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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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野外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

张黎明

(山东省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山东 滨州)

摘要:本文介绍一起典型的野外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基层火调人员克服发现时间晚、调查取证难、确定起火点难、认定原因难等困难,以现场勘验和调查访问为重点,综合现场分析,准确认定了火灾原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键词:消防;野外火灾;调查;认定

1 引言

山东省滨州市所属的沾化县是传统农业种植区,冬枣闻名遐迩,大部分农户是以种植冬枣和各类树苗为生,每年都有大量的枣树、树苗过火被烧。当地消防大队每年接处火警600余起,其中野外火灾约占70%,每年都要耗费大量精力开展野外火灾事故调查。

2 野外火灾的特点

(1)季节性明显。基本集中在冬春干旱季节,草木干枯,可燃系数大,生产性用火也相对集中。

(2)人为因素较多。野外火灾的原因基本为人为火源,极少为雷击起火。人为火源中多数为生产、生活用火的不慎引起,少数为儿童玩火和痴呆弄火,还有少数故意纵火案。如道路两边起火常为吸烟乱扔烟蒂引起;田间起火多为烧荒引起;春节、清明前后坟墓附近起火基本是上坟祭祖引起。

(3)确定起火点难。野外火灾经常发生在远离村庄的地方,起火后发现、扑救不及时,易酿成大面积火灾,同时肇事者由于未发现起火而离开现场,或一时不能扑灭而逃离现场,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

(4)调查取证难。火灾发生后,扑灭火灾是首要任务,但一般的扑救人员很少考虑保护火灾现场,多数现场破坏严重,并且有价值的点火源物证如火柴梗、烟蒂等被烧尽。现场空旷且无视频监控,给调查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甚至消防大队接到报警时,火灾早已熄灭,无法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

3 火灾基本情况

2015年2月19日17时47分,沾化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辖区派出所报警称位于其辖区Y村的李滨滨柳树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0000平方米,初步估计损失10余万元。当日天气晴,气温6摄氏度。

李滨滨家柳树地位于沾化区下洼镇Y村,远离村落,周围没有住户。柳树地东临为H村公墓,西临为下洼镇水库路,南北两侧都为农地。起火时间为2015年2月19日,正值大年初一,当地的风俗是大年初一下午上坟祭祖,所以当天下午到公墓上坟祭祖的人很多,很多人都燃放了烟花爆竹。

H村公墓在2012年之前还是一片枣树地,新任村书记上任后,为方便群众,以村委会的名义把枣树地承包了过来,改成了H村的公墓。于是,很多村民就把祖坟迁移到公墓区进行安葬,由于都是“外来户”,相互间都不知道是谁家的坟墓。有墓碑的可以通过墓碑上的姓名查找坟主,无墓碑的坟墓就难以查明,给之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 火灾调查认定经过

辖区派出所接到受灾林主李滨滨的报警时间是2015年2月19日17时11分,此时距离火灾发生过去3个小时,大火早已熄灭。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初步勘查后,于当日17时47分将案情转报给消防大队。因天黑勘验条件有限,大队为防止火灾现场被破坏,立即对火灾现场进行封闭,并责令相关人员看护火场。

大队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于第二天赶赴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为方便调查,火调人员对五个坟墓进行编号。有燃烧痕迹、无墓碑的为1号坟墓,有墓碑的为2号坟墓;“品”字形排列、有墓碑的为3号坟墓,“品”字左下方为4号坟墓,右下方为5号坟墓(见图1)。共制作现场勘验2份,提取物证2份,对9人进行了询问,得到8份询问笔录、1份录音,开具火灾当天气象证明1份。3月19日,大队召集所有当事人进行了火灾事故认定说明,并送达了火灾事故认定书。

图1 地形图

4.1 起火时间的认定

① 13时30分,边清果(2号坟主)一家人去上坟祭祖,10分钟后(大约13时40分)离开,离开时现场未发现着火痕迹。② 14时30分,张士忠(4、5号坟主)一行去上坟祭祖,离开时发现北边枣树地那的“东西走向”的沟里(柳树地北侧)发现有火。边瑞波(村主任)的录音与张士忠(4、5号坟主)笔录一致。③ 15时左右,张树田(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到柳树地里割羊草,发现李滨滨柳树地已经着火,东边已经着完,西边已经烧到小桥边上,接近着完。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15年2月19日14时许。

4.2 起火部位的认定

(1)现场勘验情况。环境勘验:李滨滨家柳树地及其东侧两个坟墓周围的杂草全部过火,燃烧痕迹呈“V”字形[1],“V”字的顶点位于带墓碑的坟墓;初步勘验重点是墓地周围杂草烧毁情况:1号坟墓东、西、南三个方向杂草全部过火,北侧无杂草、无过火痕迹;以墓地为中心向东、向西过火情况依次减轻,南方(1、2号墓地间)杂草全部烧毁。2号坟墓东、西、北三个方向杂草全部烧毁,过火严重。细项和专项勘验重点是2号(边清果)墓地庆典礼花燃烧情况:西北角的24响的德顺牌庆典礼炮,西面过火严重,东面、北面和南面均未过火;礼花上部泡沫板由西向东烧毁约三分之二,底部泡沫板仅在最西端烧损一点;烟花西部外包装纸箱上部完全烧毁,燃烧痕迹呈“V”形,下部纸箱基本未过火;烟花下部的杂草未过火。说明燃烧方向是由内而外燃烧。

(2)证人证言。张士忠、边瑞波证实:他们上坟时边清果家墓地杂草早已过火烧损、西侧柳树地也已经着火,火灾已经向北蔓延到柳树地北侧(东西走向)的沟里;第一个发现火灾的张树田称:发现火灾时,火灾已经蔓延至西侧地沟,火是从东边烧过来的。

(3)气象情况。沾化气象局下洼观测站测得火灾当天13时至15时,风向以东南风为主。

结合火灾蔓延痕迹,火调人员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李滨滨柳树地东侧边清果家燃放烟花礼炮的墓地。

4.3 起火原因的认定[2]

(1)排除放火可能。一是2月19日正直大年初一,白天上坟祭祖时,公墓随时有人出现,嫌疑人不会公开放火作案;二是辖区派出所未排除出放火的疑点;三是周围村民与李滨滨互不相识,无矛盾纠纷,没有作案动机。

(2)排除自燃、雷击。时值冬季,无雷暴天气,无自燃物品和高温条件。

(3)排除电气故障。火灾现场远离村庄,且周围无架空电力线路。

(4)现场勘验2号(边清果)墓地西北角的24响的德顺牌庆典礼炮,西面过火严重,东面、北面和南面未过火;礼花上部泡沫板由西向东烧毁约三分之二,底部泡沫板仅在最西端烧损一点;烟花西部外包装纸箱上部完全烧毁,燃烧痕迹呈“V”形,下部纸箱基本未过火;烟花下部的杂草未过火。说明燃烧方向是由内而外燃烧(见图2)。

图2 现场图

根据证人证言,现场烧损程度、燃烧痕迹及蔓延方向、气象证明确定了起火部位位于李滨滨柳树地东侧边清果家燃放烟花礼炮的墓地,排除放火、排除自燃、排除雷击、排除电气故障,各项证据能证明起火原因为边清果家上坟使用明火引燃杂草,火势顺风向西蔓延到李滨滨家柳树地所致。虽然边清果对认定结论不服,拒绝签收《火灾事故认定书》,但未申请复核,并在后期对受灾方李滨滨予以适度赔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 野外火灾事故调查的建议

5.1 尽快开展调查

由于野外火灾现场易遭破坏,如遇恶劣天气调查取证将更加困难。所以接到火情报告,赶赴现场扑救的同时,就应考虑并着手调查。一是向最先发现或到达现场的人及附近群众调查了解起火时间、地点、原因及嫌疑人;二是查找起火点,搜集有关证据。

5.2 广泛开展调查

野外火灾调查要扩大调查面,对附近村庄群众进行全面询问。如可能是生产用火引起的,可从着火点附近的田地是谁种植,谁可能到该处活动查起。如可能是行人吸烟引起的,可从在起火时间内该路段来往人员情况着手调查;如可能是上坟祭祖引起的,应从查找坟主入手。

5.3 细致开展调查

一是现场勘验要细致,根据当时风向、风速、地形和火灾蔓延方向、知情者提供的情况等找准起火点,在起火点及其附近仔细寻找、勘验点火物、引火物、被砍树枝等物证。二是调查访问要细致,一些知情者由于事不关己,或与嫌疑人有这样那样关系,怕得罪人或报复而不愿提供证言、线索,调查人员注意保密,不要单一的开警车、着警服调查访问,在深入细致的教育说服工作基础上,善于察言观色,捕捉被访者的细节流露,对关键环节深访细问。三是询问时做好两手准备,录音笔是非常有必要的,将整个交谈过程进行录音,交谈时,被访者往往会如实相告,包含很多有价值的线索。然而一旦拿出询问笔录,书面固定证词时,被访者就会产生很大的抵触情绪,拒绝调查。

6 结论

野外火灾在北方农村地区比较突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基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多采用排除法认定火灾原因,难以查明火灾原因和肇事人员。该起火灾是上坟动火引发的野外树林火灾,基层火调人员采取排除法和直接认定法相结合,最终查明起火点、起火源和起火原因,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订)[S].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的通知(公消[2011]43号)[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