国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是联合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召开专门讨论妇女问题的政府间的世界性大会,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召开,133个国家和地区的180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妇女的平等地位和她们对发展与和平的贡献的宣言》(以下简称《墨西哥宣言》)。联合国决定将1976—1985年定为“联合国妇女十年”,并通过了《实现国际妇女年目标的世界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世界行动计划》),向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提出了争取提高妇女地位的指导方针和优先领域,总目标是平等、发展、和平。为实现“联合国妇女十年”而召开的中期(1980年)和终期(1985年)大会,就成为第二次和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
联合国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1980年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该次会议审查和评估了在实现“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目标进程中所取得的进展和遇到的障碍,并举行了对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签字仪式。
联合国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1985年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该会议审查和评价了“联合国妇女十年”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通过了《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以下简称《内罗毕战略》),这是一份对20世纪最后十五年妇女发展蓝图的描绘。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995年在我国首都北京召开,声势浩大的妇女运动使人类对妇女发展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动力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没有全世界妇女的充分参与,人类社会最具威胁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就无法得到持久解决,妇女问题的实质是社会发展问题。此次会议审查和评价了《内罗毕战略》的执行情况,制定和通过了旨在提高全球妇女地位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这次会议也是世界妇女事业发展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会议还通过了《北京+10宣言》,该宣言高度评价了妇女在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中的作用和贡献,重申了《联合国宪章》对于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提出要继续全力以赴、积极行动以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
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是推动世界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也是维护社会公正、推进各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每一届的世界妇女大会将妇女问题纳入国际性政府间会议进行专题讨论解决,并通过了一系列宣言与行动纲领,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发展研究与妇女发展的实践进程。
四、妇女发展指标
(一)国际妇女发展指标
妇女发展指标和指标体系是评价、比较妇女发展状况的要素。指标一般描述或衡量事物某一方面具体情况,对之进行解释和评价,最早主要应用于经济领域。而指标体系则是按一定的逻辑结构和关系组成的一个整体,是对事物全貌的综合反映。指标与指标体系及其相应的统计方法目前已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科学各学科研究中。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工具,不仅可以对妇女发展进行纵向上的比较,揭示不同历史阶段妇女发展的特点,而且还可以对不同的国家、地区、城市和人群进行横向比较,从空间上考察妇女发展水平的现状及不同妇女群体间发展水平的差异,分析产生的背景和成因,为寻求提高妇女发展水平的方法和途径提供可借鉴的客观依据。发展目标一经确立,必然会对人们的行为起着引导、约束和推动作用。
随着妇女解放和发展运动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在各国及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妇女发展的目标越来越明确;同时,如何衡量妇女发展状况、评价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以及对各国、各地区妇女发展状况进行比较成为妇女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构建妇女发展指标和指标体系成为解决这些问题非常有力的工具。最初这些指标散见于各个统计资料中,逐渐地,指标发展成一个体系,建立在妇女发展基础上,用于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妇女发展状况的重要工具,也是衡量该国家或地区男女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水平的标准。
联合国设立的一些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等,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指标体系来衡量各国的妇女状况与地位。199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出版了《人类发展报告》,报告首次用两个指标来考察世界妇女地位,即“性别发展指标”和“性别赋权指标”,来说明一个国家的性别发展状况,其中包括三项指数对男女两性进行比较,即两性预期寿命、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两性在就业、专业和管理岗位上的份额以及议会席位上的份额,包括女性在国会议席中的比例,在行政、管理、专业和技术性工作中的比例,获得工作和工资的途径。这两个指标体系倡导和显示了国际社会致力于推进平等的趋势,已作为衡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综合指标,每年依此对各国的男女平等状况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排名。联合国的努力与行动,使妇女问题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并从边缘走向中心。
(二)我国妇女发展指标的提出
我国政府是积极落实“性别发展指标”和“性别赋权指标”的践行者。早在1992年我国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了妇女应当享有的六个方面的法定权利,也就确定了我国评价妇女地位状况的具体框架指标。全国妇联在参照联合国及亚太地区监测妇女地位的指标后,设定法律权利、生育与健康、教育、劳动就业、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婚姻家庭、自我认知与社会认同、生活方式八个方面,作为妇女地位的评价指标,使评价内容更趋于具体化。
1994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妇女的状况》白皮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5年来的妇女基本权益和妇女发展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列出了12个重大关切领域:妇女与贫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对妇女的暴力、妇女与武装冲突、妇女与经济、妇女权力与影响、提高妇女地位的制度机制、妇女人权、妇女与媒体、妇女与环境、女童。我国政府将“男女平等作为推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在这一基本国策指引下,我国政府为加快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增进妇女权利,通过定期发布三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三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即《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搭建了中国特色妇女人权保障政策框架,体现了《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为妇女人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妇女发展纲要,也是第一批实施北京《行动纲领》的国家行动计划,国家首次为妇女发展制定专项规划,将妇女发展目标与国家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确立了“九五”期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保障目标实现的策略与手段。到20世纪末,纲要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
新世纪头十年(2001—2010年)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为实践新千年国际社会提出的妇女行动计划,《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六个优先发展领域,共设置了34项主要目标、123项策略措施,反映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我国妇女发展的总要求,为实现妇女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其目的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从2000年开始,我国还不断探索和推动将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国家发展计划。
2011年7月30日,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作为新时期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文件。《新纲要》提出妇女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全面发展原则、平等发展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妇女参与原则”,设置了2011—2020年期间妇女发展的57项主要目标、88条策略措施。在旧纲要的六个领域的基础上,增加了“妇女与社会保障”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之一,将“妇女与健康”列在第一位,作为妇女经济、政治等其他领域发展的前提,体现了一种人文主义的本位观,为促进我国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纲要》以促进性别平等为宗旨,以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为策略,开启了中国促进性别平等、推动妇女发展的又一个新的历史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