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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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餐厅爆炸火灾调查

李 斌1 陈振邦2

(1.湖北省武汉市消防支队,湖北 武汉;2.武警学院研究生部,河北 廊坊)

摘要:针对一起餐厅爆炸事故的火灾原因调查,结合现场询问、勘验、提取到的物证,以及物证送检结果,最终认定火灾原因为厨房用燃油在加油过程中从油罐溢出后形成爆炸混合气,遇电火花后爆炸所致。探讨了该起爆炸事故的灾害成因,并结合这次教训,提出了商业餐厅如何杜绝此类火灾再次发生的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餐厅;爆炸火灾;易燃易爆危险品;GC/MS;火灾调查

1 火灾基本情况

2015年3月11日下午15时许,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江汉二路55号老厨子私房菜发生爆燃起火。武汉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调集江汉消防中队6台消防车,25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实施救援。火灾过火面积170余平方米,受灾10户,火灾损失172320元,1人受重伤。起火建筑南侧概貌如图1所示,起火建筑一层平面图如图2所示。

图1 起火建筑南侧概貌

图2 起火建筑一层平面图

2 火灾现场询问情况

老厨子私房菜馆老板张某在向邓某购买油品,邓某将改装后盛有油品的面包车停到餐馆门口,由袁某负责加油,加油过程中,油品发生溢出。在得知油品溢出后,邓某立即切断输油管闸刀。随后厨房发生爆炸,并伴有气浪。爆炸发生后,厨房地面上油品呈流淌火燃烧,油箱并未发生燃烧,输油管发生燃烧。袁某因受伤送往医院,未对其询问。邓某承认自己所售油品不是纯柴油。传菜工陈某证实爆炸前有对讲机通话的声音。

3 火灾现场勘验情况

3.1 环境勘验

火灾现场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江汉二路55号一楼厨房,其东面为江汉二路55号过街楼,南面为江汉二路临街马路,西面为江汉二路53号居民楼,北面为江汉二路居民楼。起火房屋为坐北向南两层砖木结构建造,三级耐火等级,一层及一层搭建阁楼为老厨子私房菜馆,二层用于住人。

3.2 初步勘验

勘验起火建筑物一层相邻沿街门面,未发现相邻门面有过火痕迹,起火建筑一层门面大门外侧上门沿处有轻微烟熏痕迹,门面大门处于开启状态,大门旁玻璃破碎。由大门进入大厅,大厅长十米,宽五米,吊顶表面装饰物大部分烧毁,龙骨基本完好,吊顶内电气线路及照明灯具轻微过火。大厅四周墙壁烟熏痕迹明显,大厅内桌椅部分被烧毁,烧毁程度由北到南依次减轻,大厅北侧靠近厨房处物品烧毁程度最重。由大厅北侧一部楼梯进入一层阁楼,阁楼内物品轻微过火,烟熏痕迹明显,楼梯部分烧毁。

起火建筑二层房屋屋顶被烧穿,塌入二层房间内,二层房间楼板基本完好,起火建筑东西两侧相邻建筑物二层屋顶部分过火,其中西侧江汉二路53号二层房屋屋顶大部分烧毁塌落,东侧过街楼二层房屋屋顶基本完好。从东侧过街楼一层走道到达江汉二路55号老厨子私房菜北侧厨房,厨房外墙上烟囱部分烧毁,厨房内过火痕迹严重,物品大部分烧毁,厨房内吊顶装饰物及四周货柜向厨房中部倒塌。故认定起火部位为老厨子私房菜一层厨房。

3.3 细项勘验

勘验起火建筑一层厨房,大厅北侧与厨房间有一扇门及一扇窗,有大厅北侧门进入厨房,厨房内物品烧毁严重,四周墙壁均有明显烟熏痕迹,厨房内吊顶被烧毁,塌入厨房中部。厨房西侧上方有一个储油罐,长1米、宽0.5米、高0.5米,出油阀被烧毁,有刺激性气味油品从阀口向外溢出;厨房东侧有两个灶台,灶台旁边有一个冰柜烧毁严重,厨房北侧有一扇后门,门框内侧基本烧毁,门框外侧上沿处有明显过火痕迹,下沿基本完好。从厨房后门进入厨房外走道,外走道内物品基本完好,走道顶棚有烟熏痕迹,外走道靠近厨房后门处有三个煤炉子。认定起火点为厨房内储油箱下方地面。

3.4 专项勘验

勘验厨房储油罐溢出刺激性油品燃烧性能发现该液体为易燃液体。

勘验厨房内电气使用情况,未发现使用大功率电气设施。

勘验厨房地面时发现一部小型对讲机,对讲机从内向外炸裂,电池与机身脱离,电池表面保护层部分破损,如图3所示。

图3 现场提取的小型对讲机残骸

4 物证提取与送检

对输油管路内的残油进行提取,提取残油100mL,向武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送检检测油品主要成分。武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检材处理后,用气相色谱/质谱法对检材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检材主要为C8~C15烷烃,并从检材中检出甲苯、二甲苯成分。样品主要组分与柴油特征组分不符。样品主要组分及相对含量由表1给出。

表1 样品主要组分及相对含量

5 起火原因认定

经询问得知,除照明线路外,现场无其他电气线路,排除电气线路引起的火灾;起火前餐厅无人吸烟,排除吸烟引起的火灾;未发现可疑出入的车印、脚印和攀登痕迹,无可疑遗留物,排除人为放火引起的火灾;厨房燃油灶、燃气灶处于关闭状态,但仍有两个煤炉未熄灭,故不排除厨房用火引起的火灾。

油品主要成分正辛烷、甲苯闪点为12℃、4℃,均低于28℃,故该油品属于甲类易燃液体,其容易挥发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经询问得知,油品溢出发生一段时间后发生爆炸。拆解在起火部位发现小型对讲机,对讲机属非防爆型对讲机,电池与机身发生分离,据此判断是爆炸最初发生在对讲机内部。故认定对讲机工作时产生电火花引爆油品爆炸性混合气。

最终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加油工袁某在加油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易燃油体从油罐内溢出,在相对狭小的空间内快速挥发,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遇电火花后发生爆燃。

6 灾害成因认定

(1)餐厅经营者为节约成本,采用来源不明的油品作为厨房燃料。油品在狭小空间内快速挥发,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后,使用非防爆型对讲机时产生电火花,使得可燃蒸汽发生爆燃,并引燃厨房内可燃物。

(2)餐厅经营者搭建木质阁楼,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木板作楼板及房间隔墙,可燃装修材料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1]

(3)场所内员工初期火灾扑救能力不足,使得初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扑救,造成火灾迅速蔓延至其他楼层。

7 火灾教训

(1)员工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培训不足,不能在第一时间控制火灾蔓延。要加强对单位员工的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培训[2],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灭火演练,使员工熟悉本场所初起火灾的处置程序和基本方法。

(2)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本案中的油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但由于缺乏管理,使得无资质人员及车辆进行油品的运输与使用,最终酿成本次爆炸火灾事故。

参考文献

[1] 王立泰,郑斌. 一起餐厅火灾事故调查[J]. 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31(1):107-109.

[2] 姜丰林. 一起高层住宅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分析[J]. 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31(7):775-778.