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楼地面装饰工程
3.1 楼地面装饰工程概述
3.1.1 楼地面的构造层次
(1)结构层(基层) 承受并传递荷载。楼层为楼板,底层为混凝土垫层(刚性和非刚性),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2)中间层 具有一定功能(防潮、防水、管线敷设等),包括功能层、找平层、结合层等。
(3)面层 具有舒适、美观、装饰作用,同时承受各种化学、物理作用。
3.1.2 楼地面饰面的功能
(1)保护楼板或地坪 建筑楼地面的饰面层在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保护地面主体材料这一功能的,但在类似加气混凝土楼板以及较为简单的首层地坪做法等情况下,因构成楼地面主体材料的强度比较低,此时有必要依靠面层来解决诸如耐磨损、防磕碰以及防止水渗漏而引起楼板内钢筋锈蚀等问题。
(2)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① 基本要求 具有必要的强度,耐磨损、耐磕碰,且表面平整光洁、便于清扫。对于楼面来说,还要有能够防止生活用水渗漏的性能;而对于首层地坪而言,一定的防潮性能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当然,上述这些基本要求,因建筑的使用性质、部位不同等会有很大的差异。
② 隔声要求 包括隔绝空气声和隔绝撞击声两个方面。当楼地面的质量比较好时,空气声的隔绝效果较好,且有助于防止因发生共振现象而在低频时产生的吻合效应等。撞击声的隔绝,其途径主要有三个:一是采用浮筑或所谓夹心楼地面的做法;二是脱开面层的做法;三是采用弹性楼地面。前两种做法构造施工都比较复杂,而且效果也不如弹性楼地面。
③ 吸声要求 这个要求对于在标准较高、使用人数较多的公共建筑中有效地控制室内噪声具有积极的功能意义。一般来说,表面致密光滑、刚性较大的楼地面,如大理石地面,对于声波的反射能力较强,基本上没有吸声能力。而各种软质楼地面可以起到比较大的吸声作用,如化纤地毯的平均吸声系数达到55%。
④ 保温性能要求 这个要求涉及材料的热传导性能及人的心理感受两个方面。从材料特性的角度考虑,要注意人会以某种楼地面的导热性能的认识来评价整个建筑空间的保温特性这一问题。对于楼地面的保温性能的要求,宜结合材料的导热性能、暖气负载与冷气负载相对份额的大小、人的感受以及人在这个空间的活动特性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⑤ 弹性要求 当一个不太大的力作用于一个刚性较大的物体,如混凝土楼板时,根据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原理可知,此时楼板将作用于它上面的力全部反作用于施加这个力的物体之上。与此相反,如果是有一定弹性的物体,如橡胶板,则反作用力要小于原来所施加的力。因此,一些装饰标准较高的建筑的室内地面应尽可能采用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作为楼地面的装饰面层。
(3)满足装饰要求 地面的装饰是整个装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结合空间的形态、家具饰品等的布置、人的活动状况及心理感受、色彩环境、图案要求、质感效果和该建筑的使用性质等诸因素予以综合考虑,妥善处理好楼地面的装饰效果和功能要求之间的关系。楼地面因使用上的需要一般不做凹凸质感或线型,铺陶瓷马赛克、水磨石、拼花木地板楼的楼地面或其他软地面,表面光滑平整且都有独特的质感。
3.1.3 楼地面饰面的分类
① 按面层材料分 水泥砂浆、水磨石、大理石、地砖、木地板、地毯等。
② 按构造和施工方式分 整体式、块材式、木地面、人造软质制品铺贴式。
建筑楼地面的构造层次名称及作用见表3-1。
表3-1 建筑楼地面的构造层次名称及作用
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见表3-2。
表3-2 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地面工程的重量,实际上包括了楼地面面层及其以下各层的总重量。以下主要叙述整体面层、板块面层和竹木面层等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以及上述面层下各类基层的施工工艺标准及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3.1.4 地面工程施工准备
(1)地面工程施工基本规定
① 地面工程施工企业,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并遵守相应的施工工艺标准。
② 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规格、型号和性能检测报告,对不能进场的保温材料其热导率、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见证取样复验。
③ 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年版)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进场材料必须具有近期检测报告。
④ 胶黏剂、沥青胶结材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年版)的规定。
⑤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 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⑦ 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⑧ 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合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
b.采用有机胶黏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⑨ 地面镶边,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
b.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置镶边;
c.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他面层邻接处,应用顶铺的同类材料镶边;
d.采用竹、木面层和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e.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f.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
⑩ 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竹、木面层以及活动地板、塑料板、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抹灰工程或管道试压等施工完工后进行。
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2)地面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① 按照设计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
② 依据统一标高,施工前在四周墙身弹好500mm水平线,各单元的地面标高除根据地面建筑设计要求对室内与走道、走道与卫生间等标高的不同要求来控制基层标高外,还要根据每个单元所采用的面层材料的不同来控制基层标高和垫层厚度,如室内和走道高差20mm,而不同室内单元面层采用条木地板、花岗石或地毯,则垫层上标高就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