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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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灾现场保护的几点思考

洪汝攀 方东南

(浙江省杭州市消防支队西湖大队,浙江 杭州)

摘要:火灾现场保护是火灾原因现场勘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贯穿于火灾现场的整个过程。一起火灾案件是否能够准确的得到勘验、分析,不单单取决于火调人员的智慧和汗水,更主要的在于如何做好有效的现场保护工作。笔者结合岗位工作实践,分析了火灾现场保护的主要存在问题及成因,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火灾现场;保护;思考

1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行业场所、各种类型的火灾也随之频发,有诈骗火灾保险的、有报复纵火的、有生活用火不慎的、有电器火灾的等等,火灾现场也变得愈发复杂,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必须通过火灾现场,提取物证、痕迹获取等来认定火灾原因。所以,不管是在火灾扑救过程中,还是在火灾现场勘验过程中,火灾现场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是火灾调查工作的前提,是查清火灾原因的重要环节。

2 火灾现场的特点

2.1 火灾现场的暴露性和破坏性

由于火灾本身具有爆炸、燃烧等破坏作用,加之人为的救火、伪造现场等因素的存在,火灾现场具有破坏性特点。另一方面,火灾现场的种种变化,都可以为人们所感觉到,使人有可能凭直观就能发现哪里发生了火灾,以及火灾发生的情况,即火灾具有暴露性特点。

2.2 火灾现场的复杂性和因果关系的隐蔽性

由于火灾的破坏和人为的破坏作用,往往使现场能反映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的痕迹与物证不明显,因而使火灾现场更加复杂化。火灾现场是一个破坏式的现场,要“再现”火灾的发生过程是一个逆推理的过程。在推理的过程中,由于痕迹物证被破坏或烧毁,推理过程往往会因此中断。

2.3 同类火灾现场具有共同性和具体火灾现场具有特殊性

火灾现场上的现象十分复杂,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但不论火灾现场是怎样的复杂多样,同类火灾现场具有某些相同的现象,反映了同类火灾现场现象的共同性。但是同类火灾中的具体火灾现场是各不相同的,反映了具体火灾现场的特殊特征。

3 火灾现场保护存在的问题

(1)当前灭火装备越来越先进,大量进口、国产的高技术、高性能的灭火救援工具装备到消防基层单位。装备的提升带来的是灭火救援工作效率的提升,但灭火救援人员拥有了利器的同时,对火灾现场原貌的破坏也大大超出以往,现场大量的门窗被破拆,现场的水渍破坏也因供水量的提升而增多,许多室内火灾现场在第一时间几乎是一片汪洋,为现场原貌的采集和物证的收集带来极大的影响。

(2)当今社会,无论是单位企事业或普通居民,办公或生活家具、电器种类繁多,数量激增,火灾荷载也大大提升,一旦发生火灾一般都极易达到猛烈燃烧阶段,极具毁灭性,燃烧及其产生的高温、烟熏使原有物质分解、变质、变色、变形,甚至许多物体灰飞烟灭,不见踪迹。由于火灾导致的机械力和扑救行为使大量物体移位、改变状态,甚至有些物质相互作用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新物质,许多证据被毁坏以致毁灭,使火灾现场具有复杂而又不完整的破坏性特点,其破坏式现场的本身就已给火灾事故的调查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如果再因火灾现场保护不当,造成证据的进一步灭失,使火灾现场更加复杂化,结果会使火灾事故案件在调查中无法取得足够证据而直接影响火灾原因认定的准确性。

(3)破坏火灾现场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确认,现场破坏者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在社会上,特别是在火灾当事人中造成不良影响。虽然《消防法》规定对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人员的相应处罚,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点执行起来难度较大,难以把握。

(4)在当前社会,大多企事业单位和普通居民都未投保各类火灾事故财产保险,一旦遇及火灾事故,往往在火灾扑救后的第一时间意图从火灾事故现场抢搬出各类财物,现场的公安民警等相关人员往往缺乏现场保护意识,对现场的封锁和保护基本流于形式,造成火灾现场的二次破坏。

4 主要对策和解决办法

(1)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要提高对火灾现场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火灾报警后,要该迅速组织勘查力量前往现场,积极部署现场保护工作。火灾调查人员要做到:到达火场后以最短的时间落实现场保护工作,措施必须到位,保护人员要明确责任、具体分工。在首次勘查之前,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人员或公安派出所民警实施现场保护。考虑到操作的实际情况,火灾调查人员要充分利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治安保卫人员,这些人员贴近火场,便于保护,又有一定的影响力。

(2)要及时严密地保护现场,使火灾现场能保持停止燃烧时的原样,为发现起火物、引火物、物质燃烧、火势蔓延、放火犯罪的痕迹,研究火灾发展蔓延的过程,确定起火点,搜集物证等创造条件。首先在发生火灾的地点和留有火灾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周围,划定保护范围。在情况尚不太清楚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将保护范围扩大一些。待勘查工作就绪后,可酌情缩小保护区,同时布置警戒,对重点部位可绕红白相间的绳旗划警戒圈或设置屏障遮挡。如果火灾发生在交通道路上,在农村可实行全部封锁或部分封锁,重要的进出口处,布置路障并派专人看守;在城市由于行人、车流量大,封锁范围应尽量缩小,并由公安派出所、交通民警等负责治安警戒,疏导行人和车辆。如果是室内现场,主要是在室外门窗下布置专人看守,或者对重点部位加封,对现场的室外和院落也应划出一定的禁入范围。对于私人房间要做好房主的安抚工作,讲清道理,劝其不要急于清理。

(3)要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民警、企业、机关、学校和街道居委会的治安保卫人员和广大干部群众保护火灾现场,以减少火灾发生过程中或火灾发生后,由于人为的、自然的影响,引起火灾现场不同程度的变化。对于已划定保护范围,并对当事人宣布了有关现场保护要求之后,当事人仍寻找借口破坏现场,对火调人员的劝阻置之不理、我行我素,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的,要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肇事者,同时加强对破坏火灾现场典型案例的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执法环境。

(4)要注意勘查中的现场保护。现场勘查是通过火灾现场以及现场的景物,了解火灾发生、发展过程和发掘火灾证据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获取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源、起火物和起火原因的证据,为确定起火点,准确判定起火性质,查清火灾原因提供可靠的依据。为了保持火灾痕迹、物证的原始性和完整性,现场勘查必须严格按照先静观后动手,先照相后提取,先表面后内层,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勘查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应有违反勘查纪律的行为。在清理堆积物品,移动物品或者取下物证时,在动手之前必须拍照或采取其他方法保存和保全物证,使用警戒线设置明显的保护区域。警戒线不但使保护范围一清二楚,而且通过警戒线的警示可以给火灾当事人造成心理压力,便于火灾现场保护和调查。

(5)现场勘查完毕后并不等于火灾现场保护行为的中止。对于火灾现场痕迹、物证依法认真提取并妥善加以保存。尤其对于那些容易引起纠纷的火灾事故现场,应待整个案件调查终结后,方可解除对现场的保护。火灾调查人员要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慎重决定现场保护的结束。同时,应遵循应向当事人当面公开宣布,现场保护的解除应当在重新认定申请期限过后或重新认定完结之后向当事人宣布两个原则。

(6)要强化对各类专、兼职、义务消防灭火救援人员的技战术指导,侧重于培养灭火战斗员要注意灭火中的现场保护。扑灭火灾是保护火灾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灭火指挥员在进行火情侦察时,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部位和起火点,在起火部位的灭火行动中,特别是在扫残火时,应尽量不实施消防破拆或变动物品的位置,以保持燃烧后的自然状态。有条件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留取现场的影像资料,以便于在火因调查中对现场情况的推演和勘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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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邹信. 浅谈火灾现场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 江西化工,2014.

[3] 张芳敏. 火灾现场的保护措施[J]. 中国公共安全,2012.

[4] 宋一兵. 火灾事故调查的发展建设之浅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C]//中国消防协会电气防火专业委员会会议,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