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土地与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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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仰的社会效用
The Social Utility of Popular Religion

民间信仰在中国社会存在的时间如此之久,对社会浸润如此之广,充分证明了它能满足中国人最基本的宗教需求。民间信仰在中国人情感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是为人们所公认的,它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性和世俗性功用。

不过,与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制度性宗教,比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及犹太教等相比,中国本土民间信仰是一种非制度性的宗教。基督教拥有独立的教义、神职人员和仪轨,基督教教堂独立于其他社会机构。在中国,民间信仰总体上是弥散性的,它与家庭、家族、商业行会以及村落等社会组织相结合,没有独立的教义和仪式,所谓的“祭司”也是上述社会组织的首领。因此,中国的民间信仰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相比,没有独立的组织力量,但却有着非常普遍的社会影响力,此外,它对中国社会保守性特征的形成也具有重要作用。

比如,民间信仰是中国传统社会家庭主义的主要支撑力量。由于持有祖先崇拜的信仰,中国的家庭并不仅仅是社会和经济组织,而且兼有宗教组织性质。从这个角度讲,中国的家庭具有神圣性,拥有崇尚孝道、尊重老人等家庭主义价值观,而且特别强调作为整体的家庭,其在意愿和意志上绝对高于每个成员或个体。

中华帝国的神圣不可侵犯似乎同样是民间信仰弥散于社会当中的结果。“天命”是朝廷得以存在的最根本的和合法的依据。在民众眼中,天或天神是决定自然和人的命运的超级力量,它可以选择“天子”作为帝国的统治者,而只有这位天子才有资格祭祀天神并代表民众与天神沟通。将帝国的统治者与超自然力量联系在一起,对帝国统治而言是有力的支撑。

天神之下,还有众多从属于天神的、权力较小的神灵,他们与天神一起分享统治帝国的权力。正如帝制时代晚期一块石碑上的一段话所说:“地方官统治阳间,土地神统治地下的阴间,他们之间紧密合作。”转引自ibid., p. 157。除城隍神——几乎每座城市都有非常宏伟的城隍庙——之外,还有数不清的共享统治权的神灵,包括土地神、谷神、河神、虫王、关帝、妈祖、雷公电母、风伯雨师等。

实际上,国家宗教是一国民众所信仰宗教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只要礼部意识到民众信奉的某位神灵非常灵验或能够代表国家想要培育的价值观,这位神灵就会获封一个荣誉称号从而成为国家认可的神灵,朝廷还会出资为这位神灵建庙。比如,据说一位河神因为协助人们在大运河上运送谷物至北京而获封为官方神灵。地位更加尊贵的战神关帝,在历史上曾多次受到各朝各代加封,关帝庙也由朝廷出资定期翻新,原因是关帝被认为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神灵,而且他也是对王朝“忠诚”和为人真挚的象征。

朝廷本身也十分看重国家宗教,如果各府各县的官员不能按时祭祀自己统辖范围内的、被官方认可的神灵,那么他们就会被判打一百大板。在太平天国起义时,咸丰帝曾数次求助天神,希望后者能够帮助他镇压起义。1864年,太平天国首都天京沦陷,同治帝精心筹备了庆典仪式,向天神和地神献祭,宣布这场胜利是“昊苍眷佑,列圣垂慈”Ibid., p. 134.的结果。

几个世纪以来,虽然一些非常理性的儒家学者试图破除人们关于超自然力量的信仰,但大多数帝王和官员与广大民众却都笃信超自然界中的神灵具有影响俗世的能力。其实,帝王和官员们都非常清楚这种信仰有助于维护社会和平、有序和民众的顺从。儒家认为:“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Ibid., p. 145.不过,国家只鼓励民众信仰能督促他们守法的神灵,不鼓励他们信仰可能会导致政治不安定的神灵,比如朝廷就禁止民众信仰“无生老母”——帝制时代晚期的一个异端教派的守护神。

民间信仰的社会功用也有轻松的一面,因为民间信仰仪式及相关节日是人们在全年当中不可多得的放松、交流和享受多彩生活的机会。民众平素忙于艰难谋生,生活极端单调和灰暗。他们从事繁重的劳动,食物乏味,几乎没有娱乐。而在宗教节日期间,亲人能够聚餐、交流、玩游戏,整个村子都变成了充满戏剧性和刺激性的舞台。除了赤贫的人,家家都可以享用日常餐桌上很少见的肉和点心。寺庙里的戏曲、村子里的渡火仪式、道士和乩童的神技展示等都是人们接下来可以连续谈论数周的话题。

西方的制度性宗教能够提供民间信仰所不能提供的独立价值观。儒家学说很早以前就已经为中国民众提出了道德戒律,负责传道的神职人员——主要负责解释道德戒律和判断对错——通常是由信奉儒家学说的学者和官员来担当的。不过道士和僧侣以及服务于民间信仰的人基本没受过教育,而且在道德上受到的质疑较多,他们因此无法承担传道的角色。

民间信仰也有强化世俗道德的一面。儒家学者非常重视家庭主义价值观,但他们也意识到对于那些没受过教育的民众来说,儒家的理性哲学没有太大的作用。而祖先信仰,特别是没有受到应有待遇的祖先会发怒并且向子孙后代施以报复的信仰,却对维系家庭主义有很大帮助。同样,民间信仰强调诸如诚实、尊重生命和财产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等观点,而且会用“犯错者死后将会在地狱中受尽折磨”的威慑强化这些观点。因此,即便是最为理性的儒家学者,也会感激民间信仰通过强调超自然惩罚而为儒家推崇的道德戒律的实施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